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做網際網路,繞不過的一個話題就是VIE。VIE本來是個財務詞彙,叫variable interest entity,也就是上市公司和實際運營的公司之間並非控股關係,而是協議控制關係,透過一紙協議的規定,實現財報的合併。用人話說就是A公司並不實際持有B公司的股權,但A/B公司簽了一份協議,規定B公司的所有權益都歸A公司所有。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國內的網際網路對外資很不友好,基本上運作網際網路所需要的牌照資質都是不允許外資公司持有的。但網際網路是個投資密集型的行業,大部分投資都來源於美元基金,而美元基金是典型的外資基金,投資人會要求被投資的公司建立外資公司以便日後的退出渠道:如境外IPO。可惜一旦這樣操作,就無法滿足國內法律法規對網際網路公司的資質要求。所以聰明如新浪,巧妙地利用VIE結構,讓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協議控制實際運營的境內公司,達到NASDAQ上市(投資人退出)和中國大陸境內運營(獲取相關資質和牌照)這樣魚與熊掌兼得的狀態。

自新浪後,但凡美元基金投資的中國網際網路公司,都要做這麼一個結構。可以說,中國網際網路的繁榮,離不開VIE。你所能叫得上名字的網際網路公司,幾乎都運作在這個體系之下。

當然,這是個扭曲的組織結構,某種程度上來說是鑽了國內法律的灰色地帶(國家並未明文支援或者反對這一結構)—— 如果沒有契約精神,B公司(運營實體)的法人撕毀協議,A公司(上市實體)幾乎沒有任何迴旋餘地。這個話題就不展開討論,有興趣可以google “支付寶事件”。

途客圈在獲得天使投資的50萬美金後,就不得不做一個複雜的VIE結構。如上所述,一來為投資人準備好一個方便他們退出的公司治理結構,二來方便日後資金的進出。這個VIE結構,包括外匯管理的75號批文登記,差點讓我們的現金流斷裂。

一個VIE結構一般是這樣完成的:

(1) 公司的創始人(管理團隊)設定一個離岸公司。我們常常聽到的BVI公司就是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的離岸公司。BVI公司的好處是無需繳稅,無外匯管制,資產受保護(避免遭受外國政府的徵用和沒收),且高度保護股東的隱私。所以一般BVI公司用做上市實體的持有人。

(2) 該公司的所有股東, 共同成立一個公司,作為上市的主體。一般而言,上市主體會選擇開曼公司。開曼公司比BVI公司更規範,監管更嚴格,主流的境外交易所,比如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香港聯交所都接受開曼群島註冊的上市公司,所以一般上市主體會選擇開曼公司(離岸公司的其它選擇還有百慕大群島)。當然,註冊美國本土公司,或者香港公司等也都可以作為上市主體,但從法律,財務等方面比起開曼這樣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言監管還是緊多了,而且稅收上也沒有太多優惠。

(3) 上市公司的主體(開曼公司)在香港設立一個擁有100%股權的殼公司。設立香港公司的好處是,香港與內地有稅收優惠安排,可以獲得一些稅務豁免,股東分紅給海外公司也有很好的稅率。所以香港公司一般作為海外結構的最後一層,直接股權控制內地的外資企業。

(4) 香港公司再設立一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也就是人們誤稱的WOFE —— 實際為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是關鍵的一環,最終由WFOE協議控制境內的內資公司(運營實體)。

(5) WFOE與內資公司簽訂一系列協議,達到控制內資公司的目的。

這個結構繞來繞去,很暈。BVI -> Cayman -> HK -> WFOE -> 內資公司,完全是同時滿足資本運作和國內網際網路限制的一種妥協。這個結構的核心是協議控制,所以如果不考慮避稅和其它便利,其實一個最簡單的VIE結構可以做成:Cayman -> WFOE -> 內資公司。這是我瞎想的,估計沒人會這麼做。

途客圈在2012年7月份便已經在海淀註冊好了內資公司「途兒匯智科技有限公司」。做了VIE結構後,這公司被「途客圈有限公司」(大概是這個名字)這樣一個WFOE協議控制,然後如上所述一層層被各種殼公司全資股權控制,直到開曼公司。這個看上去無比複雜的結構是代理幫忙做的,但做這個結構的過程中也少不了辛苦工場的法務。Alex, Kent和我都是第一次做這樣的東西,所以非常興奮,問這問那,似乎有永遠問不完的問題,而工場的法務總監林律師總是很耐心地給我們解答每個問題。

VIE是個美好的,著眼於未來的結構。但它的設立非常費時,尤其是其中關鍵的75號文的處理。我們從2011年10月份拿到50萬美金的投資後就開始設立VIE結構,到次年二月份,這一結構還沒設定好(75號文登記沒做完)。擺在我們很現實的問題是,我們的現金流支撐不到這個結構完全做好的那一天。

從11年6月份公司創立開始,我們自有的50萬人民幣加上工場提供的15萬人民幣種子投資就一直被嚴格地控制用度。即使三個創始人一直不拿工資,養活一個成一定規模的小團隊,現金流還是相當地捉襟見肘(知道我們為什麼如此青睞實習生了吧 ^_^)。到了12年2月,距離我們獲得天使投資四月有餘,我們卻一點都動不了這筆美金;同時,我們的現金流已經告罄。Alex和Kent又一人拿了10萬,作為借款,借給公司來發放員工的工資,而我,家中已無餘錢借給公司週轉。

75號文登記是設立WFOE的關鍵一環,也是我們躺在開曼公司賬上的錢能進入境內,變成人民幣,供我們開銷的重要步驟。這個檔案我沒有具體讀過,當時我的心思全都投在產品開發上,法務那邊時不時需要簽字的檔案我也一掃而過就匆匆書寫大名。所以對這個檔案,我只有個模糊的概念:它是為了阻止熱錢藉著投資的名義無序流入境內的一道防火牆。

只是,這防火牆差一點把我們坑死。12年2月底,經過四個月的煎熬後,我們終於成功設立了WFOE,隨後幾周,我們躺了很久很久的投資終於可以正常花銷了!現在回想起來,這裡能有筆大生意:阿里巴巴應該在開曼群島開設「餘額寶」業務 —— 因為像我們這樣,大額資金在銀行一躺躺好幾個月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按年化收益率6%計,這四個月投資收益相當可觀啊。

同時,我們的大改版也接近尾聲,每個人屏氣凝神,等待著launch那一天的到來。

(未完待續,本週五繼續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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