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最近一系列事件後,很多朋友說自己心灰意冷,考慮移民。

根據《國際人才藍皮書:中國國際移民報告(2018)》釋出的資料顯示,中國在海外的移民存量已經超過900萬人,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第四大移民輸出國。在我們周圍,但凡經濟上有點實力的家庭都會選擇把孩子送出國去,想把孩子培養成國際性人才,以後要麼留學後回國就業,要麼就直接移民了。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當給一位有移民打算的客戶去介紹資產配置的時候,客戶聽你講完馬上會跟著問一句:錢怎麼出去?在這裡我們要分清幾個概念:什麼是移民?指為了在其他國家定居的目的而跨境流動的人群。移民不代表著一定要加入移民國國籍,在我們日常習慣中擁有某個國家的

永久居住權

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移民。比如說,我們移民美國了,常常說的是擁有美國永久居住權的綠卡,而不是入籍。只要不入籍,擁有中國護照,仍然是中國公民。

大部分人移民的目的除了孩子的教育,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擁有一個外國身份,方便將國內的資產轉移出去。然而國內的外匯管理政策非常嚴格,即使擁有了國外的身份,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將資產轉移出去的。

案例:

45歲的王先生自己做生意,夫人是全職太太,有兩個小孩,大女兒上初二,小兒子四歲,在美國出生,擁有美國國籍。全家目前在做

美國EB

5投資移民計劃,本來說是三年就可以了,現在移民公司說還要等五年左右,王先生太太目前考慮的問題就是以後去美國怎麼突破每年五萬美元的限制,轉一些資產到美國去。太太在美國有賬戶,每年透過親戚朋友的額度,螞蟻搬家式的匯了一些資金出去,但是金額還是不能滿足需求,王先生希望轉移到美國足夠太太和兩個孩子生活的資金在人民幣一千萬左右。(案例來自法商學院

彭靜瑞

老師)

建議王先生自己不能辦理移民(由太太和女兒辦理移民即可,兒子本身已經持有美國護照),同時要注意在美國逗留的時間每次最好不要不超過一個月,防止因為滿足183天的居留測試而成為美國稅收居民,那樣王先生在國內的所有資產都可能會被徵收全球資本利得稅。

其次所有企業主都會面臨家庭資產和

企業資產

無法區分的風險在王先生這裡同樣存在(具體風險請詳見下一篇文章有時候,資產安全比資產增值更重要),王先生要考慮資產怎麼出境,首先需要考慮怎麼先把國內的資產從

債務風險

中隔離出來,由於移民還要至少五年的時間,這五年的工作和生活有多大的變化誰都不知道,一旦出現風險,這些資產別說出境了,能不能留下來都是個問題。

債務隔離工具有幾種可以選擇,我們首先來說

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高淨值人士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機構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委託人本人,但相應的收益分配依然根據他的意願進行。家族信託功能強大,但也有弊端,比如需要人民幣一千萬起以及相關資產的完稅證明等(需要根據不同信託機構的

盡職調查

清單、合規要求等提供)。

在王先生可以拿出一千萬資金但無法為這些資金提供完稅證明的情況下,可以選擇

保險金信託

,或部分資金選擇保險金信託、部分資金選擇保單。對於保險金信託而言,基本信託功能都有,不同的是進入信託賬戶的保單理賠金或者年金返還是明確的資產來源,可以實現資產逐步向

信託賬戶

轉移,同時購買保險不需要做資產的完稅證明。

做完了這一系列安排,大家可能要問了,說了半天,還是沒說錢怎麼出境啊?根據我國《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4第16號文),我國對於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規定了“

移民財產

轉移”和“繼承財產轉移”兩種方式。

移民財產轉移可以申請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也就是王先生太太和女兒在取得美國移民身份(

永久居住權

、不一定要入籍)之前在國內的所有變現財產是可以申請一次性出境的。但是,移民資產轉移的財產必須是合法收入,即要證明資產來源的合法性,比如收入來源證明、財產權利證明、

完稅證明

等,而信託合同是有效的合法資產證明檔案。

此外繼承資產轉移也是可以將國內資產合法出境的,但是對繼承人的身份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必須是外籍人士(不包括取得永久居住權但沒有取得國籍的人士),而王先生家裡目前只有兒子是美國國籍,建議以兒子作為大額保單的身故受益人以做到萬無一失。

最後想說的是,由於我國的外匯政策還是比較嚴格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會比較麻煩,但是,這是合法的途徑。對於已經在境外的資金,可以選擇

海外信託

,我們後面文章會涉及到。

我準備移民了,我的錢該怎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