摘要

中國教育中的校園欺凌問題是一個長期存在、被忽視的重要問題。幾乎每個人的學生時代都或多或少經歷過校園欺凌的問題。且由於社會群體在地域差異和認知差異的緣故,我們對大部分欺凌事件沒有有效的進行治理和正確認識。並且由於欺凌本身這個概念的模糊性,我們有效的甄別去現象與本質。現代社會學對校園欺凌的問題做過諸多闡釋,他們往往都立足於西方世界的情況和中國各地區的資料情況予以分析,忽略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緒餘思想在社會中的作用。教室看似是一個培養學生的獨立個體,但實際上又是外部世界的鏡面。本文將透過國情的視角來發現問題另一個維度的側面。

(一)“失範”社會的學生矛盾

法國著名學者涂爾幹曾經以”失範“理論來概括一個在高速發展階段矛盾頻發的社會結構,很明顯這個模型是適用於今天中國的現況。教育體系作為公共權力保障的一部分,隨著私有化程度的增加,大量資本的流入,加之體系的僵化和阻礙,讓教育也陷入了一種失去原本的社會功能轉而以“斂取財富”為目的工具。中國的傳統道德的崩塌導致了中國原本以儒家思想味主導的大體消失,但是殘存的影響有不容忽視。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裡,一直是以家庭為社會的最基本單位,以宗族、家族為社會網路,這一部分結構至今完好的保留在我們的文化中,但是當代的宗族又與近代中國的宗族概念不同:由於沒有了土地作為依靠,家族的紐帶是以血緣為基礎存在的,在平常的時間段裡都分散在各處,只有少數節點才會聯絡、溝通。而原本的宗族結構又肩負著約束社會綱紀、教育後代的職責,這些都是要依靠緊密的聯絡才能實現的。新秩序在構建之中,而我們的社會又經過多次思想的衝擊、變革,導致現代教育文化的能夠傳導給學生的部分只有課本上可以量化為分數指標的部分,思想教育、心靈教育、社會實踐的教育高度缺位。在這種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學生的氛圍毫無疑問是情緒化的,“反課堂”文化的流行直接催生了許多不服管教的學生,或者表面服從學校紀律,實際上對學校體制深刻不滿與懷疑的學生大有人在。現代教育是以家長、學生、老師三位一體構建的,而大部分家長又往往意識不到這一天,在其潛意識的概念中是類似於宗族學堂之類用於管教學生的地方,搖作為旁觀者存在:即毫無保留的尊重體制中的一切概念,不插手學生的一切學習生活。也因為社會高度競爭造成的加班文化盛行,缺少這方面部分的時間與學生進行深入的溝通交流,於是學生之間的交流就變得尤為重要。

這種體現在方方面,比如對學校許多自發組建的組織的依賴。有資料表明,25%的男生在初中階段都會不同程度的高度參與所謂“幫派”,這當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而是在學校這種規則約束過嚴、過空泛,高度依靠老師威信管理,無法將學生利益落實到實處的地方,對維護秩序等一種學生新經驗,他是對原有結構作出補充和代償,並且維持秩序的基層組織。也就是說,所謂的“幫派”與班幹部、班主任等學校等行政管理系統是不衝突的,恰恰相反,兩套體系可能還有重合的部分。班幹部作為老師的親信部分存在去對學生內部的威望領袖予以監督和制衡,而學校的根本政策要落實只需要開導學生領袖中威望較高的部分。甚至於說,很多班級的班長、副班長等重要職務都是以這種學生領袖為主擔任的。既然有組織、有權威,那麼必然存在利益分配。在學校的語境下,學校資源的分配是以兩種看似矛盾又不對立的原則:“成績優先”和“有限民主”。

