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匿名使用者2015-10-03 14:38:47

最少只需要現場影片。

然而,隨著刑事訴訟程式的開始,證據和對證據的需求會逐漸增多。

1、報案和立案

發現犯罪事實是一個刑事案件的開始。因此,誰第一個發現現場,何時發現,發現現場後如何處理,等等,就產生了報警材料,報案人的筆錄,甚至還需要電話清單。

2、偵查

警察到場之後,肯定要先對現場進行調查。

於是有了現場勘查材料,有了在現場提取到的物證,如刀具、血跡等等

然後我剛才說過了,這個過程被監控拍下來了,於是要提取監控。那麼監控儲存在哪裡,由誰提取,如何提取,總要有明確的來源。甚至連攝像頭是在哪個位置也要明確。

接著,對屍體進行解剖,確定死因。

對死者身份進行確認。

鎖定嫌疑人,抓捕。那要有歸案的證據,明確這人什麼時候,在哪裡被抓,抓捕過程如何。

然後核查這人的身份資訊,確定年齡、民族、犯罪前科等。

3、排除合理懷疑

抓到人了,總該有辯解的機會。

那如果他說當時我不在場,而是在某某朋友家裡。總要去問一下這個某某朋友是否屬實吧。

或者在現場提取到嫌疑人的DNA,總要做一下比對。

或者現場的監控影片不夠清晰,無法鎖定外表特徵,還要做一下影像鑑定。

或者沒準這人真有個X胞胎兄弟,甚至都不需要X胞胎,同胞兄弟有時候都非常的像。這個懷疑也得排除。

4、其他量刑情節

這人關在看守所裡突然想不開要去舉報路邊攤賣黃片賣藏刀的,總得受理了去核實。

他家屬把家裡房子賣了要幫他賠錢給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也沒被某些律師騙,很平靜地接受了賠償和道歉。也得核實,還要詢問被害人家屬的真實意願如何。

以上僅僅是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的證據情況,如果是殺人案件,所需要的內容比這更多。

所以,理論上,想證明A殺了B,只需要一個監控影片。

在刑事審判中,要審判A殺了B構成犯罪、判處刑罰,需要一大堆東西。

所以你想知道的“證據鏈”是很難描述並列舉的,因為根據實際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證據的要求也完全不同。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知乎使用者2015-10-04 02:57:38

上個學期學了Forensic Science的課,瞭解了一些基礎知識。這裡大概說一下。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

李昌鈺博士在他的 Henry Lee‘s Crime Scene Handbook中提出了Linkage Theory。Four-way Linkage Theory有四個重要元素物證、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現場。如果有證據能夠建立其中兩者或兩者以上之間的關係,那麼案件就有可能告破。建立越多的關係,案件成功告破的機率越大。

舉個例子,A殺了B,那麼需要找到以下幾種證據。

嫌疑人-犯罪現場:公寓門口監控錄影中,案發前出現了A進入公寓的片段)

嫌疑人-物證:B家中的血跡裡有A的血跡

嫌疑人-被害人:A與B此前有經濟糾紛

物證-犯罪現場:B家中有打鬥飛濺的血跡

物證-死者:B家中的血跡裡有B的血跡

死者-犯罪現場:B死在家中

以上六種證據,找到越多,A的嫌疑越大。

【參考資料】

Henry C。 Lee, Timothy Palmbach, Marilyn T。 Miller,

Henry Lee’s Crime Scene Handbook,

https://books。google。com。sg/books?id=rBJRAi8cSJUC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學法律的小代同學2021-07-11 17:27:49

關於證據鏈,光堆砌原理不夠直觀,看以下這個案例:

案情: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底,被告人鄧官明在重慶市永川區渝西廣場跳舞時認識被害人楊吉蘭(女,歿年48歲),並長期與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2012年2月13日8時許,楊吉蘭來到重慶市永川區龍王巷鄧官明家中後死亡。後鄧官明將楊吉蘭的屍體拖至其家中衛生間內,使用斧頭、菜刀等工具對楊吉蘭屍體進行肢解以便拋屍。當晚鄧官明將楊吉蘭的部分屍塊拋至永川區渝西風情街高壓電纜分支箱北側的光纜排水井內。次日上午,鄧官明又將剩餘屍塊攜帶至永川區松溉鎮拋棄寧附近長江中。2012年3月30日,群眾在重慶市江津區五舉沱長江水域發現楊。吉蘭的屍塊後報警。2012年7月2日,公安人員將鄧官明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結果: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鄧官明在其家主臥室內因瑣事與被害人楊吉蘭發生糾紛而將楊吉蘭用斧頭砸死的直接證據只有鄧官明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而鄧官明同樣在偵查階段作過且當庭作出楊吉蘭系自然死亡、其沒有理由也沒有殺害楊吉蘭的無罪辯解。雖然公訴機關提供證據證明了鄧官明家中主臥室內有楊吉蘭血跡,與鄧官明的有罪供述能夠印證,但由於該血跡的形態及形成原因不明確,同樣與鄧官明無罪辯解中提到的該血跡系楊吉蘭猝死後其把裝有楊吉蘭屍塊的旅行箱放在床上後所形成的辯解不矛盾,不能得出該血跡系鄧官明殺害楊吉蘭時所形成的唯一的、排他性結論。且公訴機關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鄧官明具有殺人的動機,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楊吉蘭的死因,鄧官明的無罪辯解不能得到合理排除。公訴機關指控鄧官明故意殺害楊吉蘭的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尚不能達到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刑事訴訟證明標準,故公訴機關指控鄧官明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鄧官明故意將他人的屍體分割並拋棄,嚴重損害了死者尊嚴,極大傷害了死者家屬的感情,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屍體罪,依法應予嚴懲。對於鄧官明提出其沒有故意殺害他人以及辯護人提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鄧官明犯故意殺人罪、鄧官明的行為只構成侮辱屍體罪的辯解、辯護意見予以採納。

