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有一個犯罪比性侵還難被證明,那麼可能就是誣告陷害罪了

首先我必須說一下,羅翔老師我個人是非常尊重的,因為我一直尊重走“技術流”的人。

但是最近看了他的一篇文章,《性侵犯罪是一種高誣告率的犯罪嗎?》,其中至少有個小地方我是必須說幾句的

嚴肅的學術研究證明這種擔心

[指性侵犯罪的高誣告率——引者注]

是多餘的。【Morrison Torrey, When Will We Be Believed? Rape Myths and the Idea of a Fair Trial in Rape Prosecutions, 24 U。C. Davis L. Rev. P1013, 1018 (1991)】相反,卻有研究表明,性侵犯罪的虛假報案率從來就被高估了。

在美國,只有5%的強姦案是虛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虛假報案率是2%;如果使用女警察的話,強姦案的虛假報案率則只有2%,也就是與其他案件持平。【Julie A. Allison & Lawrence S. Wrightsman, Rape: The Misunderstood Crime,Sage Publications(1993),P11】

這裡,羅翔為了證明性侵犯罪的低誣告率引用了兩篇文章和書籍,其中

Rape: The Misunderstood Crime

這本書我目前沒找到,不好評價,找到的同學可以發我一下,我來說說另外一篇文章,

When Will We Be Believed? Rape Myths and the Idea of a Fair Trial in Rape Prosecutions

這篇文章關於誣告率的有關部分是這麼說的:

estimates indicate that only 2 percent of all rape reports prove to be false

據估計:所有強姦報告中只有2%

被證明

是假的

什麼叫做被證明是假的呢?

如果A指控B性侵,沒有證據證明B性侵,就性侵犯罪,B無罪,但同時,因為B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沒有性侵,所以A對B的指控無法被證明是假的,那麼這個案子是不會被統計為2%之中的,案件的虛假報案率,和案件

被證明的

虛假報案率,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比如說:我認為羅翔寫這篇文章是為了迎合網路民粹情緒,我沒辦法證明羅翔的動機,所以我這個指控無法成立,但是同時,羅翔也辦法證明他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迎合網路民粹情緒,他也沒辦法證明他的動機,所以羅翔沒法證明他被我誣陷了……如果說有一個犯罪比性侵還難被證明,那麼可能就是誣告陷害罪了。要查明是否是誣告,必須得首先知道案件事實上是什麼情況,但在實踐中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案件事實上是什麼情況。

最後,

When Will We Be Believed? Rape Myths and the Idea of a Fair Trial in Rape Prosecutions

這篇文章是

嚴肅的學術研究

嗎?

同樣在這篇文章中:

when the categories of rape and attempted rape were combined, as they are in official statistics, 407 (44 percent) of the women responded affirmatively

美國44%的女性遭受過強姦和強姦未遂——注意是強姦,不是性侵——這個資料別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當然,作為

嚴肅的學術研究

,作者在腳註裡承認:

a specific methodology was developed for the study。

什麼specific methodology?說不定是統計調查問卷的時候“no means yes”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