所謂成績優先,即成績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惟成績論。“有限民主”指的是充分聽取和尊重學生的意見,但只能協商和提出參考意見,具體的實施權力依然由老師保留。按照前一種邏輯,榮譽獎勵最多的學生應該是成績最好的一批;按照後一種理論,應該是那些與老師關係最為親密的學生佔優勢。而實際情況是,這兩種學生其實是一種學生。只有成績好的學生才會為老師所重視,而大部分好學生又有學習熱情和討好老師的心理,二者契合自然會分配更多的公共權力和資源他們所謂“好學生”,這也是為什麼在中國的語境下,“成績好”長期以來似乎就是“三好學生”的代名詞,似乎二者是劃等號的。這樣一來一個班級的管理就可以充分的、高度的集權,但背後又引發了問題:即絕對權力下滋生腐敗的問題。學校這種地方本身沒有太多滋生腐敗的土壤,即使有也是家長和老師之間的交易與學生本身是無關的,但是不代表類似於腐敗的問題:

學校“幫派”和班幹部組織都有一套自己的等級森嚴的階層劃分,但是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判斷,影響學生團體因素和學生能力都是與外界有著緊密聯絡的。學校這一套看似公平的機制下,實則是以成績上的不平等替代事實上的不平等,久而久之演變為了好學生主導秩序分配權力階層。在我們很多人的眼中,似乎校園欺凌便等同於校園暴力,但實際情況根據張文新教授的資料:“身體欺凌發生率8。8%,勒索、威脅發生率1。2% ”這種佔比很小的機率來看,他並不佔主體,更多的欺凌是,言語欺凌和關係欺凌,即所謂的“罵人、髒話”和上等階級學生對下等級學生的隨意支配。“言語欺凌的發生率最高(43%),關係欺凌佔總欺凌的29。 2% ”這是佔比最高的兩個部分。唯一例外是偏遠地區,因為偏遠地區的經濟地位更低,所以導致了這些家庭出身的孩子接受的早期教育更接近傳統,部分迷行暴力、武力,部分有深深的自卑感,默認了上等學生的支配。所以經濟地位低的學生無論是暴力欺凌還是被欺凌機率都非常的高。

那麼學生群體之間是怎樣劃分內部派別的,我們該怎樣概括與解釋這種現象?這些現象在經過時間的變化後,又有哪些新的特點?

(二)學生分層研究

學生的組織情況和社會組織的情況有許多類似的地方。

所有社會組織都存在社會角色的統治與服從的對立的分化,但是,為什麼有些 發生了衝突,而另一些卻沒有轉化為衝突呢?關鍵是這裡有一個轉化的機制或轉化 的過程。著名社會學家達倫多夫剖析了這個轉化的機制或過程。為了說明這種轉化,達倫多夫使用了兩個概念:“潛在利益”(latent interests)與“顯在利益”(manifest interests)。所謂潛在利益,指這樣 一種行為取向,即在“強制型協作團體”內部,固有地就存在兩個地位互相對立的聚合體,雖然他們並沒有主觀地意識到這種對立。而顯在利益則是指另一種行為取 向,即上述地位對立的兩個聚合體的成員已經意識到了這種對立,並且已經形成相互對立的群體行為。

