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中小學減負工作推進,不少地區的小學放學時間都提前到了三點半左右。然而,孩子放學早、家長下班晚,這樣的尷尬時差讓不少家長犯了難——請假不現實、放託管機構顧慮多,“三點半難題”究竟該如何破解?(9月14日中新網)

“三點半放學”,乍一看還以為是幼兒園,沒想到說的卻是小學,實在讓人蒙圈:難道小學生也跟幼兒園小朋友一樣只需玩耍不需學習?如此“減負”豈不荒唐?

今年上半年,教育部曾印發《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要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廣大中小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

記者瞭解到,包括北京在內的很多地區小學校內都開展了課後拓展活動,然而在學校落實的過程中,也面臨不少現實難題。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學擔任英語老師的林琳(化名)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學每週有三天會開展社團活動,但是因為學校內的教師資源有限,有些興趣活動需要外包聘請老師。“學校也要加大經費投入,不僅需要支付外聘老師的課時費,同時還要向管班老師支付一定報酬。”“社團活動通常是打亂班級的,聘請的老師很難管理課堂紀律,所以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個管班老師,一到下課時孩子喜歡亂串班,所以管班老師必須要時刻緊繃神經,防止出現危險。”林琳說,自己每天七點多就要到校,平時的工作負荷已經很大,再加上課外活動工作安排,一天下來非常疲憊。

終於明白小學“三點半放學”的“苦衷”了:學校搞課後服務要花錢外聘老師,還要校內老師陪著監管,老師得繃緊神經,怕出意外,多累呀,不如早點放學,把包袱甩給家長!

如此看來,“三點半放學”主要是為了讓老師“輕鬆”,就把三點半之後的時間定義為“課後時間”,就可以“靈活處理”了。可是,哪怕三點半之後真是教育部門認可的“課後時間”,既然國家教育部明確要求學校“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學校又豈能撒手不管?如此“甩鍋”,咋還有理了?

“三點半放學”的荒唐做法,居然成為普遍現象,而且還打著“減負”的旗號,聽起來冠冕堂皇,實際上無非是轉嫁責任,為老師“減負”,為家長“添亂”罷了。(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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