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Dowell倫理學論文筆記4––兩種自然主義(4-6)

前情回顧:Foot認為,只有有了人類的自然本性中,道德是必要的這一條件,才能夠匯出或者說證實“倫理上的考慮對理性(可以理解成將道德行為合理化或給出適當理由的能力)是有影響的”。然而前者這是不成立的,我們就算承認道德是人類自然本性中所必須的東西。也就是對於過好的生活=善來說道德是必要的,但因此說倫理上的考慮影響理性仍然是可疑的(因為人們總是可以後退一步考慮自己本性的需求)。問題是沒有這個基礎的話,我們怎麼說明倫理上的考慮確實對理性有所影響呢?在第6節結束,McDowell給出了初步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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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讓我們討論一下這個觀點: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其實是一種具體性很強的概念,(換句話說,在很多具體的例子中可以體現出人類在自然本性上需要美德),於是乎,我們根據這一點可以認為第三節的論證(人類在自然本性上美德並不是必須的)是失敗的。當然上述這個觀點也是失敗的,原因如下:一旦我們在這種觀點下將自然本性看作為有德行為的合理性的基礎,那這種基礎不得不面臨“Aristotelian categoricals”邏輯薄弱的困難。因為對於有理性的人來說,在我們的推測中任何有可能成為一種(行為中所必要的)所欲求的東西,都能夠保持距離而重新審視自己的需求。所以,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都沒有使美德在自然本性中的存在必然性正當化。

但是,(與其指責他的理論不具有邏輯推論上的普遍性,不適用於所有人,)

不如說他的倫理學作品就是寫給接受過倫理學教育的人看的。(

只對於這些人,道德才在他們的生命中或者自然本性中具有重要的部分。)所以亞里士多德才並不想為“倫理上的考慮對理性具有影響力”這一命題提供基礎(依據)。

而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亞里士多德的時代並沒有受到我們現代科學流行下的自然理解的影響,McDowell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如果我們不接受現在的自然觀的話,那我們完全不需要接受“獨立於有德者所建立的道德評價態度(道德觀),(或者說是在有德者的道德觀)之外為美德的合理性構想一個基礎(這個被構想的基礎是:自然本性上美德是必須的)”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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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節在上一節的基礎上引出了休謨和康德在自然主義觀點上的對立。

隨著近代科學的發展,我們與希臘時代(亞里士多德)在對自然主義的把握上出現了隔閡。(以至於我們無法理解即使在自然本性上美德並不是必須的,但有德的行為依然是合理的。)科學給我們的是一個沒有神奇構想的世界a disenchanted conception of the natural world。在科學的態度中,意義meaning從世界中驅逐出去,意義這種理性的物件受到了科學發展的威脅。

·比如說休謨就認為我們的世界影象中不管有多少知性的秩序,這些秩序都不過是心靈作用的產物,這些作用本身只不過自身沒有任何意義的自然中的事象罷了。

康德作為休謨的反對者,主張我們所謂的世界不過是由心靈所(部分)重新構成的,所以我們能在這個世界中尋找到知性的秩序。在康德的觀點看來,休謨的自然才是in a distorting medium。但是,在康德那裡,產出意義的心靈的作用卻並不是自然的一部分而是超越的作用。而且,康德的觀點似乎是在主張我們自己構成了自然的秩序,這就和休謨的主觀主義重合了,這顯然是沒有說服力的。

·我們可以給出另一個回答(新休謨主義),也就是堅持休謨所認為的“意義是心靈作用的產出”,但是去掉休謨思想中的懷疑論(因為懷疑論使其無法接受一種科學實在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可以定義什麼東西是有實在特徵feature of reality的了。比如說,科學無法把握的的事物就可以看作是一種投影projection(一種心靈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結果)。在這個情況下,知性的作用operation of the intellect如果能被認為有實在特徵的話,那就是必須在科學世界觀中根據自然的事實而被確證的情況之下,也就是說必須具有客觀性的餘地(也就是正確把握道德判斷而將其不是曖昧的情感欲求等)。這對於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來說也是適用的。

休謨自身並不承認有所謂理性在實踐上的使用。實踐式的思考的正確性的依據無非是個人的好惡和欲求,所以是沒法評價的。而新休謨主義neo-Humean則認為並不需要用這種主觀的方法來把握理性在實踐上的使用。那腫麼辦呢?按照新休謨主義,首先,我們所認為的理性必須在這種沒有神奇的(科學的)自然的事實之中有其依據。其次,這種事實必須包含特定種類的動物為了自然的過好他們的生活所必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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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休謨主義的說法,在休謨式的自然理解這一前提下,如果我們要理解倫理上的考慮真的影響了理性,就必須要訴諸於(包含了自然本性中美德是必須的)這種事實。於是我們只能選擇要麼接受這種事實,要麼不接受,我們必須要面臨二選一。

如果選擇了前者,也就是將我們的考察僅限定於新休謨主義的自然中。這樣一來(自然本性)對於這種欲求(或利益)的要求能夠成立的唯一版本就只能是休謨的主觀主義subjectivism了,(由於限定了科學的無任何神奇構想存在的自然觀,那麼只能認為我們考慮中合理性或合乎規則的成分(對利益的欲求)不過是心靈自然的所產了)。不過,這種在單純的形式中,我們只能放棄證明倫理上的考慮真的構成了(有德行為的)原因這種觀點了。(因為理性只是自然的心靈所產而並不具備客觀性質,一切倫理上的考慮不過是自然發生的)。當然也有繼承了休謨的見解但是以一種準康德主義quasi-Kantian的方式將休謨的主觀主義之上加以理性的形式化的觀點,比如說“規範主義”prescriptivism。只不過Foot證明了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這種所設想的欲求之上所疊加的理性雖然出現了客觀性,然而實質上並沒法認為這和主觀主義有任何實質上的區別。

而如果選擇了後者,那麼理性就成為了一種控制安排我們動物本性的在自然世界之外的神秘力量,這種超自然主義supernaturalism對於理性概念把握的無益性uselessness也被Foot有力的批判了。

但是,並不是放棄主觀主義就意味著必須要選擇超自然主義。(選擇了超自然主義似乎就以為著好像是承認了休謨的自然觀然後把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偷運到自然中去一樣)。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也就是尋找一種放棄主張(倫理上的考慮確實對理性有所影響這一命題)需要一種基礎這種立場。

PS:之前的版本一些內容理解錯了,這是修改後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