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辦理異地護照需要什麼材料
護照辦理,準備材料: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繫紅領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處規定為準;
2、(1)已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2)未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3、部隊院校在讀無軍籍學員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無軍籍證明;
4、軍人攜帶軍官證(或者離退休證)、部隊《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審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隊須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要親筆簽名確認。
辦理異地護照都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條件
1、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本市居民(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除外)。
2、下列 非本市人員可以向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
(1)、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和16週歲以下的子女。
(2)、在滬就業並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注:“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是指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算,須已經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未繳、補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
(4)、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及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5)、符合(2)、(3)規定的就業就學人員的在本市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配偶及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6)、年滿六十歲且在本市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
(7)、在本市暫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換髮、補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再次申請赴臺同類簽註。上述人員(除第一項中系本市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外)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向其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證申請。
辦理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2、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影印件,並交驗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秘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4、如果申請人原先申辦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請提交該失效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影印件(如該護照已遺失,應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宣告作廢)。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請去看出入境管理處的微信公眾號或者網站。按照自己對應的情況準備材料。並且預約辦理。不是所有外地戶籍都可以異地辦理護照的。
戶口本,暫住證,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