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罪是一種高誣告率的犯罪嗎?》”
如果說有一個犯罪比性侵還難被證明,那麼可能就是誣告陷害罪了
首先我必須說一下,羅翔老師我個人是非常尊重的,因為我一直尊重走“技術流”的人。
但是最近看了他的一篇文章,《性侵犯罪是一種高誣告率的犯罪嗎?》,其中至少有個小地方我是必須說幾句的
嚴肅的學術研究證明這種擔心
[指性侵犯罪的高誣告率——引者注]
是多餘的。【Morrison Torrey, When Will We Be Believed? Rape Myths and the Idea of a Fair Trial in Rape Prosecutions, 24 U。C. Davis L. Rev. P1013, 1018 (1991)】相反,卻有研究表明,性侵犯罪的虛假報案率從來就被高估了。
在美國,只有5%的強姦案是虛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虛假報案率是2%;如果使用女警察的話,強姦案的虛假報案率則只有2%,也就是與其他案件持平。【Julie A. Allison & Lawrence S. Wrightsman, Rape: The Misunderstood Crime,Sage Publications(1993),P11】
這裡,羅翔為了證明性侵犯罪的低誣告率引用了兩篇文章和書籍,其中
Rape: The Misunderstood Crime
這本書我目前沒找到,不好評價,找到的同學可以發我一下,我來說說另外一篇文章,
When Will We Be Believed? Rape Myths and the Idea of a Fair Trial in Rape Prosecutions
這篇文章關於誣告率的有關部分是這麼說的:
estimates indicate that only 2 percent of all rape reports prove to be false
據估計:所有強姦報告中只有2%
被證明
是假的
什麼叫做被證明是假的呢?
如果A指控B性侵,沒有證據證明B性侵,就性侵犯罪,B無罪,但同時,因為B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沒有性侵,所以A對B的指控無法被證明是假的,那麼這個案子是不會被統計為2%之中的,案件的虛假報案率,和案件
被證明的
虛假報案率,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比如說:我認為羅翔寫這篇文章是為了迎合網路民粹情緒,我沒辦法證明羅翔的動機,所以我這個指控無法成立,但是同時,羅翔也辦法證明他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迎合網路民粹情緒,他也沒辦法證明他的動機,所以羅翔沒法證明他被我誣陷了……如果說有一個犯罪比性侵還難被證明,那麼可能就是誣告陷害罪了。要查明是否是誣告,必須得首先知道案件事實上是什麼情況,但在實踐中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案件事實上是什麼情況。
最後,
When Will We Be Believed? Rape Myths and the Idea of a Fair Trial in Rape Prosecutions
這篇文章是
嚴肅的學術研究
嗎?
同樣在這篇文章中:
when the categories of rape and attempted rape were combined, as they are in official statistics, 407 (44 percent) of the women responded affirmatively
美國44%的女性遭受過強姦和強姦未遂——注意是強姦,不是性侵——這個資料別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當然,作為
嚴肅的學術研究
,作者在腳註裡承認:
a specific methodology was developed for the study。
什麼specific methodology?說不定是統計調查問卷的時候“no means yes”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