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11-24 回答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所以只要員工按這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批不批都可以辭職

工廠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 新新娘婚紗攝影 1級 2017-11-24 回答

辭職通知書

本人於xx年xx月xx日到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在公司已工作了xx個月,由於單位的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上述費用如果單位不支付,只有透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