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Zhuzhou HK2015-04-13 22:46:55

看到這個問題翻出來,算是與諸君共享吧。

1、無疑法理學目前國內最好的概覽圖是考夫曼的《當代法哲學與法理學導論》,兩百頁的篇幅便勾勒出全部法理學的場景,為法理學總綱!此書為多人合寫,但出自考夫曼教授手筆的只有的前兩百頁,尤以《法哲學的問題史》這篇長文為重點。那麼以下幾篇書目,可以看做是對這個問題的一種擴寫。

2、古典時代,追問這個問題,容易閱讀的,首推王太慶教授翻譯的《柏拉圖對話集》,閱讀其中的《斐多》、《republic》即可。

3、中世紀繁瑣,若是有興趣中世紀時代對這個問題的探索,最容易入手的那就是內莫的《教會法與神聖帝國的興衰》。

4、近代最重要也容易進入的,當屬《政府論》下,法治的基本框架,200頁而已。

5、法之近代實證主義的問題,當屬邊沁。然其無趣,輔之以莫里森的隻言片語就可解決,若再清晰點,那篇《法律實證主義的基本命題》論文列印看了就好。

6、實證主義的危機不言而喻,其問題的解決方式較多,基本的線索若除去康德不談,那麼就先理解羅爾斯,若《正義論》原著第一編繁瑣的話,把托馬斯《政治哲學導論》中關於正義論的十頁紙讀完即可。

7、哈特無疑也是一直解決路徑,理解哈特,讀其傳記即可諶洪果翻譯的《噩夢抑或美夢—哈特的一生》。讀完後再談下一步。

8、哈貝馬斯無疑也是一條方案,此處略去,若還有興趣,有一個二手文獻即麥卡錫《哈貝馬斯的批判理論》

9、回到信仰,回到歷史也是一條,伯爾曼的演講集《法律與宗教》,二百頁,輔之論文可以促進你理解,如果你有興趣的話。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匿名使用者2016-07-17 03:06:55

關於自然法,兩點指正:

連當代自然法理論最重要的學者和研究者John Finnis都沒有,還談自然法,未免有些吹牛。

還有用新自然法學派稱呼Lone Fuller,有沒有嚴格區分自然法屬主義字首的“neo-”和“new”的區別,是新在哪裡,實在很懷疑。兩個名詞的字首區別的討論,此處,便不展開。

──────────────────────────────────────

題主要問的,是希望以「自然法理論」和「法律社會學」來薦書。我只回答「自然法理論」的大方向。法律社會學,不在我的閱讀範圍,但可以去找Blackwell和Cambridge等出版社的導論書,查詢相關議題文章的參考書目。

自然法理論相關的討論,在這舉主要涉及到的理論大家:

標準的自然法理論者:

1. John Finnis(born 1940):

當代自然法理論的法律哲學家,成名作《自然法與自然權利》,近年於牛津出版的五卷本論文集,對於自然法理論在當代議題下的應用與相關理論爭議,很值得參考。

《自然法與自然權利》此本有一版的中譯,很多機器翻譯,專有名詞也不太準確。可惜,不是從修訂版翻譯。建議參考英文原文的二版修訂版。

其他學術資訊,大陸幾本研究Finnis的著作,在學理名詞上都不準確,甚至忽略專有名詞的基督宗教背景。在準度上失準,又無法與其他相關的理論。建議參考臺灣學者周明泉的〈論John Finnis的新自然法理論與天主教社會理論融通之可能性〉一文,裡面對Finnis理論主要使用的名詞有較準確的翻譯與理解。例如這篇文章就為我們澄清 “reasonable” 與“rational”的區別,及兩者在Finnis理論下的理解差異,並做出不同的翻譯,並非都適合翻成“理性的”。然而大陸現有的研究成果(至2015年),並未注意到此間問題。

2. 基督宗教社會理論(或稱天主教社會理論):

請參考Joseph Kardinal Höffner(1906-1987)的“ Christliche Gesellschaftslehre”,此書有英譯、中譯。

