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9中國品牌授權行業發展白皮書》正式釋出。據《白皮書》顯示,2018年,隨著IP風口的來臨和大文娛行業的發展,娛樂IP和藝術IP授權已佔全部IP授權市場的75%。其中,以博物館和藝術家為典型的

藝術品類IP增長迅速。

的確,最近一年來,各大博物館、藝術機構紛紛接棒影視娛樂圈的“大IP”,都在討論或在風風火火打造、運營藝術IP。

藝術IP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一)

那麼藝術IP到底是什麼?今天我們跟大家梳理一下關於藝術IP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

一、藝術IP是什麼?

首先,IP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智慧財產權的簡稱,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但如今我們所討論的IP已經跳脫其知識本質,而是表示由IP引發的一種新的商業模式。

其次是藝術的概念。藝術的範圍非常寬廣,包括造型藝術(繪畫、雕塑、建築、書法、攝影)、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曲藝)、綜合藝術(電影、電視、戲劇、戲曲)、語言藝術。但當今中國語境下的藝術IP中的“藝術”,貌似特指造型藝術,其實更細分至古典造型藝術,比如風靡一時的大英博物館IP,以及故宮IP等。

那藝術IP是什麼?筆者觀察下來,

藝術IP是傳統的藝術作品(包括繪畫作品、雕塑作品、書法作品、攝影作品、建築作品)所包含的可商業開發的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品牌、商品的包裝裝潢等虛擬產權的集合。當然,藝術IP還包括基於前述作品所演繹創作出的新作品所包含的新的權利的集合。

二、

藝術品 =藝術作品嗎?

藝術品,強調的是藝術品的物權,藝術作品,強調的是藝術品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

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和物權是分離的,其著作權和物權可能歸屬於不同的兩人。

物權

是指作品原件所有權,控制的是作品有體物的流通,包括對作品原件的佔有、使用、處分與收益。

著作權

是法律賦予作者對作品內容使用的控制權,由一系列專有權利構成,每一項專有權利,所針對的是使用作品的某項特定行為。

以美術作品為例,其主要涉及兩類權利,一類是

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對美術作品原件的所有權

;另一類是

美術作品的創作人對於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這是兩類不同的權利。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

但應注意展覽權與其他著作財產權的不同。《著作權法》第十八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可見,透過合理渠道獲取的美術作品,或持有相關機構的收藏授權書,不需要作品創作人同意,即可對原件進行展覽。

藝術IP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一)

由此可知,儘管藝術作品原件所有權人掌握了藝術作品的所有權,其可以透過銷售原件、展覽的方式行使藝術作品物權和有限的著作權(僅僅是展覽權),但其並沒有權利透過批次複製藝術作品,併發行、傳播等任何非物權處分的方式處分藝術作品。

三、藝術IP如何授權?

藝術IP的商業開發首先需要得到藝術作品權利人的授權。

藝術IP的授權,是指授權方將自己所擁有或代理的藝術作品所包含的權利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方使用。被授權方按合同約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目前國際上通常以藝術IP授權的方式,將藝術影像延伸至各類成熟產品上,如傢俱用品、文具、禮品等,其中禮品的涵蓋範圍較多,包括瓷器、賀卡、購物袋、手錶、服裝等都是藝術影像的載體,這些產品都是民眾日常消費和使用的物品。藝術IP授權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比如藝術作品的複製、展示、出租等。

藝術IP你應該知道的那些事(一)

1、授權模式:

就我國目前情形而言,藝術IP模式主要為兩種,即直接授權和委託授權。前者是藝術作品權利人直接與IP運營商簽訂合同;後者是透過專門的中介組織連線藝術作品權利人和運營商,藝術作品權利人透過中介組織進行授權。

2、授權流程:

在藝術IP授權中,通常的授權流程是:雙方敲定授權意向(授權金、授權範圍、授權時間等)——簽署授權合同——商家繳納保底授權金——版權方給予版權素材相簿——商家拿到素材後設計運用——商家提交稽核——版權方稽核透過——授權商品可以售賣或公之於眾。

3、授權許可區域:

指被授權商可以生產、使用IP的區域。藝術作品權利人應與被授權商在合同中對授權許可區域做出約定,是在某地區內的商業開發行為還是在整個中國地區,或是在國際範圍內。雙方應對授權許可區域做出具體而明確的約定。

4、授權許可的性質:

即獨家和非獨家。獨家是指排他許可使用,指藝術品權利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以約定的方式,僅授權一個被許可方使用,藝術品權利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藝術品但不得另行授權他人對該藝術品進行開發;非獨家是指藝術品權利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以約定的方式,授權兩家或兩家以上被許可方開發該藝術品。

值得注意的是,IP授權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對藝術作品權利人來講,不僅考慮盈利因素,能否將IP的價值、自己的藝術理念在運營中傳達出來也很重要。因此除了盈利外,他們還會看IP運營商是否具備對應的開發運營能力以及足夠的戰略合作伙伴能力。而IP運營商在選擇藝術IP時,也要考慮該藝術IP的知名度、在同類作品中的競爭力,以及在品牌合作、商業變現方面的潛力與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