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代孕生兒子,男子揹著妻子找代孕女贈千萬並出國試管嬰兒,妻子起訴全額索回!

為了生個兒子,男子揹著妻子找人代孕,出國製作試管嬰兒。為了報答對方,男子多次轉賬或購置房產,總計高達1100萬元。東窗事發後,妻子一紙訴狀將兩人告上法院,欲拿回1100萬元財產。

25日,記者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長沙市兩級法院都支援了這位妻子的訴求。

為報答“代孕女”豪贈千萬元,妻子起訴索回

阿平與阿珍是一對結婚30年的夫妻,兩人育有一個女兒。隨著年齡漸長,人到中年的阿平還想再要一個兒子。

小芳多年前經朋友介紹認識阿平,知道阿平有生子意願,倆人協商一致後,共同前往國外製作試管嬰兒,由阿平提供精子,篩選國外卵子庫中的優質卵子合成受精卵植入小芳腹中。經過多次的試驗,最終小芳如願生下了男孩,阿平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

從懷孕至產後,阿平在妻子阿珍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向小芳轉賬或購置房產,總計高達1100萬,甚至還向小芳出具了《條據》註明:願意將以前所給予或借支給小芳的1000萬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0-18週歲),孩子由小芳撫養。如果我老婆提出異議,該筆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系我個人自願。

事情被阿珍發現後,向一審法院起訴並請求:確認阿平支付給小芳1100萬元的處分行為無效;判令小芳返還財產1100萬元。

法院:有悖公序良俗,“代孕女”應返還1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阿平與阿珍之間不存在夫妻共有財產的相關約定。在未與阿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擅自向小芳轉賬,並向小芳出具《條據》,宣告其給付小芳的涉案款項系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個人所有部分,於法無據。其行為嚴重損害了阿珍的財產權益,阿平基於“借腹生子”向小芳支付鉅額財產,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

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阿平與阿珍已育有婚生女,透過試管嬰兒技術合成受精卵,由小芳進行生育的行為有違道德和倫理。

關於小芳辯稱涉案款項用於購置的房產、車輛等,是替小孩保管,因相關財產並未登記在小孩名下而是登記在她的名下,其辯稱理由不成立。

關於小芳辯稱部分涉案款項系阿平支付的小孩撫養費、教育費,因事涉權利主體為小孩,可由權利人另行主張權利,故該項抗辯意見一審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阿平支付給小芳1100萬元的處分行為無效;限小芳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阿珍1100萬元。

小芳不服一審判決,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楊昱)

PS:寫在最後:

有關代孕,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試管嬰兒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我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

代孕是我國明令禁止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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