閱讀此書,或可搭配天主教的教宗《通喻》,與相關的天主教官方討論教義與規範的書,這方面網上資源不少,臺灣香港的天主教教會,出版的速度也很即時,可供輔助。

廣義上的自然法理論者:指支援不道德分離命題,不討論程式簡化論、法律工具論的爭議

3. Ronald Dworkin (1931-2013):

《法律帝國》、《身穿法袍的正義》、《刺蝟的正義》,老金應該大家都很熟悉。

雖然Dworkin反對Finnis與某些社群主義者的概念(eg common good),但仍無妨礙他支援法律與道德的必然關係,雖然他的進路和Finnis從社群的角度以“共同善”(Common Good)去連結法律與道德的關聯不同,而是在艱難問題上,以“價值統一性”(unity of values​​)的必然產生著手。但對Dworkin而言,自然法主義者是一種標籤,你愛貼就貼,重點是我們如何討論與處理問題,貼標籤不是我們主要的工作。 (see: Dworkin(1982), “Natural Law Revisited”)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Dworkin在討論價值判斷與平等問題上的討論。

4. Lon Fuller (1902-1978):

《法律的道德性》,大家應該聽到爛了。對Fuller理論不熟,會把它放在Dworkin後,主要是學習過程中,閱讀一些法律哲學論文或討論時,有些人會批評他將道德給程式化、工具化,這些問題,也會面臨到其理論的意涵與柔性法實證主義者的分界,例如,在什麼樣的程度上是一位自然法主義者,有待方家指正。

自然法理論,基本上跟著John Finnis,準不會錯,尤其是熟讀他的《自然法與自然權利》。他會把你的自然法理論,從古代帶入到現代,並進入分析哲學與法律實證主義的問題中。因此你勢必要懂得些亞里斯多德和多瑪斯,也就是,你必須要理解的是,至少《尼各馬柯》倫理學的相關段落要熟,以及專有名詞術語在古希臘、中世紀如何被運用,這些概念的脈絡為何。

然後處理到當代的問題,Hart和Rawls便無法迴避,甚至是剛性法律實證主義者的Raz。

從這個架構來看,自然法理論的基本書單,便是《自然法與自然權利》,跟著他書末對每一個章節的概念的批判,分析和介紹相關的理論背景聯絡的哲學家和著作段落,去看必要的和找有興趣的議題去研讀。從亞里斯多德、多瑪斯,到Rawls和Hart,甚至是Dworkin、Raz,就夠你玩味。

這就是一套很有系統,淺入深出,又兼顧當代最新發展的讀法了。

20160717-初

20160726-二,補上相關學術資訊​​,及段落內容修改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知乎使用者2016-07-26 00:00:56

等合夥人給反饋的時候抽空水一個題。作為法理學的研究生,應該有能力自己規劃研究方向、安排閱讀計劃,而且本科時候應該看過一些最基本的原著才對。而且研究生三年,也應該有時間至少把所有翻譯成中文的法理學的名著全都看一遍了。我本人沒讀過研究生,僅就個人讀過的有限作品列一下推薦的法理學閱讀計劃。

一、

我強烈建議開始學習法理學之前,必須有一定的政治哲學基礎。如果是制定三年的閱讀計劃,那前一年半到兩年應該是學習政治哲學,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理學。如果題主對自然法有興趣,那麼所謂古典自然法學派的作品其實都是政治哲學的必讀書目。知乎上政治哲學如何入門有一些好的現成答案,我個人列的書單在此,覆蓋了個人覺得比較基本的初階和中階作品

有哪些政治哲學方面的書籍值得推薦? - 姜源的回答

二、

法理學最基礎的入門書我個人推薦:

博登海默《法理學》

羅伊德《法律的理念》

登特列夫《自然法》

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

三、

法理學領域我個人覺得比較基礎,而且讀起來並不那麼困難的重要作品:

