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變更協議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9-01-06 回答

你現在可以和你的老公簽訂一份房屋共有的協議,約定雙方各佔此房屋的份額(可以約定各佔50%),具體的內容你們應協商訂立,儘量實事求是,這樣的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等房產證下來以後,你們還清銀行貸款後,可以到房管局辦理一個共有手續。

房屋產權變更協議 ★兔子☆ 1級 2019-01-06 回答

青島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1992年11月18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產權,是指城市房屋的所有權。  本辦法所稱城市房屋產籍,是指城市房屋的產權檔案、地籍圖紙、帳冊、表卡等以及其他反映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五區,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的城區和建制鎮,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四條 青島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房產管理局設立的房屋產權產籍監理機構,負責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五區範圍內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的統一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的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一)負責辦理城市房屋產權登記和產權轉移、變更、登出登記及典當、抵押等他項權利登記;  (二)依法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  (三)實施對城市房屋的測繪;  (四)負責對城市房產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統計和提供利用;  (五)負責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業務的實施,根據需要做好城市房屋產權的總登記、驗證的具體工作;  (六)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其他工作。  第六條 城市房屋的產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產權管理  第七條 房屋所有人均須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第八條 房屋所有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持土地使用證件,應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新建、翻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提交建房批准檔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置圖、工程驗收合格證以及房屋竣工平面圖等;  (二)購買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契約及所買賣房屋的平面示意圖、繳納契稅的憑證;  (三)受贈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或遺贈文書、繳納契稅的賃證;  (四)交換的房屋,提交交換各方的房屋所有權證、交換房屋協議、繳納契稅的憑證;  (五)繼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遺產文書、繳納契稅的憑證;  (六)分家析產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文書、繳納契稅的憑證;  (七)抵押、典當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和繳納契稅的憑證。  除前款所列各項外,房屋所有人還須按規定出示本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  第九條 新建和翻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應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  因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分家析產、抵押、典當等原因需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房屋所有人應自有關文書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條 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也可委託他人代辦,代辦公有房屋產權登記時,須出具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代辦私有房屋產權登記時,須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委託書。  第十一條 共有房屋,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共有房屋的產權,除確實難以分割外,允許分割,分別登記;土地使用權不能分割的,應當維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權。  第十二條 新建商品房屋,房屋開發經營單位須在商品房屋銷售前(包括預售)持經批准的有關檔案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商品房屋購買方須在商品房屋工程竣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持有關檔案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三條 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時,單位必須使用全稱,個人必須使用本人身份證姓名。  單位或個人依照有關規定改變名稱中姓名的,須自改變名稱或姓名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參考資料: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92/c942037199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