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築的空曠的屋面(沒有房間的部分)是不計入建築面積的。因此,後期業主自行搭建建築物,法律法規的層面上來說,是違章建築。售樓的人員也只能口頭上表示,這些區域可以贈送給業主,不會落於文字。

其次,閣樓的部分,大概因為、可能,是坡屋頂,這個區域層高很高,中間可以加層樓板,可以做個閣樓,贈送給業主一些建築面積(屬於合同以外的建築面積。因為根據規範,這個閣樓面積確實不計入住宅建築面積,只計未加閣樓前,底面的建築面積)。

其三,住宅頂層屋面,據題主所說,6層的住宅,建築高度約18m,疏散樓梯可以採用敞開樓梯間,若此敞開樓梯間與電梯廳相鄰,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因為是<10層的住宅,因此,住宅的疏散樓梯(敞開樓梯間),是建議直通屋面(並不強制)。所以:

1。若敞開樓梯間未直通屋面,則,這個建築的屋面,應該是未按上人屋面設計的,意即,消防時不承擔臨時避難的功能。那麼,依據法律法規,這個屋面只要沒有違章建築,就可以了。

2。若敞開樓梯間直通屋面,則,這個建築的屋面,應按上人屋面設計,則,消防時承擔臨時避難的功能。那麼,就不能佔用了,更不能有違章建築。

關於上人屋面,可以看下面的文章

周泉:上人屋面的設定要求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