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毆案件協商失敗,已經按照刑事案件判過了,現在原告又按照民事案件起訴要求賠償,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麼?尋白羽2021-10-03 21:11:21

不是刑附民,如果是與刑事判決一起判才是。這個是刑事案件之後另提起的民事賠償之訴,符合規定。

鬥毆案件協商失敗,已經按照刑事案件判過了,現在原告又按照民事案件起訴要求賠償,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麼?馬伶俐2021-10-03 21:18:17

第一,這種案件既可以在刑事訴訟中解決,就叫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然,也可以等刑事部分判決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法請求賠償。

第二,無論是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其中主要的“三金”都不配。

即是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都不賠償。

第三,需要賠償的都有什麼?

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第四,鬥毆的案件一般還會劃分責任,不會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的。

這要看誰引發的等過錯來劃分,重點參照刑事案件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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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毆案件協商失敗,已經按照刑事案件判過了,現在原告又按照民事案件起訴要求賠償,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麼?宋律疏議2021-10-04 16:19:01

現在是單獨的民事訴訟,不再是刑附民了。

刑附民要有刑事訴訟給它附啊,刑事已結案,就單獨的民事訴訟了。

鬥毆案件協商失敗,已經按照刑事案件判過了,現在原告又按照民事案件起訴要求賠償,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麼?公安局公職律師2021-10-05 20:07:43

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屬於普通民事訴訟,但判賠範圍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賠範圍相同,即只判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不判賠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2020年12月7日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有最新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百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本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作出判決。

鬥毆案件協商失敗,已經按照刑事案件判過了,現在原告又按照民事案件起訴要求賠償,屬於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麼?法師2021-10-05 20:24:46

不是的,這是單獨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