這種二元對立的衝突,時而激烈時而平緩。因為群體和群體在本質上是一個個個體,而當代中國的社會階級是撕裂的:隨著西方資本的引入、制度的引入、文化的引入,我們在職業群體的劃分、社會財富的劃分上有了許多新的屬性。比如我們所謂的中產階級在原先的含義之中屬於小資產階級,他們主要是以小工商業主為主體,但當代的社會中中產階級又有企業的管理層,又有許多小個體戶(比如夫妻店自己既是勞動者和資本擁有者),還有便是企業的管理人員有時候又佔有企業一定額度的股份,他既擁有僱傭關係,又擁有資本分配的間接剝削關係,這就意味著單純的階級關係已經有所變化,階級和階級之間不再是單純的對立,轉而以群體為支點分化階層。帶入到學生群體之中,就可以分為四種相互之間重合的群體:權力群體、好學生群體、權勢群體和被支配群體。四個群體之間相互聯絡,並且角度不同關係也不一樣。權力與好學生是相互補充規定,而權勢群體又是第一類人中的一部分和本身家庭條件極好的那一部分學生的集合。學生家庭的社會地位也是他在學校的地位顯現,因為學生家長作為教師群體人脈一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社會資源的捆綁,這種捆綁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隱形的交易:老師會特別的關照這部分學生,幫他們爭取更多上升機會;轉而獲得其家長的認同與好感。並且在此基礎上,家庭條件好的學生往往也是成績比較優秀的那一類,尤其是女生的群體:2010年CFPS曾經以普通最小二乘迴歸經濟方法(OLS)預測了學生群體家庭收入和成績的關係:結果表明,家庭收入水平對學生學習成績影響具有正相關的關係並且在 1%的顯著水平上顯著, 其影響係數為 0。217 。也就是說家庭收入每提高 1 個單 位,孩子的學習成績提高 0。22 個單位。 這方面的內在聯絡除了高收入群體的家長本身有著極高的學歷和學習環境使其耳濡目染,更重要的是:他們擁有更多的金錢實力和資本投入到擴充套件性的教育上。如補習性的教育機構,文學藝術音樂的課程……在日益重視素質教育的今天這些都是在高考等大型選拔性考試中重要的加分組成部分,也是學校開展各項所謂的活動重要的人才來源。兼顧其多方面的原因,學校必須要給予他們更多的資源。這就導致了學生社會階層的嚴重分化,並且暗合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等級劃分,以官本位為主導秩序(班幹部和班主任),以基層組織為社會框架(小團體),與士族相密切聯絡與合作,吸收優秀人才(對高收入群體的學生特別照顧,這部分學生要積極參與學生活動)。那麼剩下的學生,即成績並不算特別優秀,並且也不能算是高收入群體家庭的部分,面對校園欺凌只能忍受:因為他們根本不掌握更多的話語權並且習慣被前幾者支配。

學生自己對於是否是欺凌行為是沒有明確認識的:尤其是他們在思想上高度稚嫩不夠成熟,並且缺失家庭言傳身教的基礎上,很多問題在某個環境之下會逐漸習以為常。比如取具有侮辱性的綽號,這種拙劣的低俗愛好在今天的一些黑幫群體、市井階層依然流行,在認同眼中這是親切的、坦誠的象徵,但極大部分學生不認為如此,但迫於這種威脅他只能夠屈服。暴力欺凌往往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迫於長期的壓迫作出的反抗行為,另一種則是在掌握了天然的絕對權力後上等學生自認為擁有了懲罰權,並且在老師的默許下施暴。那麼這樣的局面如果沒有外力介入是沒有任何辦法破解的,它是一個有邊界的在生長的狀態。

近兩年我們的惡性事件頻發,機率比以往高得多。我個人認為這是有幾點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以往的選拔考試競爭並沒有內卷化到一定的程度,但隨著貧富差距的加大,這種“多才多藝的好學生”變得多了起來,利用高考的一切規則上位加分,讓寒門學子壓力更重,從單純的群體矛盾已經有了階級矛盾的苗頭,對抗性加強的:高考體制本身是為成績論的公平系統,但是成績也是有辦法操控的、製造的,假如把學生像流水線的工廠商品一樣製造它能夠控制好穩定的品質,如果願意多花錢就可以成為勞斯萊斯的手工作坊,在舒適的環境下獲得更高的利潤,這就是那些“多才多藝的好學生”的實質,它引起了越來越多學生的不滿;另一方面網際網路與各種文化的普及,讓學生群體接收到了更多成人內容,他們的支配從單純的人格上的支配,權力上的支配轉而更加多的從成人世界發展了,比如性支配(強姦等等)、擇偶支配(初中生高中生戀愛愛恨情仇不言自明)、勞動支配(迫使等級較低的學生為自己服務)、金錢支配(強制收保護費或以各種用品禮物軟性收費),甚至有了尋租的苗頭:大量的商業資本介入學生活動,外聯的學生與資本打交道的越來越多,這種學校還沒有建立完善的監督體制很容易引發金錢上的腐敗。

