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明明把所有東西都收拾齊了,可總覺得自己什麼也帶不走。”

看到這個答案時,心莫名就被刺痛了一下。是啊,真的帶不走了。

很多事過去了就永遠也回不去,即便自己收拾得再幹淨利落,轉身選擇遠去後,以前的種種,就什麼都不剩了。

很多人以為,離開應該有著轟轟烈烈的儀式感,可實際上,它很安靜。

沒有一句珍重,也來不及一聲道別,緩過神才發現,自己和對方,已經分開很久,久到失去了所有的聯絡。

想起看《

前任3

》的時候,

孟雲

和林佳最終決定放過彼此,讓這段相戀五年的感情,消失得體面。

在林佳臨走的那個晚上,他們彼此保留最後的默契,選擇不道別,不糾纏。

孟雲一個人在大街上,穿著

至尊寶

的衣服,聲嘶力竭地一遍又一遍喊著“林佳,我愛你”。這一句,他再也無法對林佳說出口的話。

而林佳,一個人在房間裡,兌現當初分手的宣言,吃著讓自己過敏的芒果,邊吃邊吐,吃到住院。

那些嘴上說要走,赤著臉和對方吵得不可開交,甚至亂摔東西來表達憤怒的人,往往都不會真的離開,因為她們還沒有放下,因為她們還捨不得。

如果到了真要離開的界點,就不會再如往常一樣,鬧著吵著和對方說分手道再見。而是默默看著過去的畫面,淚流滿面,而後又獨自一人,披上當初最喜歡的那件衣服,輕輕關上門,靜靜地遠離來時的路。

就如《體面》裡歌詞唱的:“像謝幕的演員,眼看著燈光熄滅,來不及再轟轟烈烈,就保留告別的尊嚴。”

那些大張旗鼓地走開,不過是還愛著時的試探,真正心灰意冷的離開,總是悄無聲息,一如雨滴落在土地,眨眼就沒了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