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個朋友說:“我有一次交通違章,本來是罰款200元。但當時我第二天就出差到外地,一個半月才回來。回來後經過查詢發現滯納金翻了1倍,糟心但又無可奈何,只好交了400元。”

那麼,各種違章處理的具體期限是多少?滯留金到底如何收取的?參考標準是什麼?

處理違章罰單的具體期限

1。 現場單: 這種罰單指的是交警抓到現行當場出具罰單,必須在違章日起15天內到指定銀行交款。

還有一種就是到違章處理大廳開的單。這種情況就出現在那些不懂怎麼上網查違章,直接到處理大廳查詢記錄的朋友們。查詢成功後大廳會給你打印出違章清單,一旦清單打出來,也必須在15日內到指定銀行交款。

2。 電子眼抓拍的:電子攝像頭拍到的這類情況對滯納金的逾期限制就沒有那麼嚴格,一般是在一個記分週期之內,但在年檢前必須處理完畢。

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過期那天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滯納金總額≤200元。

如果我的違章偏要一直一直不去處理的會怎樣?

好吧,如果你硬是拖著不去處理違章,首先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罰滯留金,罰到你去繳款為止。接著,違章超過3單以上一直拖著未處理的,交警肯定核查到,然後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最後,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都將不能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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