奧斯丁《法理學的範圍》

梅因《古代法》

耶林《為權利而鬥爭》、《法學的概念天國》

韋伯《法律社會學》

格雷《法律的性質與淵源 : 法律的性質與淵源》

龐德《法律史解釋》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拉德布魯赫《法哲學》

馬裡旦《自然法》

波斯納《法理學問題》、《法律的經濟分析》

伯爾曼《法律與宗教》

弗蘭克《初審法院 : 美國司法中的神話與現實》

麥金農《言詞而已》

《哈佛法律評論-法理學精粹》這裡面每一篇都很重要

戴岑豪斯《合法性與正當性 : 魏瑪時代的施米特、凱爾森與海勒》(這本不算名作,但寫的非常好)

四、

以下是我覺得和之前同樣重要,但有一些閱讀難度的作品:

薩維尼《當代羅馬法體系(第一卷): 法律淵源·制定法解釋·法律關係》

斯塔姆勒《正義法的理論》

凱爾森《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純粹法理論》

哈特《法律的概念》

德沃金《法律帝國》、《認真對待權力》、《原則問題》

菲尼斯《自然法與自然權利》

埃利希《法社會學原理》

拉茲《實踐理性與規範》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世界高遠2019-02-20 16:02:32

法理學在中國是一個是似而非的說法。法理學的概念常常可以涵蓋法哲學,法律方法論,以及部門法的法解釋學,甚至是法律經濟學等等。但是不同的法理學表現形式之間在中國又缺乏理論上的必然聯絡。這就使得法理學閱讀常常淪為“教科書”式的閱讀,簡而言之,什麼都讀了一點,但是又感覺什麼都沒讀。既然是法理學的研究生,或者研究的領域涵蓋法理學,最好的閱讀方式是專著型的閱讀,圍繞一個命題進行研究。

法理學是具有一個一般主線的。法律如何證成其作為一種知識。這是法理學各個流派的核心問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法理學的研究可以透過知識學串聯起來,以這條邏輯建立法理學的閱讀路徑,可以比較性的閱讀所謂的法理名著。

法理作為知識的第一種形式是自然法學

自然又可分為幾種表現形式:本質自然法,神諭自然法,理性自然法

這些形式的型別在於自然法對於法律知識性證成的不同角度

本質自然法:

在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年代萬物並視為來源於同一本質,因此法律也被視為萬物本源的表現形式。如果你是一個考古癖,你的法理學道路可以從此開始。

柏拉圖:《申辯》、《克力同》、《遊敘弗倫》、《拉齊斯》、《呂西斯》、《查

米迪斯篇》、《普羅塔哥拉》、《美諾》、《尤息德謨斯篇》、《理想國》、《會飲》、《斐得若》、《費多》

亞里士多德:《範疇篇》、《解釋篇》、《前分析篇》、《後分析篇》、《論題篇》、《辯謬篇》,也就是工具論。《尼各馬可倫理學》、《優臺謨倫理學》、《政治學》、《雅典政制》、《大倫理學》、《歐代米亞倫理學》、《論美德和邪惡》《經濟學》

對此有喪心病狂的研究者:北大的李猛教授,《自然社會》,滿滿的拉丁文引用讓你感受考據癖的美感。

以上僅僅是介紹性,不讀也沒事,讀了佩服你是一條漢子。

神諭自然法:

將人類的知識歸於上帝,上帝是人類知識之源,透過神學論證法律的知識性

兩尊大神:

奧古斯丁:《懺悔錄》、《論三位一體》、《上帝之城》、《論自由意志》、《論美與適合》

阿奎那:《神學大全》、《箴言書注》、《論存在與本質》、《論自然原理》、《論真理》

以上兩大自然法可以忽略。。。。但是作為知識學的完整性在寫論文的時候可以簡要論述。

理性自然法

1.格勞秀斯:戰爭與和平法,英文版(the right of war and peace)作為國際法的基礎讀本,也是自然法的基礎讀本,嚴格來說,格勞秀斯的著作還是以神意論為基礎的,但是已經論述了人類理性的獨立性。例如:格勞秀斯主張,人的本性是一種先天論證,本性構成了社會的先在條件;而至善本性的論證是一種後天的論證,它使得道德合理性成為可能。在理論上使得自然法權不訴諸於上帝,人類也有能力理解什麼是善惡(The scholastic point was that human beings have the ability to understand what is good and bad even without invoking God)

