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要小心哪些法律風險dgqb01 2018-05-06

在拼車過程中,一旦出現意外,大家該如何分攤責任。

麻煩與風險不容忽視

去年曾經與3個陌生人拼車回家的何曉明則認為,如果是長途出行,拼車前大家一定要對彼此的情況有個簡單的瞭解,如果是生活習慣差異太大的幾個人長時間待在狹小的車廂內,對彼此都是一種折磨。

實際上,拼車有減少路費、方便快捷等諸多優點,但也隱藏著未知風險。為避免糾紛,有經驗的驢友在發出拼車邀請後會把拼車的時間、路線以及詳細費用(包括車輛的維修費用)、旅途注意事項、雙方應負責任都列出來。

但據瞭解,普通車友把拼車想得非常簡單,50%受訪者表示會口頭大約講一下路途情況,並說好費用aa制,但沒有計算過旅途成本;68%的車友不清楚發生意外時,自己應負什麼責任。

違不違法應具體分析

律師分析:“當前,對於拼車行為違不違法的看法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拼車行為的內容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償的,一種是無償的。

有償的拼車行為是指搭車人向車主支付一定對等價值的拼車形式,其中可以支付的是錢款、汽油,也可以是其他物質的東西。對於去時拼甲方的車,回時拼乙方的車,即雙向拼車的情況也應看做是有償拼車。

而無償的拼車行為則是指搭車人不向車主支付任何費用的行為,亦即免費拼車。鑑於上述情況,我認為,目前有償的拼車行為不管車主願不願繳納營運稅都是違法的。因為拼車行為是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同時又多是節假日臨時的行為。

所以,國家有關部門還沒有對此行為立法或設立相關的審批機構。自然,車主在此情況下還不能辦營運(臨時)手續。

按常理或法律規定,沒有辦手續,私家車就沒有營運的權利,所以,有償的拼車行為其實從根上講就是違法行為,而無償拼車行為只要不是硬性超載,或故意違反交通法規,一般可以不認為合法。

可能涉及雙方的法律責任

過節拼車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買票難和擠長途車之苦。但是,天有不測風雲,拼車仍然會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所以,很多人都認為,拼車前搭車人和車主雙方要簽訂一個責任協議,對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麻煩事先講好解決辦法。這樣,有利於問題的及時解決。

那麼,哪些問題可能涉及雙方的法律責任呢?法官王東明說,首先是涉及車主的。車主涉及法律問題主要有如下方面:

第一,在拼車時,多數是車主自己開車,所以,不管有償拼車還是無償拼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司機都應對搭車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由於搭車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損害或由搭車人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司機可以不負責任。

第二,司機(包括雙方)駕駛證是否有效,車輛手續是否齊全有效。如果由於這些問題在途中被查而耽誤時間或受損失等,司機或車主應當負責賠償。

第三,途中嚴禁喝酒駕車,如果酒後駕車出現問題,司機除受司法機關嚴懲外,也應負責賠償對方損失。其次是涉及搭乘人員的。

拼車的搭乘人涉及法律問題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不要超載物品;

二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拼車;

三是在車輛行駛中不要與司機講話或干擾司機的注意力;

四是繫好安全帶;

五是不可強求司機違法行駛和故意做其他危險動作。

上述每一點都關係著拼車行駛的安全,無論搭乘人員是有償或無償拼車都應嚴格遵守。

最好提前買好保險

“拼車前最好提前買好保險。”律師解說,拼車前買保險目的是預防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尋求保險公司賠償,減少拼車雙方的損失,也是拼車雙方解除後顧之憂的重要措施。

所以,車主在拼車前應儘量辦好如下保險:一是必須參保的交強險。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

目前,我國對機動車實行的是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所以,機動車必須參保。

二是參保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是機動車主自行投保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其保障範圍、保險金額等方面比交強險更為靈活,但同樣也是對本車人員以外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進行賠償的保險。

三是乘客險。乘客險也是車上人員責任險,是車內人員發生的意外傷害保險。車主和拼車人員雖然都屬於此種意外傷害保險物件,但私家車有償拼車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會以此車輛是以非營運車輛身份參加的保險而拒賠,因為根據保險合同規定“非營業性的私有車輛用作營業用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四是短期意外保險。此險種對於車主和搭車人來講都可以買,為了預防拼車發生意外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應該預先辦理短期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