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長期侵佔共用樓道,該如何制止?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9-01-02 回答

《物權法》對業主的物業建築規定包括專有權(指業主個人私有的空間)、共有權(指樓道的公共空間)、成員權(指業主屬於小區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權力)。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你可以請求他排除妨害,就是把東西清走,還大家一個乾淨寬敞的樓道。

鄰居長期侵佔共用樓道,該如何制止?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9-01-02 回答

國人就是這個素質誰也沒辦法!!!到處都是!

鄰居長期侵佔共用樓道,該如何制止? 小美視屏 1級 2019-01-02 回答

你好,謝謝,望採納!

第一、起訴必備的實質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108條規定,起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世間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以上這四個條件,是公民起訴時必備的,否則,起訴不能成立。第二、起訴應備的形式條件。(一)必須提交訴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的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二)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三)必須交納訴訟費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

謝謝,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