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使用警棍為什麼屬於違反規定?白白白2015-12-08 23:56:23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二章警械的使用

第七條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衝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定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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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

但我同情那名協警!

協警使用警棍為什麼屬於違反規定?陳俊2015-12-09 03:23:15

我覺得這件事就是網路的威力!輿論的威力!看過影片的都知道 那個車主態度極其囂張 協警一直要求他配合 車主並沒有理會 開門就想駕車走 協警立馬拉住門 掏出警棍制止其逃逸 接著車主就喊打人了打人了 其實根本沒有打人 最後網路一曝光 警察就是錯了 我也不知道錯在哪 你要逃逸了我還不及時制止? 畢竟臨時工 領導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拿一個非法使用警械辭了你 也讓我安寧吧!

協警使用警棍為什麼屬於違反規定?金沙老白2015-12-11 12:12:45

觀察者網一位網友的評論。

首先說下對這次事件的看法,司機違規在先,協警執法無錯。司機要求出示警官證無錯,協警沒有,但是這錯不在協警,而在於制度,你招聘協警去執法卻沒有給予協警合法的執法權利。司機與協警發生衝突,協警拿出警棍,但並未施暴,頂多是警械使用不當,不至於直接辭退。

這次事件實際就是典型的執政軟弱,為了不讓事件發酵升溫,繼而危及上層利益,粗暴的將一線的工作人員簡單處理掉,以不擴大事態,完全是上層領導拍腦袋的決定,如果正確處理,司機得處罰,協警違規依照規章制度給予處罰,而不是簡單的辭退。

這次事件看似是給老百姓出氣了,實則是棄車保帥,在基層一線這是普通現象,也是基層渙散的主因之一,你能說基層黨性缺失和渙散,完全是基層個人的問題麼?從根子上講,基層一線人員非常明白自己只是一顆棋子,平常幹多少工作有多少功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沒有名分有沒有派系有沒有大腿,出現問題,能保護基層公職人員權益的不是制度不是法律,而是你值不值得,這個值不值,就看你的根子深不深,所以上層老談的黨性原則。有用麼?沒用,因為作為上級你就沒按照黨性原則來,基層一線也是人,他們合法的權益個人的保障,也需要保護,如果他們的合法權益都保護不了,你何談去保護老百姓的,很多基層一線渙散,混吃等死,不求有功只求無過的心態和上層忽視基層合法權益,不能按照制度和法律來判定不無關係。

原來事件一出,簡單的保護一個階層,和現在事件一出,簡單的站在老百姓一邊,性質是一樣的,都是懶政,都是非黑即白的兩元判定,依據呢?都是上層的好惡而已,所以中國的制度建設和改革有進步麼?沒有,只不過從一個極端到了另一個極端,決定權不在於成熟的法律細緻的制度嚴格的紀律,而還是領導層的核心決定和取捨,這點比之建國前後的黨是歷史的倒退,所以你天天講紀律講黨性,沒用,因為你上邊不是這麼做的,下面怎麼可能服從?

而接下來的這個新聞是對這個評論最好的註解

成都再現違章司機質問協警:你沒執法權還敢看我駕駛證?

原標題:成都再現違章司機質問協警:你沒執法權還敢看我駕駛證?

繼“協警馮慶被開除”後,成都又一協警糾正違章車輛時,遭司機質疑,“我沒得駕駛證也不該你管!你沒執法權還敢看我駕駛證,發到網上你又要遭開除了”,協警只能無奈地說“開嘛”。而協警實際只是取證,並未開罰單執法。

秒拍影片

強烈要求成都交通管理局及第三分局的局長、書記上路執法。

協警使用警棍為什麼屬於違反規定?峰子2015-12-13 12:47:24

協警使用警械的行為確違法了,但是違法責任人不是協警,而是把警械配發給協警的人。

協警使用警棍為什麼屬於違反規定?陳虹2015-12-17 02:33:20

協警在身邊沒有人民警察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就是一個普通公民,享有普通公民的權利,沒有任何權力進行執法。

這件事,這名協警在旁邊沒有正式的人民警察的情況下,只能看著車主離開,

因為作為一個普通公民,這個協警也沒有任何權力對另一名普通公民進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所以他只有在車主本人願意的情況下,才能等待正式交警來進行執法,

同時,協警在作為一個普通公民身份的情況下,對另一名普通公民進行了人身自由的限制,並且非法持有警棍(如果真的是警棍的話),還對他人進行威脅,這就是犯罪。如果他是以警察身份並且穿著警察制服對車主進行處罰的,是冒充國家公務人員,三年以下吧,從重。

不知道那些網友對這種犯罪行為為什麼能夠無視,去同情一個違法者,

這兩個都是違法者,沒有同情這一說。

最後插一句,年底了,XX也要衝衝業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