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心的觀眾可能也發現了,李成陽不但是曾經的警察,而且還有黨籍。在索東交給駱山河的李成陽的個人資料上寫的清楚明白。當然,我覺得這是個編劇的bug,因為當年李成陽因涉貪被清除出警隊,比然會有對應的黨紀處分。雖然我黨講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但連公職都保不住,黨籍保住的可能性不大。

相比之下,李成陽迴歸警隊無論合理與否,都是小問題。

另外,據我所知,體制內的身份是比較特殊的,不是工作合同結束了就什麼都沒有了。我知道的,當年有些體制內職工身份的人,因種種原因脫離體制身份,後來有所謂落實政策的說法,這些人補發工資,退休也有退休金。像李成陽這種當年因為涉及負責領導違規、違法錯誤處理李成陽,使其蒙受不白之冤,等到案件告破,李成陽收到的黨紀政紀處分,必須要給予平反。按理說,工資補發,尊重其意願的情況下恢復工作,那本來就是正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