See Knud Haakonssen,

Natural law and moral philosophy:From Groti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pp29

2。 霍布斯,《利維坦》;

Leviathan

霍布斯認為,國家的本質在於一大群人相互訂立信約、每人都對它的行為授權,以便使它能按其認為有利於大家的和平與共同防衛的方式運用全體的力量和手段的一個人格(And in him consisteth the essence of the Commonwealth; which, to define it, is: one person, of whose acts a great multitude, by mutual covenants one with another, have made themselves every one the author, to the end he may use the strength and means of them all as he shall think expedient for their peace and common defence。)

See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printed for Andrew Crooke 1651,pp。106

霍布斯的理論是將個人主義與理性主義推演至極致的理論(Hobbes‘ political theory is the extreme outcome of rationalism and individualism as it were the reductio ad absurdum of both。)

See Leo Strauss,

Natural Law and History

,University of Chicag 1965,pp。59

3。

洛克老賊,騎牆派的巔峰,完整的論述了自然狀態到人類社會的系統學說,並且對於財產權具有詳細的論述。美國憲法的財產權理論受到了洛克自然法理論的影響哦。著作:《政府論》,《人類理解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and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洛克認為政治權力來源於自然狀態,而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的自由狀態,人們在自然法的範圍內,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辦法,決定行為以及處理財產及人身,無需他人許可或聽從他人的命令(To understand political power right, and derive it from its original,we must consider what state all men are naturally in, and that is, a state of perfect freedom to order their actions and dispose of their possessions and persons, as they think fit, within the bounds of the law of nature; without asking leave, or depending upon the will of any other man。)

洛克反對霍布斯的戰爭說,而是認為人人平等的自然狀態:每個人應當儲存自己,不能擅自改變位置,所以基於同樣的理由,當自我可以儲存時,應該儘可能的儲存其餘人,除了懲罰罪犯,不應該奪取或侵害另一個人的生命,應致力於儲存他人生命、自由、健康、肢體以及物品

(Every one, as he is bound to preserve himself, and not to quit his station wilfully, so by the like reason, when his own preservation comes not in competition, ought he, as much as he can, to preserve the rest of mankind, and may not, unless it be to do justice to an offender, take away or impair the life, or what tends to the preservation of life, the liberty, health,limb, or goods of another。)

See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and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Ian Shapiro,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pp。101-102

4。補刀俠,孟德斯鳩,這老哥名聲很大,但是在理論上基本可以算作洛克的粉絲。小孟在我國基本上屬於沒怎麼讀過《論法的精神》的人都喜歡拿他說事的“法學家”。因此,公知兩張嘴,闢謠跑斷腿的事,小孟是背了很多鍋。

例如,所謂“偉大”的三權分立學說在《論法的精神》當中,孟德斯鳩將公共權力劃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他們之間關係經歷了一個從兩權到三權的歷史演進過程:國家權力被孟德斯鳩劃分為立法權和執行權,隨後執行權又被分為兩種:其一是有關國際問題的執行權;其二是有關國內問題的執行權(In every government there are three sorts of power: the legislative; the executive in respect to things dependent on the law of nations; and the executive in regard to matters that depend on the civil law。)

See Baron de 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Laws(Vol。 1),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Liberty Fund Inc,pp。213

可以發現小孟的理論和洛克沒有很大的差別,立法權與執行權,只不過,執行權被小孟分解為國內與國外。事實上,執行權與司法權的區分是在小孟以後的美國實踐,並不是小孟的本意。例如小孟在《論法的精神》中有一句話是:Of the three powers above mentioned, the judiciary is, in some measure, next to nothing。即司法權是不存在的。See Baron de 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Laws(Vol。 1),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Liberty Fund Inc,pp。216

