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果果和糰子 2019-09-25

不應超過25米。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2010 第3。4。7條 引下線不應少於兩根,但周長不超過25m且高度不超過40m的建築物可只設一根引下線。引下線應沿建築物四周均勻或對稱佈置,其間距不應大於25m。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25m。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

擴充套件資料:

當一座防雷建築物中兼有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時,其防雷分類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該建築物宜確定為第一類防雷建築物。

二、當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30%以下,且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30%及以上時,或當這兩類防雷建築物的面積均小於建築物總面積的30%,但其面積之和又大於30%時,該建築物宜確定為第二類防雷建築物。但對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採取第一類防雷建築物的保護措施。

三、當第一、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面積之和小於建築物總面積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擊時,該建築物可確定為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但對第一、二類防雷建築物的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應採取各自類別的保護措施;當可能遭直接雷擊時,宜按各自類別採取防雷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zjhzlyl 2017-04-11

三類防雷建築物一般人工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25m。當建築物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時,在其鋼構件或鋼筋之間的連線滿足規範規定並利用其作為引下線的條件下,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的作用時,可不要求滿足專設引下線之間的間距。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 —2010摘錄

4。4。3專設引下線不應少於2根,並應沿建築物四周和內庭院四周均勻對稱佈置,其間距沿周長計算不宜大於 25 m。當建築物的跨度較大,無法在跨距中間設引下線時,應在跨距兩端設引下線並減小其他引下線的間距,專設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 25 m。

4。4。5建築物宜利用鋼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礎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當其女兒牆以內的屋頂鋼筋網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層允許不保護時,宜利用屋頂鋼筋網作為接閃器,以及當建築物為多層建築,其女兒牆壓頂板內或簷口內有鋼筋且周圍除保安人員巡邏外通常無人停留時,宜利用女兒牆壓頂板內或簷口內的鋼筋作為接閃器,並應符合本規範第 4。3。5 條第2款、第3款、第6款的規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利用基礎內鋼筋網作為接地體時,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於0。5 m深,每根引下線所連線的鋼筋表面積總和應按下式計算: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

2 當在建築物周邊的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敷設人工基礎接地體時,接地體的規格尺寸應按表 4。4。5的規定確定。

表 4。4。5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環形人工基礎接地體的最小規格尺寸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

4。4。6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按 50 Hz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確定,不應大於按人身安全所確定的接地電阻值。在土壤電阻率小於或等於 3000Ωm時,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體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以及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等於或大於所規定的值時可不計及衝擊接地電阻;當每根專設引下線的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 30Ω,但對本規範 3。0。4條第2款所規定的建築物則不大於 10Ω時,可不按本條 1款敷設接地體:

1、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小於 5 m時,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當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本規範式 (4。2。4-1)計算;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本規範式 (4。2。4-2)計算。

2、在符合本規範第 4。4。5條規定的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或在基礎下面混凝土墊層內敷設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當槽形、板形基礎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積或成環的條形基礎鋼筋或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大於或等於 79 m2時,可不補加接地體。

3、在符合本規範第 4。4。5條規定的條件下,對 6 m柱距或大多數柱距為 6 m的單層工業建築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體並同時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1)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

2)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透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防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

3)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於 0。5 m深,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線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於或等於 0。37 m2。

4。4。9  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宜在煙囪上裝設接閃杆或接閃環保護。多支接閃杆應連線在閉合環上。當非金屬煙囪無法採用單支或雙支接閃杆保護時,應在煙囪口裝設環形接閃帶,並應對稱佈置三支高出煙囪口不低於 0。5 m的接閃杆。

鋼筋混凝土煙囪的鋼筋應在其頂部和底部與引下線和貫通連線的金屬爬梯相連。當符合本規範第 4。4。5條的規定時,宜利用鋼筋作為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可不另設專用引下線。

高度不超過 40 m的煙囪,可只設一根引下線,超過 40 m時應設兩根引下線。可利用螺栓或焊接連線的一座金屬爬梯作為兩根引下線用。金屬煙囪應作為接閃器和引下線。

5。3。8 第二類防雷建築物或第三類防雷建築物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時,在其鋼構件或鋼筋之間的連線滿足本規範規定並利用其作為引下線的條件下,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的作用時,可不要求滿足專設引下線之間的間距。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ytzm19645 2014-03-11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20-25米

三類防雷建築物人工引下線的間距是多少奔放的80青年 2014-03-11

三類防雷建築物引下線的間距規範規定不大於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