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如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大洺懂法2021-03-19 16:06:39

筆者透過查閱資料研究,發現既往法律曾有明確規定。

目前適用的法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列舉了下列情形,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五條應當給了法官自由裁量權,也就是說如果一方舉證證明存在感情破裂程度同上述1-4的情形類似或造成的後果相同的,法官可以判定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曾經有規定採取了列舉式的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現在已失效,各位知友可以僅供學習參考)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

對於調解無效的案件,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判決應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做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如果一審判決了離婚,雙方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前均不得另行結婚。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提出上訴。如果在15天上訴期均不上訴,則判決生效,雙方婚姻已經解除。如果上訴了,二審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送達後即視為對一審判決的撤銷。

對於一審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黑體部分,和斜體字部分,都是重點)

離婚案件中如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

離婚案件中如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白熊律師2021-03-27 01:23:52

民法典第1079條裡面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通常法官會很機械的看上面1-4條,只要有其中一條,就可以直接認定感情破裂。

但如果一條都沒有,則很難辦,都會想方設法進行調解,爭取讓當事人兩口子達成離婚協議,自行辦理離婚,否則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法官判離婚,會遭受比較大的壓力(主要怕不同意離婚的一方鬧事兒)。

離婚案件中如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勞動法律諮詢2021-03-29 16:03:15

感謝大洺老師邀請。對於婚姻法我沒有太多經驗。剛好前不久買了一本珍藏版的《民法典》,仔細讀了1077條第2款。

在該法的三款是有此情形一定得判。還有種就是沒有這種列舉行為,夫妻倆就是想結束婚姻。

比如說,夫妻非常冷靜,一起生活了12年。孩子都已上高中。本來在婚齡年齡都有物件。在父母的強烈要求下,彼此和物件雙雙散夥了。雖然婚姻內沒有家暴,但彼此也是沒少爭吵。現在孩子也大了,而且彼此沒有出軌。就是沒感覺。也願意承擔彼此責任。現在就要離婚。

這種情形,法庭應根據該條,第2款准予離婚吧!

如果這都不能判離。那婚姻就沒有自由可言了。

離婚案件中如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北京邵亞光律師2021-04-08 18:58:08

好久沒回答問題了,法條就那麼幾個,說實話在實踐中法條參考意義沒想象中那麼大,說一下實踐中的法官觀點吧。

1。第三者。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存在第三者,存在第三者並非認定感情破裂一定判決離婚的定海神針!除非想要離婚的一方能證明對方與第三者同居(一般是一兩年以上住一起)或者已經與第三者產生了愛的結晶有了孩子,才會認定為感情破裂。但難度就在於,如果過錯方有意隱瞞,又小心謹慎,很難取得長時間同居的證據。

2。吸毒,酗酒!吸毒這個問題,只要沾上了,那麼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機率就無限大了!要知道,在中國對吸毒是零容忍。酗酒的話,要求要件很高,就是得上癮且無法戒除或者是喝酒後就控制不住自己,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定性並非是動過手的問題,而是在於打人頻率高,或者造成傷害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才有可能認定為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判決離婚。之前做過的離婚案件中,有被家暴了二十多年才起訴離婚的,有被老公割斷腳筋造成輕傷起訴離婚的,還有胳膊被打骨折了開庭時都沒好的,第一次都被判決了離婚。畢竟,婚姻權和生命權相比較的話,孰輕孰重?

4。第一次起訴後沒判決離婚六個月之後又提起離婚訴訟的。這一點算是實操性的操作了。第一次不判決離婚,算是法院給的一個緩和期的話,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沒得緩和,那也只能判決離婚。實踐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二次起訴離婚,都會判決離婚。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為什麼沒判?原因無非是兩個人在緩和期期間又親親我我的過了一段日子,且被不願離婚的人拿來說事了嘛!

最後再從審判人員的心理角度坐一下分析:要知道,審判者判決不準離婚和准予離婚,工作量相差挺大。判決不準離婚,短短套用幾句話就可以了。但如果判決離婚,就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以及過錯賠償等等一系列的事情,可以說工作量是前者的十倍!

最後再說一下,這個回答僅僅是對問題的回答,不涉及到個人觀點的問題。我個人一直是對家暴零容忍的。

離婚案件中如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律師李曉娟2021-10-29 14:20:15

這裡李律師給大家總結一下,法定的感情確已破裂都有哪些。當然,也並不是只有這些情況才可以離婚。如果沒有這些情況,任何原因都可以起訴離婚,這是沒有這樣的證據的話,法官第一次可能不會不判離。

但也不要擔心,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以後,可以第二次起訴。實踐中,很多法官會將第二次起訴離婚認定為感情破裂。

那麼,我們看一下法定的判決離婚條件有哪些,或者說,法官怎麼認定感情破裂。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有: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來判斷感情確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處理。

李律師再次強調,並不是只有這些才可以起訴離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為對方睡覺打呼嚕,洗澡掉頭髮,都可以起訴離婚,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認定不認定的問題。

法官不認定感情破裂也沒有關係,準備第二次起訴就可以了。

​婚姻律師李曉娟,杭州專業離婚律師,只辦理婚姻案件。

擅長:離婚、撫養權、財產分割、分家析產、協議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