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分析一下哪個成立,哪個不成立?
茗茗茗茗茗茗 發表于 娛樂2021-06-16
沒有上位概念
我很好奇,“包裝”會是必要技術特徵?
嚴謹些判斷的話,先要做技術方案的解釋,至少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存不存在某一個技術方案,可以達成在同一個容器或空間內完成組分A組分B分別獨立包裝?
這個問題的回答確定了,上下位關係自然就清楚了,對不?
這個問題,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清楚技術方案覆蓋範圍的邊界。
謝邀
兩種表述的邊界有些爭議,不存在明顯的上下位關係。
嚴格來說,第一種表述,放在不同的容器或空間進行包裝,包括了用一個容納部件把a和b裝到一起的情況,也包括了用一個容納部件包裝a,再用另外一個容納部件包裝b的情況。
第二種表述,將組分a和組分b進行獨立包裝,也可以存在是在相同的容器內獨立包裝和不同的容器內進行獨立包裝。
所以表達邊界比較混亂,建議表述抓到本質上,從本質上描述,就能規避掉這些問題。
從字面上看,第二種撰寫方式的邊界遠遠大於第一種撰寫方式。但第二種撰寫方式中“獨立”與否又與第一種撰寫方式中“不同容器或空間”沒有太多關係,那麼必然有一個沒有準確地“定義”關鍵點。
例如,組分A和組分B相互接觸(或同時存在於一環境中)時,容易引起某種問題(例如爆炸,例如加速兩者的劣化),那麼關鍵點應該是組分A與組分B不應相互接觸。如此看來,兩種撰寫方式都沒有定義到這個關鍵點。第一中撰寫方式中,容器(由容器邊界定義的空間)或空間(建築物空間?),本質上都是空間,只需要體現出兩者液相、氣相等隔離的兩個空間即可;第二中撰寫方式則完全沒有定義到這個關鍵點。
再例如,本質不是組分A和組分B的包裝過程,而是像AB膠一樣,用兩個容器分別儲存,使用時兩者混合。那和包裝過程就沒有多少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