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文庫精選 2020-09-10

去百度文庫,檢視完整內容>

內容來自使用者:蔣滿成

護理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護理不良事件的防範與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1。護理不良事件上報範圍:包括院內壓瘡、墜床、跌倒、給藥錯誤、輸血錯誤、輸液反應、管道脫落/拔出、誤吸/窒息、藥物外滲、運輸途中發生病情變化、走失、自殺、猝死、吸入異物、識別患者錯誤、暴力行為、外傷/割傷、咬破體溫計、燙傷∕燒傷、火災、失竊、蓄意破壞、醫療器械故障、爭吵、打架、針刺傷等不良事件。

(1)可疑即報:只要護士不能排除事件的發生和護理行為無關就報。

(2)瀕臨事件上報:有些事雖然當時並未造成傷害,但根據護理人員的經驗認為,再次發生同類事件的時候,可能會造成患者傷害,也需上報。

2。護理不良事件上報程式

(1)一般不良事件:當事人立即口頭報告上級分管護士或護士長,並及時採取措施,將損害減至最低。當事人24小時內填報《護理不良事件主動上報表》,簽字後上報護理部。

(2)嚴重不良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報告護士長、科主任或總值班人員,並及時採取措施,將損害減至最低,必要時組織進行全院多科室搶救、會診等工作,同時彙報主管領導、醫務科、護理部等部門,重大事件的報告時限不超過6小時。當事科室應在24小時內填報《護理不良事件主動上報表》。護理部於搶救或緊急處理措施結束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4。散,甚至到達骨骼,更嚴重者還可出現膿毒敗血症。③護士長要組織科室人員認真討論,不斷改進護理工作。5。32。(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