故此我可以說,校園欺凌看似事小,總以“小朋友的小打小鬧”而敷衍之,而實質上問題又是極為嚴重的,你必須要有遏制的措施。

(三)檢視與意見

我們長期以來的治理經驗效果丟不明顯,這我認為有三個緣故:一者,頂層設計不到位,法律缺位讓督促學校落實管理,二者家庭功能缺位,無法處理好“問題學生”,三者措施過於借鑑西方不符合國情。依次而論,首先是法律的問題。

法律是必須要承擔起保護弱勢群體的功能的,並且由於欺凌事件的特殊性,大量的訴訟案件是無法擁有一個明確立場的:學校只是公共教育的場所,學校並不參與單個案件的施暴,並且由於學校中這種等級文化的盛行,導致了欺凌事件的背後都有預設的成分和教師對學生了解不到位的情況,學生受到傷害壓迫是長期的,而不是一下子產生的,他們通常不會在小問題上主動上報以免自己的麻煩,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對欺凌的損害是低估的。公共教育產業與保護校園欺凌又有一定的矛盾:一方面過於關注和保護這方面的學生則意味著每年在學生保護上投入的巨大開支以及高昂的賠付,另一方學校對學生的保護責任也是有限的,不能夠完全保障這種安全。再次我們教育目的是應試,應試最主要的方式是灌輸和服從,有時候必須要使用到施暴的手段:不管是班幹部的還是班主任的,他們需要一個懲戒的方式維持紀律。每一個個體都是有獨立思想和反抗精神,面對高壓的確會有過激的態度出現,正視問題的本身應該是開導,但在現有的國情下這一點明顯不能做到。所以立法是一個需要跟進完善的問題,它意味著保護學生上升到社會責任。

但比立法問題更要命的,是家庭功能的缺失。離婚率傢俱,單親家庭劇增;社會競爭白熱化,蔑視勞動法盛行加班文化;貧富差距增大而教育開支劇增,公平難以得到保障。這樣的問題是要透過改革去解決的,已經不是校園欺凌本身的問題了。很多時候發展便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我們的行政機構每年都在加大對學生保護的宣傳,不管是否到位的確是收到了社會日益重視對一個話題,但是由於這個問題是新的社會文化帶來的,所以我們本身沒有治理的經驗,於是借鑑了西方的標準和措施。比較常見的便是許多學校引入美國紐約的五級分級制度,將不同的欺凌行為按照不同的標準分組對照,依次加大其懲罰的力度,卻忽略了美國學生組織人權組織的主體作用:學生團體本身就擁有極高的權力,而且其分層並不像我們的那麼隱蔽,而且主要原因是源於種族歧視的問題。所以這一系列的措施本質上是保證少數族裔學生在學校的話語權。而中國的情況是反過來的,我們的施暴並非以暴力為主,也沒有嚴重種族問題,我們的施暴場所也越來越隱蔽,更多的出現在宿舍、廁所、樓道的角落,是侮辱性質的,言語性質的和組織性質的。我的個人觀點認為我們要做的措施更多的是破局:深化教育改革,尤其是在教學管理制度上的改革,保障好弱勢學生的利益。此外在心理建設、法律意識上加大對學生的投入,切實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減少不必要的作業和考試,把對學生的發展從單純的成績轉移到個體成長上。

中國國情的緒餘之殤,成為了許許多多學生校園欺凌的土壤。唯有打破積弊的革新,做出切實的改變,配合立法工作、教育教育的輔助,才可能徹底解決這一根本性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