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多少處級幹部? 匿名使用者 9級 2007-05-20 回答

1100萬的官多不多?

根據前面的資訊,在目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實際上只有1000~1100萬人可以稱得上是“官”,其中有500~600萬人是公務員,而另外500~600萬人則屬於“事業編”。

有關部門出面“闢謠”時,僅僅把637萬公務員說成是“官”,這自然有他的道理,最主要的根據應該是“法律”。在最新出臺的《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但是,事實上,中國的“官”顯然不僅僅是“公務員”。譬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上述法律提及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目前大量的是以“事業單位”的名義存在並且正在“實施行政許可”,這些“準行政機構”(事實上也是“權力部門”)的工作人員,顯然也應該被看作是“官”。從數量上去分析,把上述除去公務員的“另外500~600萬人”也算作是官,恐怕並不為過。

如前所述,上述這兩部分人相加應該是1000~1100萬人。按“民官比”的說法,則是116。27∶1(2003年底數)。與有關部門“闢謠”時披露的數字有點出入。不過,與世界各國相比較,我們197。69∶1(或116。27∶1)的“民官比”並不高,與大多數發達國家相比,甚至是很低的。當然,從絕對量上看,1100萬的“官”在國家對比中十分突出。1999~2002年三次官員加薪行動,到2003年全國財政累計支出已經達到數千億元。實際所謂的改革的很多矛盾更多地也集中在這一部分上。如果把“官”的範圍擴大到那些完全沒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就完全與事實不符了。比如“義務教育”,國家財政的教育投資,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支付教師的人工費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實現“九年義務教育”本身的內涵中就包括要確保教師,尤其是農村的初中、小學教師吃上“財政飯”。最近還有學者呼籲由中央財政來承擔全國603萬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對這個提議,恐怕不能簡單以吃皇糧人數太多否定之。

實際上,對比是很困難的。透過表格看出,美國的公務員人數是比較龐大的,但其中相當部分其實是政府僱員。克林頓政府上臺以後,面臨失業率不斷攀高的社會經濟態勢,作出了一項重要決策,就是把發放社會救濟金改換成提供工作機會,讓有勞動能力的救濟物件去工作。譬如,建立各種由政府提供職位、資金的社會服務組織來提供就業機會,或者鼓勵領福利救濟的人參加工作而政府對僱用他的僱主或就業者個人進行補貼,等等。大批公共服務專案的工作崗位就是這樣誕生的(亦即我們常說的“政府買崗位”)。然後,讓他們再把原來的救濟金當工資掙回來,而且這些“吃財政飯的”統統被算作“政府僱員”。這種政策實際上把用財政經費來發放社會救濟改變成了“掙社會工資”。這部分“政府僱員”自然與表格中我國的1100萬的內涵根本不同。

政治體制改革:我們更應該關注什麼?

在弄清楚中國“國家幹部”的現狀以及其中“官”與“非官”的差別以後,我們想要再深入一個層次,來討論政治體制改革如果老在“精簡”二字上做文章,是不是陷入了一個誤區。

自80年代以來,政府機構改革被不斷提起,比較大的有這麼幾次:1983年一次,1988年一次,1993年一次。但每次的效果並不是很理想,比如1993年的那一次機構調整,當時精簡了一些部門,而到1998年,人員反而增加了100多萬。

1998年的政府機構改革被認為是動了大手術的,意義重大。當時的說法是“近一半左右的機關幹部應被精簡”。

按當時的口徑800萬“機關幹部”減一半應該是400萬。對於有關部門“闢謠”時披露的637萬的數字,倒是既出乎意料之外,也令人沮喪。在7年來的這一次時間更長一點的輪迴中,動大手術割去的這一塊贅肉,似乎又在長起。

也許,我們一開始就把“小政府、大社會”的內涵弄錯了,以為“小政府”就是人數更少的政府,所以在“精簡”上大做文章。現在看來,雖然首先應該承認20多年來政府機構改革肯定是有成效的,但是僅就“機關幹部”或“公務員”的人數而言,我們並沒有達致設定的目標。

問題的要害並不在於政府工作人員的總量太多,而是“官多兵少”,當領導的人太多,做具體事情的人太少。尤其在人員精簡之後,差不多80~90%的人都有了“官位”。

在這一點上,英國的經驗可以供我們參考:英國撒切爾夫人執政時進行的政府機構改革將政府分為“決策核心”與“執行機構”兩部分,前者由擅長政策分析和政策評估的少數高階公務員組成,後者囊括了大多數中、下層公務員,專門負責執行政策和社會服務。從1988年創設第一個執行局——車輛管理局開始,到1997年,執行局已達124個,工作人員佔公務員總數的76%。英國政府準備將90%的政府公務員轉到執行局。執行局所涉及的公共服務的範圍包括社會福利、監獄管理、證照的稽核發放、就業、會議服務、軍需供應、工商註冊、專利保護、破產服務、標準計量、地產登記、藥品管制、天氣預報、農牧漁業服務等等。執行局的公務員人數因服務的內容和性質而異,大的如社會福利局達6。5萬人,小的如外交部所屬的會議中心僅30人。除了有嚴格法定程式規定的行政事務以外,其他的社會服務都由民間團體來具體辦理,而政府則花錢買服務。

在政府的決策中心,人數很少,他們又是怎樣開展工作的呢?其實,他們自己並不做具體的社會調查或政策評估,因為政府自己做這些事,得出的結論是沒有公信力的。這方面的工作一般都委託給大學、研究機構或諮詢公司去做。而決策中心的任務就是在審閱研究報告或評估報告後,按照報告中的政策建議(必須有不同意見),進行整體的論證並作最後決策。這樣的政府職責安排,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促進了各類社會組織的發展和勞動就業。同時,這也是英國政府公務員人數較少(佔總人口的比例與中國相近)的主要原因。

總而言之,比較各國對公務員和類似中國的“國家幹部”概念的不同理解和採用的相關制度看,公務員或國家幹部的多少對政治體制改革並不是一種重要的,甚至是一個很不重要的影響因素。重要的是要把政府的社會定位,包括角色和任務分清了,再來考慮用多少人的問題。黨政機關也好,事業單位也好;行政編制的也好,事業編制的也好,該精簡的精簡,該增加的增加。好在這些我們已經釐清,因此今後的政治體制改革可以不必首先把精力放在“精簡”上,而是按中央的部署,放心大膽地從政府職能的釐清和調整做起。當然,我們也不要操之過急。就像馮鞏的新影片所說的,“心急吃不了熱豆腐”。這一次,我們完全有充裕的時間把問題統統想明白了再來。

(處級75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