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社會轉型的加速,因各種利益矛盾的日益凸顯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由此觸發的輿情危機不僅嚴重干擾和諧的輿情環境,而且嚴重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破壞了政府部門的正面形象。因此,新時期防範對群體性事件需從認識群體性事件表現形式開始。為此,樂思輿情監測中心利用資訊中心繫統彙總了群體性事件的五大表現型別。

一、基於利益訴求引發群體事件。

新時期,社會發展面臨著改制和建設的需求,而在在改制和土地徵收等過程中,會導正部分人利益受到一定的侵犯,而相關賠償又無法滿足訴求方的標準,因此導致過分維權行為。另一方面,貧富懸殊、分配不公等損壞了社會公正原則,引起社會摩擦,當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或忽視時,他們產生相對被剝奪感,而不滿和對抗情緒通常以群體事件方式表現出來。

二、基於幹群矛盾引發群體性事件。

主要有一些幹部官不大,架子不小,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群眾的訴求得不到合理解決,導致矛盾越積越多,群眾怨氣越來越大;部分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號召力、凝聚力和說服力減弱,威信不高,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出來;少數基層黨組織和少數黨員幹部政治意識不強,法律意識淡薄,作風漂浮,高高在上,離群眾越來越遠,使群眾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越來越不信任,幹群對立,矛盾激化等。

三、基於情緒宣洩引發群體性事件。

這些事件主要是由偶然事件引起,參與者直接的利益關聯度不大。對於這些事件來說,“參與者與事件的直接誘因或導火索並無利害關係,甚至與當事人素不相識,屬於無利益相關方。他們參與實施群體性事件,從表面上看是對處於弱勢地位當事人的同情、對政府或警方處置方式的不滿,但從深層次分析卻源自對當地施政偏差所造成的問題和矛盾,以及社會分配不公、官員腐敗墮落、環境汙染加重等現象的不滿”。

四、基於理念聲張引發群體性事件。

參與者的行動目標既不是為了維護和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也不是發洩不滿情緒,而主要是為了追求某種理念或者公益事業或者某些權利尤其是政治權利,行動帶有較強的主動性。“就目前狀況來看,主要以農民維護村民自治權的形式展現出來。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權利意識的覺醒,此類群體性事件必將呈現出日漸增多的態勢。”

五、基於社會治安引發群體性事件。

在社會轉型期,歷史遺留問題和新問題疊加在一起,群眾要求的合理性又同反映問題的違法性交織在一起;公安政法部門對違法犯罪活動打擊不力或因法律限制而一時打擊不到位,群眾的合法利益訴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些幹部不能堅持公平公正立場,有意無意把屁股坐到群眾的對立面,成了群眾利益的傷害者而不是維護者;由於社會治安方面處理不徹底,引發更深層次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