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自衛捅傷人是否揹負罪名?
旁觀者説 發表于 娛樂2018-07-10
到如何判決的程度一般很難正當防衛了
你不妨想辦法讓公安以正當防衛不立案或讓檢察院以正當防衛不起訴
我覺得要審查這類案件有以下幾點:
刀是哪來的,如果沒有傷害的故意為什麼手上會有刀?
動刀的原因是什麼?對方是想殺人、搶劫、傷害還是其他。
防衛者的生命是否處於緊迫的危險中?雖然對方人多勢眾,但如果一個個都是沒有前科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守法公民,你如何讓法官相信對方是想弄死你?
首先,謝邀!
我們最開始應該搞明白的是刀子是哪裡來的!攜帶者是什麼目的!如果僅是自衛,可以理解,我認為可以以情著減…但是,我個人認為攜帶者有可能已經帶有傷人想法,因此如果是這麼說,就不存在自衛,捅傷人了!
呵,怎麼說,都是傷人後的事了…也許是為了減刑,也許是真的,但是我們這裡討論有什麼意義!
最後想說,不管怎麼樣,傷了人就是傷了人,除去刑罰這類,該賠償被害人的賠償應該到位,我認為同意原諒,私下協調從來都不應該是成為賠償的要挾!!!
瀉藥
法律上對正當防衛的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
在你可以選擇找機會跑掉的情況下你沒有跑而是選擇拿刀砍人,那麼這不叫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主要還是防衛,你如果是亂揮亂砍砍傷還好,如果是看他上來故意砍的,那就不是正當防衛了。
具體的情況還要看真實情況的,正當防衛的相關要求度娘都有。
作為有過這方面工作經歷的人直接告訴你,這種情形就是故意傷害,只不過被害方有過錯,屬於酌定減輕情節,但是絕不是必須的減輕
自衛是否正當?械從何來?械為何物?傷成啥樣?將會決定揹負怎樣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