這一判斷,如果從立法、行政、司法三分的角度去理解將會造成極大的費解。正確的理解是孟德斯鳩所謂的執行權本質意義上是指執行立法的權力,而不存在的司法權是指政治性的執行權。威爾遜(Woodrow Wilson)就認為:行政管理問題不屬於政治問題,雖然行政管理的任務是由政治所決定的,但政治無需自找麻煩去操縱行政管理機構(Administrative questions are not political questions。 Although politics sets the tasks for administration, it should not be suffered to manipulate its offices )。政治是在重大且普遍性的國家活動,而行政管理則是國家在個別和細微事項的活動(Politics, he says, is state activity in things great and universal,while administration, on the other hand, is the activity of the state in individual and small things。)從而威爾遜將行政權劃分為政治性權力與技術性權力的二分。See Woodrow Wilson,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2, No。 2 ,(1887),pp。210

當然理性自然法不止於以上這些著作。

還可以擴充套件閱讀:

Laurence Berns,

Thomas Hobbs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Robert。A。Goldwin,

John Locke

,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Leo Strauss,

Natural Law and History

Tuck,

Grotius,Carneades and Hobbes

Knud Haakonssen,

Natural law and moral philosophy:From Groti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Michael P。 Zuckert,

Natural Rights and the New Republicanism

Richard A。 Horsley,

The Law of Nature in Philo and Cicero

Richard H。Cox,

Hugo Grotius:History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以上好像有些有中文版,可以英文,中文一起看,同時配合元照的法律詞典

分析實證法學

自然法理論曾經統治法律作為知識的形式,但是到了近代卻面臨了巨大的挑戰。

對自然法知識地位造成挑戰的有兩個關鍵人物康德與休謨

著重講在英美法分析法上造成重大影響的休謨

休謨“是”與“應”的二分法,解除了道德判斷的知識地位,進而要求知識的辯護必須透過實證的方式方可獲得證成。著作:《人性論》;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在法學意義上第一個響應休謨問題的是邊沁與其弟子奧斯丁

1。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邊沁認為:公民的義務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2。 奧斯丁認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符合或不符合某個假定的標準是另一回事(The existence of law is one thing; its merit or demerit is another。Whether it be or be not is one enquiry; whether it be or be not conformable to an assumed standard, is a different enquiry。)

奧斯丁著作:《法理學的範圍》;John Austin,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最後的結論是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

3。 凱爾森,對奧斯丁的理論進行了批判,他建立了一個存粹法理論。詳見其著作:《存粹法理論》;Pure Theory of Law;《法與國家一般理論》;General Theory of Law & State。簡而言之,凱爾森認為,雖然奧斯丁將法律與道德不可知論脫鉤,但是透過主權者的事實形態也是無法證明主權者的事實如何推匯出應當。他的命題的假說了一個“基本規範”,一個規範透過的康德物自體不可知論設定為一個規範的源頭,由此構建了一個規範體系。

Ps:理論插曲,完滿的回答現代法律知識地位問題的學者是哈特,但是哈特的理論部分源頭來自於兩位偉大的美國現實主義:盧埃林與弗蘭克

盧埃林:荊棘叢;The Bramble Bush:Some Lectures on Law and Its Study。話說蘇力教授的一部分思想就和盧員外很相似哦。

弗蘭克:《法和現代精神》;Law and The Modern Mind;弗蘭克公式瞭解一下

4。 哈特,法理學這門學科,哈特是極為重要的人物,在法理學界我認為哈特約等於哲學界的康德。哈特之前的法理學在哈特這裡匯流,之後再由哈特出發。

哈特的論文就不表了,專著:《法律的概念》值得多次閱讀,反覆閱讀,細細品味。英文版由三版,推薦Green修訂的那版;The Concept of Law (Third Edition)

