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第一個孩子男孩,姓夫姓,老二想姓母姓,老公覺得沒面子,這個問題怎麼看?
沒啥看法。
自己找的老公,能咋滴。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吧。群裡也有幾個人是這種情況,你不爭取不離開沒啥用的。我也就在心裡為她們嘆息一聲罷了。
請律師,把老大甩給老公,然後自己去精子庫生老二,從懷上老二開始,就不給老大的撫養費,出生之後起訴修改撫養費,因為有老二,就有正當理由降低撫養費了。他就只能哭唧唧了。
你是獨生女,想要孩子和自己姓還要看你老公臉色,可是你老公怎麼就沒看你臉色呢?冠性權本來就不屬於男性,建議你一定要爭取。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契約性的問題。
生二胎隨哪一方的姓,應該婚前達成一致。
不管願意不願意承認,當今社會,二胎三胎四胎五胎肯定大多是隨父姓的。這個大多指的不是51%,而是99%以上。
個人觀點,二胎隨母姓很正常。問題在於,夫妻雙方婚前要約定並且達成一致。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預設的肯定是雙方均能接受二胎隨父姓。這個沒什麼好爭的,也不要說當時沒想過。沒有意義。
那麼現在的問題,如果是看成女方要求修改契約,那就很好理解了。
男方可以同意修改,也可以不同意修改。這是他的權利。別人怎麼看沒有意義。我不反對二胎隨母姓,但是我也不接受二胎隨母姓。
那麼女方權利怎麼體現?
女方可以選擇解約,不生二胎,問題自然不存在了。
還可以選擇離婚,換一個合約方。這次記得提前溝通達成一致。肯定有能接受這一點的,沒必要把這個問題的外部環境限制死。
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婚前還沒有二胎政策。那麼,自然是老人老辦法,雙方協商解決。
記住,達不成一致可以換人。肯定有能接受這一點的。但是沒有說新出來一個政策,你有一個了,下一個歸我才公平。雙方配合的緊密程度決定了過日子是不存在公平這個概念。公平得是可量化的。
那些無腦鼓動一定要去“爭”的,如果按照“爭鬥”去理解,那麼只能說那句經典的——不是蠢,就是壞。建議重修闡明女權和田園女權的鑑別診斷。如果指的不是“爭鬥”的意思,建議組成雙字必須明確意思。
一旦用上“爭鬥”這個詞,雙方自然割裂開。不如直接分開重新找。畢竟你老公是你看上的,肯定也不會差,爭鬥之下兩敗俱傷是預料得到的。但是時間來得及的話,倒是可以多想辦法,潛移默化。如果已經在孕期了,還不如直接想好,他不同意你是生還是不生。如果你能選擇不生,那就直接告訴他問他態度了。但是無論如何也跑不出上面幾種情況。和他說知乎上面的姐妹們都同意二胎應該隨母姓,他心裡會想你怎麼不去和知乎姐妹去過日子的。
警告他不同意就跟別人生,對於男人而言,孩子的姓是次要的,是自己親生的才是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