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私人老闆開車意外死亡能賠多少錢青島城陽律師01 2016-06-11

如果私人老闆是經過合法註冊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打工者年滿16歲男不滿60歲,女不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是勞動關係,工作中發生事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享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計算,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按本人工資30%(配偶和孤兒、孤寡老人增加10%)按月發給撫卹金;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區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執行,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沒有參加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私人老闆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或者雖然經過合法註冊打工者不滿16歲或者男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屬於僱傭合同關係。工作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私人老闆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出於人文關懷給予補助。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由私人老闆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喪葬費為所在省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僱員本身對意外事故造成有過錯的,應按過錯在事故中的作用減輕私人老闆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