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師會吵架嗎?

常常有人問我:“你身為

婚姻治療師

,會不會和自己老公吵架啊?”這個問題聽起來有點傻,其實隱含著一種深意,至少問的人,不喜歡和自己的伴侶吵架。

以前,我的回答是:“會啊,

治療師

也是人,也會有情緒的啊。在來訪者面前我是治療師,但在家裡我只是老婆啊。”但現在,我的答案可能有些不同,我會告訴他:“當然會啊,但過後我好開心!”這樣的回答聽起來比問題更傻,但實際上我確實是“超開心”。正如一位研究大腦的教授有一次終於感受到自己中風的經歷與感受,回憶起那次中風的感受就是“超開心”,那作為一位研究婚姻,輔導婚姻的婚姻治療師,和老公吵架,自己親身感受在關係中的力量角逐,情緒宣洩等,不也是開心到傻的經歷嗎?

言歸正傳,在這次“超開心”的經歷裡,最開心的,還是過後我回憶起我們吵架的經過,然後寫出這篇夫妻吵架指南。

我們在吵什麼?

其實吵架也好,打架也好,都是人類比較原始的爭鬥方式。看起來非常刺激,然而效率卻不高,而且非常弔詭(paradox)。

吵架的原因往往源於想要對方哄哄自己,對自己好,但表達出來確實一種很強勢的攻擊。與打架不同,打架的終結是其中一方被擊倒,而吵架很難有一方徹底吵贏另一方,或者一方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最後結果只有兩個人吵到最後連吵的原因都忘記了,疲倦了,不想吵了,失望了。自己原本想要的,反而被自己越推越遠。我們究竟在吵什麼呢?我想要的其實是什麼呢?而我又在難受些什麼呢?

很多時候,吵是因為擔心對方不愛自己,就會去尋找愛的證據或者不愛的證據。

然而,世事卻是當我愛你時,便願為你摘星星摘月亮,挖空心思讓你開心,頗有一騎紅塵妃子笑的意味。當我不愛你時,任憑你怒吼、痛苦,我也無動於衷,無法靠近。

愛與不愛,靠近與不靠近本來就不是恆定的,而變化的決定一直都掌握在自己手裡。

所以,尋找愛的證據,往往是無謂的。而且在這時候找愛的證據的時候,找到的往往只有不愛的證據,最後,我們漸漸忘記,原來我只是想要你愛我。而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卻成了新們的問題。

我們是怎麼吵架的?

在吵架裡,也是陷阱重重的。最典型的一個邏輯,就是

二元論

的歸因模式:是你的原因還是我的原因;你該負責任還是我該負責任;你的錯還是我的錯;

有了這套單項因果的歸因方法,吵架就會變成這樣:

妻:為什麼你穿鞋子不穿襪子啊?那麼不講衛生。

夫:你還好說,你有給我洗襪子嗎?

妻:那你前天怎麼不把髒襪子給我洗?我怎麼知道你哪雙襪子要洗哪雙襪子不洗?

……

這是很典型的,“我不好是因為你先不好”,這樣下去是無休止的。在單獨每一句話裡,對於吵架的雙方,都是

單向因果

,但整個吵架,卻是迴圈因果的。相互不斷把責任推到對方的身上。

然而,在把責任推到對方的身上,不代表他是個愛推卸責任,不負責任的人。深究其原因,其實只有一個,就是此時此刻,自己不能面對自己不夠好,擔心不能讓自己重視的人滿意。這種現象與其說是推卸責任,不如看成是一種自我保護的

應激反應

,一種恐慌。恐慌之下,難以為人,都只顧著自保了。

轉變: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

說到底,我們溝通不好,我們吵架,並非我們不懂溝通,而是因為我們是人,都有軟弱的時候,都有自己敏感的地方,都會自我保護,所以都有著人的應激反應。

更甚,我們中國的文化思維,讓我們更傾向於去道德化事情。若自己過早對事情進行評價和判斷,只要別人的處理、行為和自己原本期望的不同,就很容易不滿意,然後就會有意見,而太多的意見只會讓別人對自己的訴求越來越看不清。

所以,若在吵架的時候,雙方越執著於內容,越容易塞在你來我往的自我防禦中。什麼時候能夠突然覺醒,想到“我們在吵什麼”和明白“這都是應激反應,不代表他是這樣的人”,架自然也就吵不起來了。同時,漸漸清晰起來的,是彼此內心的需要和內心的壓力。從互相指責到互相幫助,僅僅為一念之間。有些話稍微注意一下,就能夠有截然不同的效果。

回到洗襪子的例子,妻子可以在指出問題前加上,你今天怎麼了?再說原本的話。這樣就從指責老公的習慣,變為好奇今天的現象,讓老公感覺不到被攻擊,同時也讓妻子自己的感覺從指責變為好奇。

妻:“你今天怎麼了?穿鞋不穿襪,好髒啊。”

那樣,當丈夫沒有感受到對方指責自己,僅僅是對今天現象的好奇,應急反應不出現,就容易放鬆下來,還可以撒撒嬌。

夫:“對啊,沒有老婆給我洗襪子,我都沒襪子穿了好可憐……”

丈夫的話裡,把‘老婆沒有給我洗襪子’轉變為‘沒有老婆給我洗襪子’,更是把指責老婆懶惰,變為表達對老婆的需要,還讓老婆給自己高高興興洗襪子,何樂而不為?

你感受到了嗎?從指責變需要,不是什麼高深的事情。

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彼此之所以吵,不過是要那一絲愛的證據。

當真的吵起來了,吵到激烈的時候,能夠給自己按個暫停,問一句:“我們在吵什麼呢?我想要什麼?這樣子能要到嗎?”答案很自然是很可笑的。大部分人在這時候都能發現,我們正在做的事情,並不能給我本身想要的結果。吵架的意義自然就失去了。當發現彼此不過為吵而吵,其實就是吵架的關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