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失蹤案,伴隨著警方的“二次通報”,“丈夫殺妻”邏輯已被坐實。警方在“偵破細節”的梳理中,主要的功能在於“給邏輯定性”,而非“讓細節釋放”。畢竟,就案情而言,輿論的推測算是“八九不離十”,只是差程式上的確認而已。當然,透過警方正式的通報,也讓更多人知道,“

證據鏈式

”的破案有多不容易。

按照警方最新的通報,主要的案情關鍵詞:預謀,故意,殺人,分屍,讓這起案件徹底走向“殘酷至極”。要知道,無論是群眾的“創作式破案”,還是媒體的“報道式破案”,一直都是在人性之惡周邊打轉,至始至終都不願意相信“丈夫殺妻”的邏輯,以及“分屍拋棄”的慘烈。

這就導致,在“來

惠利

”失蹤初期,她的丈夫有天然的入戲條件。只是,覆盤整體案情,不得不說,在極致的反偵查能力之外,“來惠利”丈夫的心理素質確實很過硬。然而,演技再好,他也只是影帝的料,回到罪惡的世界裡,他終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來惠利”的丈夫根本沒有想到,他的“殺妻分屍”行為,會引發這樣大的關注。這導致,對於他自認為是“完美的預謀”,就顯得分外無恥。當作,作為“來惠利”更是沒有想到,她走過半生,竟然死於枕邊人之手,而且還“死無全屍”。

警方在通報中透露,促使“丈夫殺妻”的原因是“家庭生活矛盾”,具體是什麼樣的家庭矛盾,沒有詳細說。但是,從眾多媒體的口風中,“房產糾紛論”,“炒股虧損論”基本上為“矛盾定下基調”。說白了,就是家庭財務支配上出現分歧。

可是,就算有矛盾,夫妻間感情寡淡,那麼面對共同生育的11歲女兒,難道就沒有絲毫收手的念頭嗎?說實話,就算可以逃過“正義的審判”,“良心的審判”又該如何迴避呢?而這些應該是進一步偵查中必須要直面的問題。因為,比起抓住這般“罪惡影帝”,人們更想知道他預謀殺妻時的內心寫真。

對於“來惠利”的丈夫而言,在其預謀殺妻時,應該最先考慮的是如何“毀屍滅跡”,至於後續的“自導自演”,他應該屬於“現場發揮”。因為,隨著輿論的介入,劇本已經不管用,一切的配戲標準,都需要“臨場發揮”。而正是他完美的“臨場發揮”,才更讓人感到膽寒,畢竟,起初階段,可謂“滴水不漏”。

然而,“人間蒸發”這種事情,根本就不存在。所以,隨著警方的全面排查,以及他做賊心虛的表現,終究還是露出破綻。當然,這個過程中,輿論的高壓揣測,對他也是一種拷問。總之,謊言之外還需謊言補,層層坍塌之下,終將體無完膚。

當然,這個過程中,輿論的非專業性介入,也會產生一定的消極作用。尤其,對於“事發小區居民”及“當事人的親屬”,不僅會擾亂正常生活秩序,還會觸發不必要的驚慌。畢竟,在揣測性的“

創作式破案

”中,驚悚的邏輯總是得到很多“追隨”,即便經不起邏輯的考證。

並且,面對“丈夫殺妻分屍”的殘酷現實,除卻當事人11歲的女兒不可承受,作為夫妻倆各自的親屬,都應該無法面對。因為,當悲劇無法復還時,慘烈本身也只能成為哀嘆的底色。畢竟,對於這場全民目擊的

家庭慘案

來講,更多的增量會落到道德世界中。

作為“來惠利”的親屬,肯定會覺得“來惠利”這輩子命苦,看人不準。而作為殺妻者的親屬,除卻對家庭悲劇的哀嘆,更多是覺得“自己人”太不應該。我們雖然不可想象,當事人11歲女兒長大後會如何面對父母雙方各自的親屬。但是,最好的歸宿,一定是遠離

仇怨

因為,不管她心疼母親的離去,還是憎恨父親的罪惡,對她而言終將會成為反噬的力量。所以,很多人說,11歲的女兒該怎麼辦?其實還為時尚早。畢竟,現在的她還不懂父母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只是從觀感上得知“父親把母親殺死了”。

另外,案子雖然基本上定性,但是,透過警方事無鉅細的破案操作過程,這位“

殺妻分屍

”的丈夫,還是挺讓警方費心的。雖然,我們不清楚,警方在審判的過程中,會不會被氣得拍案而起。但是,以專業的視角審視他,反偵查能力,確實已經可以稱之為“頂流”。

對於這樣的人幹出這樣的事兒,警方視角里,只是覺得較為費心,但是,回到世俗的範疇裡,總讓人感到一種無形的後怕。畢竟是夫妻一場,而且還共同孕育過孩子,這種情況下,就因為生活的紛爭,就要鬧出人命,這總讓人覺得婚姻可怖。

於此,這件案子的破解,除卻是“正義的釋懷”,更多層面上,會觸動人們對婚姻世界的反思。當然,回到具體的問題上,還是

婚姻觀

的問題。因為,對於大多數人來講,把婚姻比作避風港,就是想進去避風,而從來不想怎麼去加固港灣,一起乘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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