不能根據已知證據證明被告人構成殺人罪,

1、雖然鄧官明家中有血跡,但是並不能證明是鄧官明殺死了被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猝死。

2、檢察機關找不到鄧官明殺人的動機。

3、雖然可以證明鄧官明是分屍拋屍的人,但是在證明鄧官明殺人這件事兒上卻無法做到排除合理懷疑。

4、家中的有被害人的血跡————無法證明被害人是被鄧官明殺害的。

綜上,其無法構成所形成的唯一的、排他性結論,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尚不能達到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筆者認為,如果要證明鄧官明有罪

1、儘量將可收集的屍塊進行收集彙總,從法醫上分析出實證,得出受害者真正的死因,在被分屍之前是死亡的狀態還是活著的狀態,如果是死亡的狀態,是被謀殺還是生理猝死。(如果鄧官明說被害人是猝死,要描述清楚是什麼緣由猝死,當時是什麼情況,有什麼樣的症狀。警方那邊再從被害人日常的身體狀況入手進行統籌分析。假設,被害人平常是否有鄧所描述的疾病病因,再加上法醫的鑑定,再加上犯罪現場中的證據與鄧的描述是否一致。)

2、如果沒有實物證據只有言辭證據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法確實充分的進行定罪的。刑事訴訟法的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二、如何理解定罪“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

筆者認為,

1、 要件事實有證據證明、證據之間相互印證是證明標準判斷的重要指標。在法官運用排除合理懷疑的判決書中,法官往往都用了一定篇幅,去論證案件中的各要件事實有證據證明,以及某某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並據此作出 “證據確實、充分”和“排除合理懷疑”的判斷。

2、 對於達到證明標準的評判,主要針對辯方對控方證據提出的異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排除合理懷疑不能簡單的與證據確實充分做定義的混同,但也不能完全割裂開去單獨理解,排除合理懷疑就是結論是指向具有唯一性,在證據鏈整個構造齊備的情形下,推理的結果就只有一種可能性,那麼就應當認定為是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

比如,如題所示的案子,有如下的證據:

1、鄰居的證人證言,當晚聽到鄧與被害人在激烈的爭吵。還時不時有摔東西的聲音,大概是在晚上20點鐘,後來就沒有聲音了。

2、法醫的鑑定,發現死者頭部有頓挫傷口,有遭遇外力擊打的痕跡

3、警方在鄧的家裡的地窖裡發現一個錘子,與被害人頭部的傷口是吻合的,錘子上有被害人的血跡並且錘子上留著加害人的半枚指紋。

4、加害人鄧在證據面前對自己的殺人拋屍的行為供認不諱

此可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排除掉合理的懷疑,結果的導向是唯一的,鄧殺了被害人。如果是第三人殺了被害人,鄧憑什麼替第三人分屍拋屍,為什麼屋內沒有第三人的痕跡。

所以可形成結論。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工程與房產肖律師2021-07-12 01:55:50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今古論法2021-10-03 22:52:00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

深夜造訪元芳釋疑難

神遊請教狄公解惑易

剛送走妹妹和家婕,元芳開啟電視機,正好是武松醉打蔣門神一段,情節很是精彩,但元芳卻沒有心思觀看,思維神遊到了劇情之外。

又見狄公和藹可親的站在面前,問道:“元芳,多日不見,似乎心思凝重?”“哦,大人。”元芳忙站起來雙手作揖,微微鞠躬說道:〝您比上次見面時面色更加紅潤了。”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

“啊,那是,畢竟無操心之事嘛,”狄公應道,“想必又面臨疑案了?”“疑案一說過之,但正欲請大人賜教。”元芳說道,狄閣老將右手向前作一攙扶動作說:“不必多禮,儘管道來。”

話說一月半前元芳在檢察院起訴科主辦一販賣毒品案件,時至今日案子已起訴到法院了,主犯許家壹仍為零口供,雖元芳慎重有加,但不免受到剛才許家婕的影響,心緒稍有不寧。

在元芳妹妹元琴的帶領下家婕登門拜訪,拎了一個方形的黑色提包放在桌上。開門見山的說:“芳哥,我和你妹妹是同班同學,關係好著呢,現在我哥家壹的案件在檢察院由您主辦,能否方便幫忙呢?”

