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對機動車駕駛員行駛途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扣機動車駕駛人2分的處罰。大多數駕駛人員認為在駕車時接打手機很正常,不以為這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但是,根據相關研究機構的研究表明,駕車時使用手機接打電話比酒後駕駛更具危險性,存在著較高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1、妨礙駕駛

駕駛員開車玩手機時單手把握方向,對駕駛車輛形成較大妨礙,對車速控制、車距把握、駕駛員視線都有影響,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2、分散精力

開車打電話時,駕駛員精力分散,妨礙司機對路面情況和周邊環境的觀察,一旦遇到緊急或突發情況,將會大大消弱駕駛人的應變能力和反應時間,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違章處理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章處理大廳辦理。

2、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交罰款。

3、處罰決定書一旦列印完畢,必須在15日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4、打單交完罰款後,把票據保留好,過幾天再網上查詢違法資訊,要是違法資訊沒有了,票據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網上還有違法資訊沒消掉,那就拿著交款單子到交警隊的法制科說明情況,經過工作人員確認後,你的違法資訊將直接刪除。

交警現場給駕駛人開的罰單15日後不繳納會有滯納金,電子眼拍到的違章記錄或駕駛人不在現場貼在車上的罰單都沒有滯納金。

綜上所述,有人開車途中玩手機,接打電話,這種行為都容易分散司機注意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對這樣違章行為的處罰是扣2分,罰款200元。如果被電子眼拍下,司機會收到處罰的通知書,要在15天內繳納罰款,並去車管所處理扣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