當然1958年哈特那篇論文也不要錯過哦,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Harverd Law Review Vol。71 1958

哈特一生有N場論戰,與福林按下不表,同富勒、凱爾森、德沃金的論戰都是法理學的熱點。雖然都很熱,都是國內研一些究抱著中文翻譯大談這些論戰的書基本沒啥意思。強烈推薦陳景輝教授、陳銳教授的論文與著作。

哈特論證法律作為知識的路徑:承認規則。哈特認為承認規則具有事實與規範的二象性,所謂可以透過承認規則推匯出法律的規範性。同時承認規則具有社會事實命題因此,法律的實證性知識的地位可以確保。

5。 踢館王,德沃金,法律作為知識的一種新形態——法律詮釋學。法律作為一種知識並非是一種實證的知識,也可以脫離實證知識的範疇,成為一種詮釋學的知識。這一判斷來自於哲學上研究成果:詮釋學。特別是伽達默爾在真理與方法中提出了人文學科是一種詮釋性知識後,啟發了法學家透過詮釋學的正規化研究法律的知識性。這一哲學判斷由德沃金引入了法理學。具體表現形式是“法律原則”在法理學中被“發現”了。使得實證主義法學遇到了巨大危機。

《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法律帝國》;law’s Empire。

在德沃金的兇猛火力下,法律作為知識的形式迎來了百家爭鳴的時代,哈特的實證主義法學分裂了。排他性實證主義:拉茲走向了奧斯丁惡道路,提出“權威命題”;夏皮羅大部分贊成拉茲的剛性實證主義的論斷,提出了“社會實踐命題”;柔性實證主義,科爾曼提出法律與道德存在必然性聯絡命題;新自然法的菲尼斯提出了分析實證自然法。我國法理學對這一塊並沒有展開系統的研究。

6拉茲Raz,他的權威理論可謂是當今法理學的顯學,有效的捍衛了法律實證主義的法學傳承。法律體系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a Legal System

7。馬默Marmor,拉茲的愛徒,他的小冊子《法哲學》;

Philosophy of Law

對於哈-德之爭的各個流派做了系統的論述

8。比斯克bix,哈特的小徒弟,拉茲的小師弟,專門研究法律的不確定性,採用的就是分析實證的方式。《法律、語言與法律的確定性》;Law Language and legal determination

9。夏皮羅Scott J。Shapiro,拉茲的師弟,捍衛了實證主義的立場,著作《合法性》,Legality

10菲尼斯Finnis,哈特的弟子,卻走向了自然法,不過哈特還是欣慰的,用分析實證的正規化串聯了自然法理論。《自然法與自然權利》;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

11。 盧瓦喬(Waldron),透過分析實證路徑研究人權理論,《人權理論》;Theories of Rights

12。 紹爾(Frederick Schauer,),透過分析實證正規化研究法律的強制力問題。《法律的強制力》

The Force of Law

13。 麥考密克(MacCormick),此君不但有《制度法論》

An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

,《法律推理與法律理論》Legal Reasoning and Legal Theory,還有《哈特傳》,Hart,對哈特的理論做了系統的論述。

14。 塞波克(Sebok):美國法理學中的法律實證主義,

Legal Positivism in American Jurisprudenc

e,詳細論述了哈特與盧埃林、富勒之間的理論關係

另外:法理學這個框很大,我僅僅是根據自己的研究興趣對法理學的書進行了小量閱讀,遠遠談不上對於法理學的理解,請各位輕噴

另外的另外。波斯納等法律經濟學的書也算是法理學的大框架。同時也是法律作為一種知識的論證方式,透過經濟學的知識性論證法律的的知識性。這一判斷也是得到普遍認可的。

經典的著作:波斯納Posner, Richard A。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孫斯坦Sunstein, Cass R。, ed。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最近有點 忙 感謝大家的糾錯,上傳圖片,自行對照吧。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長風師兄教育2019-10-15 17:28:48

