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

交強險

’,與一般商業性保險相比,交強險更強調保險的強制性、

社會性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沒有投保交強險或交強險已過期,車主很有可能面臨的結果就是愛車被警察扣留、繳納罰款、自己掏錢給傷者看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

保險標誌

,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駕駛證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根據道交法九十五條可以得知如果發生事故,警察到達現場發現事故車輛沒有交強險,會第一時間把車輛進行扣留。不考慮事故責任大小,車輛損失的輕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

保險費

二倍

罰款”。不僅是扣留車輛交警部門還要進行罰款。那什麼是“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呢,就是車主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註明實際繳納的保險費作為“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在作出處罰決定時,罰款數額應當為實際繳納保險費的二倍,也就是說你的交強險假設繳納800元,罰款就是1600元,等於上了三份交強險,夠狠的!

根據《道交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9條之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

人民法院

應予支援。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

交強險責任限額

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也就是說作為車主你有履行投保交強險的義務,你沒有履行,發生交通事故,即使你不是駕駛員也要承擔交強險

責任限額

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所以,作為車主一定要按時給愛車投保交強險,不然發生事故很可能會損失慘重。當然假如發生事故僅是車輛輕微受損的,忘了投保交強險,建議不要報警,儘快私了即可,避免車輛被扣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