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婚不結了!小夥領證當天悔婚,只因新娘的一紙婚前協議
“我主持婚禮好多年了,婚前協議也見過不少,但這份讓我震驚了!”近日,
浙江寧波市
的婚禮主持小可在論壇發了一份一對新人的婚前協議書,引發網友熱議。
本文圖片來自虎撲論壇
記者輾轉聯絡到了發帖者小可,據悉新郎看過協議後心灰意冷,在“雙11”領證當天表示:這婚不結了。原定11月12日舉辦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在某網站論壇,婚禮主持小可連發三個帖子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小可是這對新人婚禮的主持人,張某小兩口原定在“雙11”當天領證,第二天舉辦婚宴,並已告知親朋,光酒席就訂了50桌。誰知,9號晚上,新郎在微信上找同是籃球愛好者的小可訴苦,還發給小可一份新娘方提供的婚前協議。小可細看,被這份協議震驚了。
協議共三頁,包括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比如: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預支”
“雙方結婚後,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等18條。協議用詞嚴謹、環環相扣。
其中,協議第二大條核心守則中提到,
如果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須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淨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
小可介紹,新郎告訴他,這份協議是新娘學法律專業的閨蜜起草。
婚禮主持小可表示,這場婚禮新郎委託他叫了攝影攝像,如果新人取消婚禮,又不能補接到新的單子,至少損失四五千元。“可是看到這麼一紙協議,我不能昧著良心勸和吧!”小可說,在11月10日中午,新郎告訴他,這婚決定不結了,並向他表達了歉意。
小編整理了下網友評論。
有部分網友覺得這份婚前協議確實過分了。
白沼爽子:
雖然明白女方盡力為自己爭取權益,但突然來這麼一手且字字珠璣。。。。夫妻雙方本持各自義務,合作經營家庭,有錢共同打理分配,不私下轉移財產不混亂男女關係,違者面臨婚姻破滅現實。結婚就好比合作,互利共贏一起變好,沒由來這麼做的,女方確實過分了。
慕慕慕妍兒小小小陽兒:
還是那句話,自願給的說明那是愛,你也會處處為另一半想,這種帶有強制性的整個意思都不對了,也難怪男方心理不舒服,像什麼有沒有曖昧由女方決定…要是情緒一上來就鬧離婚日子還過不過了…太苛刻了更像貪婪而不是要保障了。
此生的熱愛:
這哪是真愛!全是套路
風一樣的勇敢的心:
這也太現實了吧
ln北海深巷:
我也是女的,覺得這樣做太不對了, 你仔細看看第1條和第4條。男的是否越界由女的判定,違反了就離婚,並賠償120萬。看見這兩句話只覺得是為了男方的錢。
婚前條約
可以有,但要對雙方都公平才好。
但也有部分網友覺得,這份婚前協議沒毛病。
J個丫頭:
這條約沒毛病啊 幹嘛怨新娘 如果愛她就會籤 除非男的本來就抵不住誘惑 也不打算只結一次婚 現在離婚率那麼高 大部分原因男人出軌 這也是女的對自己的保護 如果有這個法律保護 我看這個社會還能有那麼多渣男花心男 小三小四
寧663427:
不用噴新娘,新娘錯了麼?那做牛做馬就對了?那你判斷對錯的標準是什麼?全球那麼多人,肯定有人願意不管錢就喜歡賺錢給媳婦花,因為了解女人生孩子的痛苦所以尊重女生的想法,而且忠誠不亂搞。你做不到不代表沒有,新娘會找到自己幸福的
Sweetie小芝士:
我覺得很正常啊。。。。男的就該遵守這些啊。
獨白簡單:
說實話,這個妹子真很理性,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男方在女方懷孕生子期間出軌大把,婚姻對女方來說,現在真的太沒有安全感了,這些東西不得不想,如果沒有保證誰敢結婚?法律可以保護財產,卻保護不了感情,所有這種東西就看兩人協商了,外人不適合評論。
婚前協議如何籤?
一.忠誠協議
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後自願制定,約定雙方須在婚姻存續期間嚴格遵守婚姻法倡導的夫妻相互忠實義務,如違約,過錯方要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
提醒:有某些不當規定,忠誠協議無效
1。協議規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和人格權,如離婚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
、隱私權、通訊自由權及以暴力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等:如出軌方無權提出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公開過錯方的一切過錯行為,包括與“曖昧方”的簡訊等;出軌方必須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門等。
2。約定的違約金或
賠償金
數額嚴重影響過錯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過錯方的實際經濟能力,影響其履行贍養、撫養義務以及對第三人的債務履行。
3。違背公序良俗或明顯違背社會常理:如一方出軌,需在街心廣場長跪三天,賠償對方
青春損失費
等。
4。“脅迫”:如在“捉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簽字,承認出軌。
二、撫養權的協議
婚前簽訂有關孩子撫養權的協議,如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探望權如何約定、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孩子額外費用(如教育贊助費、大學費用、出國費用等)的承擔等。
在撫養協議中,經常見到有撤銷過錯方監護權的約定。我國《
民法通則
》規定,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
在沒有證據證明監護權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情況下,監護順序不能依協議而改變,監護權也不能根據協議約定而被取消。
協議如有剝奪一方對孩子的撫養權、探望權的約定,不具法律效力。比如約定過錯方無權擁有孩子的撫養權,永世不得見孩子等。
三、財產協議
財產協議一般是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
婚前財產
歸屬的協議。
提醒:三項內容須明確約定
1。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前各自所有的具體的財產種類、數量、價值及其歸屬。
2。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個人所有還是歸雙方共同所有。
3。結婚後是實行共同財產制還是分別財產制,婚後雙方的收入、所得財產及相應的收益如何支配,對可能產生的債務如何承擔。
三種協議無法律效力
1.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
口頭協議
在下面兩種情況下成立: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效力無異議;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在履行。
2.財產協議要在婚前簽訂
結婚後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3.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
做公證更保險,尤其是在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重要證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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