蘇力:一份法理學必讀書單,每本書都想與讀者認真探討

有了這些書單,無論是剛進入法學院的學生,已經工作的法律人,或者是想入法律之門而不得的素人,都能當一回弟子,上一堂名師課。下文的「一句話推薦」皆來自蘇力老師,內容簡介為長風師兄補充。

一、《司法過程的性質》[美]卡多佐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有關美國司法的一本小書,卻是一本有關司法的大書。

內容簡介:《司法過程的性質》最初是在耶魯大學法學院所作的一個演講,為的是紀念耶魯大學法學院的一個已經去世的畢業生——阿瑟·P。麥金斯特里。這部講演不僅是卡多佐的第一部用心之作,而且是卡多佐對自己多年擔任法官的經驗的一個總結,同時也是對美國自霍姆斯以來形成的實用主義司法哲學的一個系統的理論化闡述。儘管該書是一個講演,篇幅不長,語言簡潔,但是其視野開闊,含義深邃。

二、《論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鳩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博學卻也錯誤不少的名著,經驗研究法律地方性的先驅!完整讀完的人不多,卻仍值得一讀!

內容簡介:《論法的精神》主要內容:公認的十八世紀最偉大的、最深遠地影響了歷史的作品是哪幾部?人們可以很輕易地說出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是法學發展史上為數不多的鴻篇鉅製。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

《論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制”、“三權分立”等理論,極大地影響了人類社會的發展程序,成為了美、英、法等國的立國之本。

三、《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德]康德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法哲學發展史上總會提及的有關國家和法律的思辨之作!儘管與實踐的法律關係不大。

內容簡介:

《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是康德的一部主要法學理論著作,是《道德形而上學》的上冊

,作為一個有名的哲學家,康德的法學思想也突出了他的人情味,人的問題對於康德是一個重要問題。他認為只有人才有自由意志和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自由。但人為了自身的自由,就必須首先尊重他人的自由,因為他認為,法律就是依照這一最高原則,由立法機關制定出一整套明文規定,其最終目的是維護公民,也就是人的自由以及由此派生的一切權利。

當然他的思想,有著明顯的侷限性,所以《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供借鑑參考,並需批判分析。

四、《論美國的民主》[法]托克維爾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法學政治學的經典,經驗研究了民主實踐的地方性形態,以及為什麼。

內容簡介:托克維爾(Tocqueville)是法國著名的政論思想家,其代表作《論美國的民主》出版後 ,立即受到普遍好評,使他名揚海外。這部著作的上卷和下卷,不是寫於同一時期,其間相隔5年,因而在筆調、結構、敘述上有所不同。上卷的第一部分講述美國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對美國的民主進行社會學的分析。下卷分四個部分,以美國為背景發揮其政治哲學和政治社會學思想。

五、《理想國》[古希臘]柏拉圖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地位相當於中國的《論語》的西學經典。難說是法哲學著作,卻值得法學人一讀。

內容簡介:理想國》涉及柏拉圖思想體系的各個方面,包括哲學、倫理、教育、文藝、政治等內容,主要是探討理想國家的問題。

《理想國》一書是柏拉圖的一篇重要對話錄,對話錄裡柏拉圖以蘇格拉底之口透過與其他人對話的方式設計了一個真、善、美相統一的政體,即可以達到公正的理想國。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烏托邦。

在他的理想國裡統治者必須是哲學家,他認為現存的政治都是壞的,人類的真正出路在於哲學家掌握政權,也只有真正的哲學家才能拯救當時城邦所處的危機。這種信念構成了柏拉圖成熟的政治哲學體系的核心。在他的眼裡“哲學家”有著特殊的內涵。他認為哲學家是最高尚、最有學識的人,而這種賢人統治下的賢人政體就是最好是政體。所以,只有建立以哲學家為國王的國家才是最理想的國家。這個國家就是存在於天上的模範國家。

六、《法理學問題》[美]波斯納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系統整合了現當代西方社科人文交叉學科的法律研究,實用主義地構了法理學話語。理論法學人不可不讀。

