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分局一名女輔警敲詐勒索後獲刑的判決書曝光後,引發媒體關注,9名被敲詐者均是因與女輔警

許雲

(化名)發生過性關係的公職人員,包括學校領導、醫院領導以及多名派出所長甚至公安分局副局長。其中被敲詐的副局長已經因受賄獲刑兩年6個月。

以身試法 女輔警敲詐9名公職人員370餘萬

據江蘇省灌南縣

人民法院

的裁判文書顯示,法院一審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許雲與時任

灌雲縣

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

孫某

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謊稱母親知道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懷孕補償、分手補償等為由,先後三次向孫某索要100萬元。

2014年5月至8月,許雲與時任灌雲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以懷孕後家人慾找朱某乙鬧事為由,向朱某乙索要10萬元。

2016年6月至8月,許雲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以懷孕後母親欲找寇某鬧事為由,向寇某索要20萬元。

2016年6月至7月,許雲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陳某甲索要10。8萬元。

2016年9月至12月,許雲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向關某甲索要45萬元。

2017年5月至6月,許雲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蘭某乙老婆、到蘭某乙辦公室鬧事等為由,向蘭某乙索要15萬元。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出生於1994年的許雲,與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少則敲詐勒索10萬元,最多的是劉某乙,他共付出128萬元的代價。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許雲與時任

連雲港市

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母親知道自己懷孕欲到劉某乙單位鬧事為由,索要20萬元後,雙方不再聯絡;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許雲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共計108萬元。

法院認為,許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9人財物達372。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許雲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退出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另外,許雲還具有認罪認罰情節。

為了維護

社會治安管理

秩序,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根據被告人許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許雲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副局長成最大敲詐物件 此前已獲刑

記者注意到,支付敲詐款項而且被兩次勒索的副局長“劉某乙”已於2019年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這位副局長生於1972年6月,2019年5月被免職。2019年8月,有關部門公佈了他被解除留置措施,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的訊息。

在關於劉某乙受賄的裁判文書上,第15名證人的證言證實,2016年4、5月份,她和劉某乙相識,後發生了男女關係,向劉要錢。這與上文中“許雲”的判決書資訊重合。許雲從劉某乙身上敲詐的錢財最多,她是否因為敲詐劉某乙而落網,尚不得而知。

據媒體報道,劉某乙落網源於一封舉報信,2019年5月1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一封舉報信。稱劉某乙多次收受多家管理物件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等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以《“給錢場所很少查,不給錢重點查”,公安局副局長的“潛規則”》為題,報道劉某乙一案。據行賄人某洗浴會所老闆孫某某交代,前任老闆在把經營權轉給他時,曾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去拜訪劉某乙,對你有好處!”

報道稱,2017年11月,劉某乙所在的路南派出所轄區內的某足療店被其他派出所跨轄區檢查,查到店記憶體在涉黃問題。因跟劉某乙“關係好”,老闆尹某在店裡出事之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劉求助。經劉協調處理,該足療店僅被處以罰款。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此外,

判決書

中公佈的“發破案經過”顯示,劉某乙因“違反生活紀律”問題被移送紀委監委。2019年5月13日,劉某乙被禁閉七日,期間交代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1萬元。2019年5月19日,連雲港市監委將劉某乙涉嫌

職務違法

問題線索指定灌南縣監察委管轄,經灌南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劉某乙涉嫌受賄

立案調查

並報市監委批准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在留置調查期間,劉某乙交代了監委尚未掌握的其他涉嫌受賄職務犯罪問題,此案告破。

據檢方指控,劉某乙在擔任派出所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期間,共受賄74萬多元,受賄後對轄區行賄者的洗浴中心、娛樂會所等

賣淫嫖娼

、違法亂紀行為提供方便。法院認定劉某乙犯受賄罪,判處其

有期徒刑

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