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協商一年了,對方不接受派出所和村委會的調解,找來族老又都勸我家拿錢了事,我們為什麼給錢那麼多啦babyricx2014-07-06

這年頭,把話說清楚很難嗎?沒頭沒尾的問題神仙也回答不了。

你主要的問題如下:

老家那邊宅基又沒有宅基證,去法院恐怕也不好起訴,這事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呢?難道這世道就任這些無賴訛人嗎?

問題如下:1、兄弟三人關於家族老宅基的分家協議內容有效嗎?有族老5人的證明。(農村家族老宅基沒有宅基證,一般都是家族男丁繼承。)2、老大的大兒子在老大給其照顧費用後替老大照顧祖父(父親照顧祖母),會取得祖父留下的老宅基的繼承權嗎?3、在家族老宅基上的新建房子堵住了整個衚衕,建委不應該管嗎?4、如果老大的大兒子違反當時的分家協議,在老宅基上堆放東西阻撓建房,有什麼具體的救濟方式?可以以什麼名義起訴?

回答:農村糾紛、家庭糾紛是法律執行的盲點,法律只有可執行才有用,而你們的問題恰恰是很難執行的。所以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法院,都不想管,因為吃力不討好(就別用“為人民服務”來要求他們了)。通常還是要看在當地的影響力。這是實情,雖然無奈!如果你們當地宗親、家族還有作用的話,可以在這方面多想辦法。

1、協議肯定是有效的;

2、不能完全取得繼承權,但會照顧:按法律規定,履行贍養義務的要佔更大的比重;

3、衚衕問題:這屬於道路,如屬於市政規劃道路,應該由規劃、市政、建委等部門管,但如果不屬於市政規劃道路(如村道),則政府部門不管;

4、有書面協議的話,可以起訴,贏面也很大,但要注意,法院判完後還是要執行的,而法院執行是很困難的(很多法院裡幾千萬案值的案子都沒執行,在排隊等吶)。你起訴前最好多瞭解一下當地法院執行情況怎麼樣?如果執行不了,你拿個判決書估計作用也不大。

一句話概括一下:看你當地情況,法院、村裡、族老,誰能起作用找誰。

再補充:

按你所說,對方的要求是沒道理的:

1、宅基地花了3000元,要求補償6000元沒有道理;

2、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繼承的問題,那就太複雜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按道理是這樣的:你爺爺去世,要分割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分出你爺爺的後,再由你奶奶、你父親兄弟三個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們這一輩份的(孫子、孫女)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分割繼承。贍養問題可加大比重,但不是決定性因素。等你奶奶去世後,也是這麼個做法。所以每個親屬的繼承權益佔多大比例是很難算的。

3、宅基地讓道,按道理是一家一半。

從你補充描述看,還是走法院吧。繼承權問題地方政府也很難理清的,走法院的話法院會按照繼承法來判,你們會佔優勢(農村重視男方權益,贍養爺爺還是奶奶應該是相同的繼承權利,而對方只看你爺爺的,相當於剝奪了你奶奶的繼承權),然後拿著法院判決書再找政府。如果發生矛盾,也不用給政府或警察說那麼多,拿法院判決書出來你就佔住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