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杜金恆,西南政法大學 18級監察調查法律人才實驗班,一個每天晚上睡不著白天睡不醒的“18級”法本,愛好刷虎撲。

18級本科生是自國家司法考試轉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正式進入法考時代的第一屆“新人”,受到“新人新辦法”的影響,非法本報名法考被拒之門外,而自此18級法學本科生能否在校參加法考也被打上了大大的問號。

現有的大部分觀點認為:“18級法本需要畢業後才能報名參加法考,這種說法的依據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根據這條法條從字面上可以得知,參加法考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取得法學類本科學歷。(這裡法學本科類僅指專業程式碼0301開頭的專業:法學、智慧財產權、監獄學,因此不少法學學士例如偵查學專業就被歸為“法學學士(非法學)”了,不能夠畢業參加法考。)

如若以取得學歷作為參考的必要條件,那麼18級法學本科就不再能在校期間參加法考,需要畢業後憑著成績領證,而是需要等待領取畢業證之後才能報名參加考試,相對於前幾屆的學生,18級法本則需要多一年待業考證。但根據以往的司法部每年法考公告,在公告中會告知應屆學生可以報名參加法考。如2020年的司法部公告:“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路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20年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因此18級法學本科能否在校參加法考的問題,還是應該根據21年的司法部公告其中關於應屆生報考的事項。”

在以往的司考時代,當時考試報名資格條款是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這條法規同樣也是要求的報考人員需要本科畢業,然後根據當年的公告,應屆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因此筆者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所要求的取得法學學士學位與《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中的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是具有同等性質的,都是在學歷上予以要求,但在考試具體報名的過程中,會給應屆生開一個口子,允許應屆生報名,取得分數再畢業領證。

司考所允許的應屆學生在校參加司考並不是一以貫之的,2002年開始的初代司考經歷六年時間,這期間內並沒有規定應屆本科生可以報名當年司考。司考應屆生的報名政策允許應屆畢業生參加報名則需要上溯到2008年的司法考試。司法部在關於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在報名事項一欄中首次將“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列入當年司法考試公告之中。可能是由於當時“紅牌專業”法學的就業壓力的影響,也可能是受當年的經濟危機影響司法部為司考報名給應屆生開了口子,自此之後直到今天應屆生都可以報名當年的司考(法考)。

由此可見所謂的18級法本由於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九條所要求的取得學位才能報名,因此不能參加當年法考的流言實際是政策上的十餘年倒退。“新人新辦法”[1]筆者認為也是僅指18年入學後的非法本不能報考法考的意思。這與考試公告所額外標出的應屆生可以參加法考並不是一個規定,因此所謂的18級不能本科期間報名法考的訊息應該是謠傳。

在提到報名條件當中,其中最不應該忽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2],這條法條為考試公告中的應屆生報名政策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據。並且根據18年的司法部負責同志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答記者問。在記者答問中,對應屆生報名的相關記者提問,司法部官方負責人員所給出的迴應是:“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根據《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問題。”在本條中也明確了將要在法考實施過程中,延續之前在司考公告中對應屆生“開口”的政策。

最後,筆者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求證自己的觀點

向司法部、上海司法局進行留言,所得到的回覆都是根據當年的考試公告為準,並沒有所謂的“新人新辦法”[3]不能報考一說。

答接上文,18級法本能否在校報名應屆法考無疑需要根據2021年司法部關於法考的公告為準,並且根據以往的政策與訊息,在考試公告中都會標註出應屆生可以報名參考的條款。應屆生參加當年法考有百利而無一害,一方面能夠使過去多年的幫助本科生就業的政策得以延續,一方面能給第二年的公務員省考提供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的法學人才,因此政策延續方為明智之舉。

21年法考報名真的是“新人新辦法”嗎?

✨圖表 1 司法部回覆

21年法考報名真的是“新人新辦法”嗎?

✨圖表 2 上海市司法局回覆

註釋

[1]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 第二十六條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政策規定,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後,在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中公佈。

[3] 同上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