“芳哥不要覺得唐突,我們家早年貧窮,共七兄妹,雙數均已夭折,僅剩一、三、五、七,我是女孩,取名家婕,其餘都是按序號起名的。父母早逝後,主要是家壹大哥將我們三兄妹撫養成人,並且供我們上了大學。”

“這次我受家叄、家伍兩位哥哥的委託,讓我來了解一下情況,他們都很著急。〞

“元芳,能讓他了解嗎?”狄公不禁問道。

“可以瞭解。現在的刑事訴訟分為公安、檢察、法院三個階段,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院負責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法院負責審判。在各環節當事人均可依照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到審判環節,整個案件事實和證據都是公開化的,只是要透過律師去查閱資料為宜。”

“哦!”狄閣老若有所思,捋了捋鬍鬚:“你接著說。”

元芳對家婕說:“你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但家壹的證據是坐實了的,有買海洛因的人陳述,同夥蔣裁縫供述,還有繳獲的毒品呢。”

“你看這包。”家婕指了指黑色的包說:“裡面是我們三兄妹近年來的積蓄,你能高抬貴手嗎?”

看著家婕期待的眼神,元芳說:“這個萬萬使不得,且不說違反了黨紀國法,就你與我妹妹的關係也不能這樣做。”“是啊,不能這樣做。”妹妹元琴補充說道:〝元芳哥能幫忙一定會幫的。”

“但我哥可沒有承認啊,且那包毒品不是在他手上獲取的,芳哥我問了你們ZF系統的幾個人,都說只要你鬆口就有辦法了。”

“家婕別急,他們正在交易時JC趕到,當時正是凌晨3點,往街中心逃走,此時家壹將小包裹扔向在路邊一堆尚未搬運的煤炭之中,因夜晚鄉鎮街道路燈不明,天亮時才查獲這包海洛因的。〞元芳解釋道。

“那也不能排除是有人栽贓給他,畢竟不是在他手上獲取的。”家婕裡噙著淚水說道。

元芳語塞,想起與龔宇科長一起提審蔣裁縫時,正談到與購買人阿三交易驗貨,當時打了一手電筒,由家壹開啟黑色塑膠袋露出了約30克白色的海洛因。此時龔宇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走到蔣裁縫面前指著他問:“你真看到了?那麼微弱的電光能看清嗎?”此時元芳便若有所悟了。

“元芳,對這海洛因本官不甚明瞭,你怎麼看?〞狄公問道。“此乃毒品之一,吸食後成癮、致興奮、生幻覺、損機體,實乃為民生之大礙。”元芳答。

“對本案證據,你又怎麼看?”

“現行的刑事訴訟中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犯罪嫌疑人供述、勘驗、檢查、辯認等筆錄,受害人陳述共7種類型。本案中有物證海洛因、購買毒品的違法人員作為證人作了證、其同夥蔣裁縫有供述和JC書寫的辦案經過作為書證共四種類型的證據。”元芳接著說:“這四類證據環環相扣,形成了閉環,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如何形成完整證據鏈?

“。本官同意你的看法,但對於家婕而言,她尚未完全理解並抱有一絲希望,因海洛因畢竟不是從家壹手中所獲。”狄公微笑著說。

“大人,您的意思是?”元芳急切的問道。

“關鍵在於此物為黑色塑膠袋所裝海洛因,且為共犯蔣裁縫和購買者阿三親眼所見;由家壹攜帶此物,二人跑向街心,並由家壹扔出,為裁縫和JC所見;JC將二人約束至天明方找到此物,且中途沒有他人介入。以上三點足見所獲之物乃家壹所扔之物。這就是你方才提到的唯一性與排他性。”

“恩師,要不說您是神人真是不假,近1300年了,現代的證據規則讓您給用活了。”“那不是爾等所稱與時俱進嗎?”狄公甚是得意,同時語重心長地說道:“儘快向她釋明證據的客觀、真實與關聯性,長兄為父,自幼將其兄妹三人拉扯大,其情可憫,但爾等所稱司法公正與廉潔務必確保,唯此才能保黎民蒼生啊!”

此時元芳才回過神來,已是午夜,武松醉打蔣門神一節早已結來,正在播放電視購物節目。元芳邊洗漱邊想明天一早通知家婕到辦公室進一步釋法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