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局名稱新規定,要求提供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

,這個新的要求已經實施3個月左右了。從近期客戶諮詢的問題來說,問的做多問題,小編進行了總結,全部都是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

的相關問題。雖然新規定要求字數不多,但是如果不深刻理解,一個字一個字讀,一個字一個字品的話,是不能夠完全理解

什麼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

的新要求的。

下面小編總結出如下關注度比較高的問題,給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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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局核名跨省經營情況說明模板

第一、跨省經營情況說明新要求新規定,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答:國家局名稱新規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時間大致在三月左右開始實施。小編理解為,新要求規定之前,還是按照之前的國家局核名申請要求辦理,新要求實施後申請國家局無區域名稱,

必須要提交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承諾書。

第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對申請國家局名稱的股東有什麼要求?

答:自然人股東,企業法人股東都可以作為國家局名稱申請的股東,進行申報。數量沒有限制。

第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其中跨省是什麼意思,要求誰跨省?

答:要求的是申請國家局名稱的股東,也就自然人股東,或者企業股東,不管申請的股東數量有多少,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核名的要求,

至少要有一個股東投資人要滿足條件。在兩個不同的省份,分別有投資設立的企業。

也就是說,股東在兩個不同的省,分別有投資設立的企業,

必須佔股份

,哪怕是佔股1%,也算是作為投資人佔股。但是如果不佔股,只是擔任重要職務,比如法人經理監視,則不能算作投資人佔股。代持股協議的情況,需要由國家工商總局核定為最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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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局名稱駁回要求

第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中,被投資企業是新註冊、登出、吊銷、新收購的企業是否符合條件?

答覆:被投資企業,是新註冊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被投資企業,是登出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資企業,是被吊銷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資企業,是剛剛收購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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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該如何寫如何申報?

說實話,在各個省和各個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該也會類似的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

保證書或者承諾書,那麼申請國家局名稱的時候,有沒有特別的要求呢?或者說有沒有正式的模板呢?如果要是有模板的話,還是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模板來簽字蓋章是最好的了。

從三月份開始,在近期代理客戶申請國家局名稱過程中,根據多次駁回的經驗和客戶反饋的訊息,透過不斷總結,反覆修改後模板文件,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固定的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申請模板,只要符合申請條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申請模板是完全可以滿足提交使用的,沒有問題的。

以上就是總結的一些在申請國家局名稱時候經驗總結,如果看到文章的你,發現有說的不對的地方,歡迎來電諮詢,幫我及時改正,還是那句話,

國家局名稱申請,無區域名稱申請,工商總局名稱申請,最終都是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定為最終依據。

如果需要以下模板:歡迎諮詢: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情況說明;

2、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