內容簡介:所謂“法理學”,作者指的是對所謂法律的社會現象進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論化層面的分析。就其總體而言,法理學所涉及的問題,其運用的視角,都與法律實務者的日常關心的事相距甚遠。法理學的問題無法參照常規法律檔案或依據常規法律檔案的推理予以解決,它運用的視角也無法簡約為一些法律學理和法律推理。許多法理學的問題都遺跨越了學理的、時間的和民族的界限。

七、《正義論》[美]約翰·羅爾斯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振興康德傳統的當代西方政治法律哲學的經典

內容簡介:自由主義中的保守派只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而自由平等主義者則表現出對於實質平等的強烈關懷。

羅爾斯在《正義論》當中提出了關於正義的兩條原則:第一條是所謂平等的自由原則,即每個人應該在社會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第二條原則包括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

前者要求在進行分配的時候,如果不得不產生某種不平等的話,這種不平等應該有利於境遇最差的人們的最大利益,就是說,利益分配應該像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們傾斜;後者要求將機會平等的原則應用於社會經濟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術與動機的人們享有平等的獲得職位的機會。煌煌50萬言的文字,便是圍繞這兩個原則展開的。

八、《經濟與社會》[德]馬克斯·韋伯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資產階級的馬克思”—韋伯的法社會學鉅著!

內容簡介:經濟與社會》原著共兩卷,英文字由多位韋伯研究專家合作翻譯,並加有長篇導言和註釋,於1968年出版,這使韋伯的理論在全世界得到了廣泛的傳播。

《經濟與社會》第一部分探討的是“社會學範疇理論”,即所謂的抽象的社會學部分;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全面而系統地表述了他的社會學觀點和對現代文明本質的見解。

首先,對社會學的定義、物件、方法及一些基本範疇和概念進行了詳細的闡釋,統稱為社會學的基礎。然後,又分別互有交叉地闡發了他的經濟社會學、法律社會學、政治社會學和宗教社會學思想。

韋伯廣泛地援引世界歷史資料,把發生在不同時代、不同文明和不同社會中的經濟形式、法律形式、統治形式和宗教形式納入他獨特的概念體系,分門別類地做出型別化比較研究和系統化因果分析。韋伯以現代西方社會為立足點,透過對東西古今各種文明的比較,突出以理論化為方向的現代西方文明的本質和特徵。

九、《利維坦》[英]霍布斯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近代自然法學派經典,提出了一系列令後代學人不斷回溯的現代政治哲學和法學難題。

內容簡介:

《利維坦》全書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開宗明義宣佈了作者的徹底唯物主義自然觀和一般的哲學觀點,聲稱宇宙是由物質的微粒構成,物體是獨立的客觀存在,物質永恆存在,既非人所創造,也非人所能消滅,一切物質都於運動狀態中。第二部分是全書的主腐朽 ,主要描述自然狀態中人們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於是出於人的理性,人們相互間同意訂立契約,放棄各人的自然權利,把它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人或集體能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統一為一個人格;大家則服從他的意地誌,服從他的判斷。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旨在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抨擊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其主要矛頭是針對羅馬教會,大量揭發了羅馬教會的腐敗黑暗、剝削領婪的種種醜行劣跡,從而神的聖潔尊崇,教會的威嚴神秘,已經在霍布斯的筆下黯然失色。

十、《法哲學原理》[德]黑格爾

法理學研究生,有什麼讀物推薦?

一句話推薦:法律學術人和實務人可以跳過、學術史卻無法省略的名作。

內容簡介:《法哲學》一書充分表現了黑格爾的“資產階級與貴族階級聯合”專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國當時“半封建半官僚的專制政治”的條件下,多少吸收了一點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度,來“贊助中等階級”,亦郎贊助當時德國新興的、比較軟弱的資產階級的傾向。這書的保守之處主要表現在黑格爾是以君主、貴族為這個聯合專政的君主立憲制的主導方面。《法哲學》分為: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大部門。

作者:蘇力

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