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可以坐汽車嗎
老賴可以坐汽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間消除限制: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二年。具體如下: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這五種情形之一,納入失信名單的時間為兩年,但被執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期兩年的規定解除後,但限制高消費仍然不取消,依然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購買非經營性車輛、買房、貸款等高消費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荷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火車飛機不行 長途汽車會讓做
可以,只是限制高消費
最高法院擬出臺一項司法解釋,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
可以,公交車和長途汽車都沒問題,只是不能坐高鐵和飛機,以及普通列車軟臥
坐汽車是沒問題的,飛機,高鐵也是可以的找辦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