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五十年,那房子五十年以後房子怎麼辦??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2-24 回答

中國的國情就是這樣了 土地都是國有化的 比不得國外 所以 國家有著絕對的主導權 就目前的政策理解是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在目前的政策下是 繳納一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你可以繼續享有 畢竟你的房產所有權是永久的麼 如果涉及到拆遷的話 是私人的開發商行為 那就是拆遷還建 拆哪賠哪 如果是政府行為 那老百姓就比較吃虧了 補償的就便宜很多了 順便給你普及一下 一般的商品房都是70年的土地所有權 50年的是商業用房即商鋪 無論是那種性質的房子的產權都是永久的 這是2個概念 2證麼 你可以看看你的房產證和土地所有證。。。

商住兩用的房子產權是五十年,那房子五十年以後房子怎麼辦?? 淡筆的青春 1級 2016-02-24 回答

按照《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有一點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從土地使用者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現在很多開發商有的是由於建設資金不到位,或者建設手續不全、拆遷補償等原因,導致專案建設週期較長,這樣一來,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縮短了若干年。有一點物權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說按照規定來講住宅類的房子產權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經動遷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產權到期沒遇到拆遷的情況,那麼根據規定,咱們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也就是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交納出讓金,一般是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既然《物權法》規定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可以說,住宅類的房子,房屋產權已經沒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會歸你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但到現在為止還很少出現土地到期的情況。因為我國最早的商品房也是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也就是1980年那時候,離現在也只有30多年,可以說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遙遠可少見。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剛剛網友提到的小產權房,而就是隻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築),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在產權上,購房者還有一點要注意:如今許多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改變土地性質,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這些行為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咱們購房者的頭上。所以在購房時,我們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購房合同,咱們購房的房子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