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和購房者因買賣糾紛協商一致,雙方同意退房,房管局不同意怎麼辦?
sweetie 發表于 娛樂2019-08-28
謝邀。房管局不可能不同意,房管局沒有權力不同意,買賣是雙方自願的事,網籤只是一種備案。真正的原因可能是開發商變卦,建議加大力度投訴或者直接起訴。
1。房管局好像沒有這個權力吧。要不試試投訴房管局。
2。服務費肯定不合理,都是亂收費。服務費沒有發票吧,就跟賓士事件一樣。我在房地產公司工作。這種事情你懂得。反正退房啥都退。
對於房地產登記局來說,辦理買房手續和退房手續都是正常業務,沒有什麼不同意的問題。有可能是不符合登記局的要件要求或者欠缺要件不予辦理,但絕不會有登記局不同意退房的說法。
只有整理證據,準備維權律師起訴法院。
退房的理由需要合約或合法。
我代理過類似退房的房產糾紛。
4萬的服務費應該是所謂的團購渠道費用吧,保留證據,例如收據等去房管部門投訴,可以退回的,這算房款以外費用,明令禁止收取的。
房管局不準解除合同,應該是開發商的藉口吧,理論上只要開發商蓋章出具一張格式的同意解除合同的檔案,帶好所有的合同,證件什麼的,去房產交易視窗就能辦理合同登出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