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是國家檔案事業和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幹部工作、人才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和重要環節,具有日常查考價值、史料價值和文物收藏價值。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規定,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根據其內容特徵分為十大類。

第一類:履歷材料。

這一類主要包括以反映幹部本人自然情況、經歷、家庭和社會關係等基本情況為主要內容的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自傳材料包括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自傳是個人撰寫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會關係的自述。自傳材料的歸類,應該以內容和用途為依據,不能單純按名稱歸類,如以自傳為主的履歷或簡歷表也應該歸在第二類。

第三類:考察、考核、鑑定材料;審計材料。

這一類主要包括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組織、人事部門透過各種途徑,對幹部德能勤績廉進行考察和評價的材料。歸入本類的材料,必須是經過組織研究認可正式形成的,手續完備,能正確、歷史地反映幹部實際情況,具有查考價值的鑑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據利用工作實際需要,“幹部任免審批表及其相應的考察材料或表現材料歸第九類”。

第四類:學歷學位材料;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材料;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培訓材料。

學歷學位材料(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專畢業生登記表;高等教育報考登記表,入學考試各科成績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記表,專家推薦表;學籍登記表;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影印件;參加出國(境)學習或中外合作辦學學習的有關材料;自學考試材料);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登記(鑑定)表;職業(任職)資格材料(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業(任職)資格證書影印件);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材料(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呈)報表);反映科研學術水平的材料(被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評選為專業拔尖人オ的材料;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業務考績材料)

第五類:政審材料;更改或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出生日期、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

這一類主要包括幹部審查和幹部基本情況更改形成的材料。政審材料(包括甄別、複查材料和依據材料,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各類政審表;更改(認定)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材料(更改或認定籍貴的材料;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

注意,過去更改或認定姓名的材料是歸在第一類的,現在調整到了第五類; “三齡一歷”認定材料統一規定歸在第五類。

第六類: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這一類主要包括幹部參加黨、團組織的有關材料。入黨、入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黨支部緩期登記的決定;自行脫黨材料,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表彰獎勵材料。

表彰獎勵材料(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子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子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蹟材料;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工資、待遇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

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材料有的歸在第四、七、九類,現在統一規定歸在第七類。

第八類:涉法違紀材料。

涉紀涉法材料(解除、變更處分的材料;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材料;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刑事裁定書;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九類:招錄、聘用材料;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辭職、辭退、罷免材料;工資、待遇材料;出國(境)材料;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

工資、待遇材料(新增人員工資審批表、工資套改表工資變動登記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招錄、聘用材料(聘用審批(備案)表;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應徵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取消錄用材料);任免、調動、授銜、軍人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材料(幹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幹部調動審批材料;援藏、援疆、掛職鍛鍊登記(推薦)表;軍人復員審批表);辭職、辭退、罷免材料(自願辭職、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辭職決定等材料,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複議決定;辭去公職申請表及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辭退決定材料;罷免材料;出國(境)材料(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影印件,在境外表現情況或鑑定);代表會議形成的材料(委員當選通知或證明材料)。

注意,《公務員登記表》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應歸在第九類。

第十類: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治喪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稽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健康檢査和處理工傷事故材料(錄用體檢表);幹部人事檔案稽核、報送工作材料(幹部人事檔案報送單千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其他材料(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人事爭議仲裁栽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複核決定),(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