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高消費行為不能成為補助規則上的條件。也不能因為有高消費行為 ,就直接被剝奪申請領取補助金的資格

首先,沒有制度明確規定,有高消費行為的貧困生,不在助學金申請範圍之內 。

其次,人人平等,經濟貧困也有資格有高消費行為。

再者,所謂的高消費行為不能判斷家境情況。

我看到有很多人的觀點是,貧困生有了高消費行為,就代表還有餘力 ,應該把領取補助金資格讓給其他更需要的人 。我覺得應該得根據事實來判斷。

但事實呢?是這樣的嗎?根本上,其實大部分人都有餘力。都可以不需要補助金,只要你自己努力,自己省吃儉用,自己擠時間去打工賺錢。大部分的人就可以不需要全部的補助金。假如說,我符合申請領取補助金的所有條件 ,但就因為我省吃儉用去打工攢錢買了一雙2000塊的鞋。就被取消領取補助金的資格,把資格讓給別人 。這並不公平。 相比之下 ,另一個和我一樣的貧困生 ,沒有省吃儉用沒有打工也沒有高消費行為,但他需要這筆補助金,把補助金用在了學習上,生活上等其他地方。而我在這些方面上也需要補助金。因為喜歡 ,自己比別人努力,有了高消費行為,難道就因為這樣就該被取消領取補助金的資格嗎 ?

但是如果是直接用補助金來高消費,可以根據實際來決定是否取消他領取補助金的資格。一些明明家境很好 ,但卻透過關係來領取補助金的人。是真的不要臉,這種情況我認為應該透過法律來懲治。

消費和貧困沒有一定直接的關係

在我們看來很貴的東西,有的貧困生購買是必要的,是為了自己以後可以更好工作。比如學習攝影專業的同學,相機是必備的東西。

還有的人認為 ,貧困生不可能不會有高消費行為,說貧困生會把補助金用來學習,生活,不會購買奢侈品來炫耀。但如果是真的很喜歡呢?自己省吃儉用 攢錢 打工,為了省錢還只能購買二手的。而且購買奢侈品不一定是用來炫耀的。

這是一種社會普遍現象 ,根本上是人們看不慣拿補助的同學,還能享受比較高的消費。總會覺得,既然如此,你就要怎樣怎樣,既然你是貧困生,就肯定買不起,稍微好一點的東西才對 。但是貧困生也有享受生活的權利,也有資格有高消費行為的權利。這並不是歧視而是偏見。

還有一些人的觀點太過於極端,認定有高消費行為的貧困生,就應該被取消領取補助金的資格 。不考慮高消費行為的錢 ,是不是補助金,是從何而來 。

領取補助金的同學,也需要完成自己的義務 ,回報社會 。當然,不是貧困生,應該完成自己的義務。

綜上所述 ,我覺得高消費行為不能成為補助規則上的條件。也不能因為有高消費行為 ,就直接被剝奪申請領取補助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