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州族的概況cwx827912902013-06-12

“滿州”是由族名轉變為地名的。據史料記載:明朝中期,定居在吉林

東部婆豬江(今渾江)地區的建州女真部落,經常受到來自松花江中游以下

至黑龍江流域東瀕海一帶女真忽刺溫部落的侵擾,再加上“朝鮮國軍馬搶殺,

不得安穩。”1438 年,建州衛部指揮命事李滿住,率部族眾人西退,“移住

灶突山東渾河上”。不久,清太祖努爾哈赤五世祖也率所屬部族300 餘戶退

至渾河支流蘇子河一帶,與李滿住部合居在一起。爾後,努爾哈赤崛起,統

一了女真族各部。於1616 年在赫圖阿拉,建立了大金國(後金國),以“滿

住”作為尊號,自號“滿州”大汗。滿州一詞又可叫滿住、滿珠、曼珠、文

殊,讀音沒有固定的字。清天聰九年(1635 年),太宗皇太極把女真人改稱

滿州人。滿州便成了民族的名稱。辛亥革命後,人們將“滿州族”通稱為“滿

族”;因東北三省是滿族興業之地,又因漢語“州”字有地名之意,用來假

借,便把東北稱為滿州,成為地名。

滿族是我國的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來源於女真人。現人口429。9萬餘,散居在全國各地,其中40%以上分佈在遼寧省,其它多散居在吉林省、黑龍江省和河北等省及內蒙古自治區。

滿語屬於阿爾泰語系,滿—通古斯語族滿語支。絕大多數滿族通用漢語文。80%以上的滿族人從事農業,居住城鎮者從事手工業或服務行業。早期滿族擅長騎射,愛好歌舞,注重禮節,服飾別緻:男人自頭頂後半部留髮束辮垂於腦後;女人身著的旗袍後來為全國的婦女所採用。滿族歷史悠久,其先民從明代的女真族可上溯到3000多年以前的肅慎人。“挹婁”、“勿吉”是不同歷史時期對滿族先民的稱謂。1616年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建立政權。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的過程中,建立了牛錄—八旗制度。同時,隨著統一事業的逐步進行,滿族原有的奴隸制迅速向封建制轉化。1635年,皇太極廢除諸申(女真)的舊稱,定族名為滿洲。次年繼帝位,定國號為“大清”。1644年,清軍入關,定都北京,後逐步統一全中國。滿族人進關後,形成了滿漢人民雜居的局面。在漢族較發達的生產技術影響下,奴隸制很快轉變為封建地主經濟。在清朝200多年的統治中,滿族在反對分裂祖國、維護國家統一、保衛祖國邊疆、制止外國侵略等方面做出了獨特的貢獻。同時,也使我國經濟、文化等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滿漢各族人民為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滿族人民進行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的長期鬥爭,湧現出了許多優秀人物。解放後,經過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經濟和文教衛生等各項事業都有了迅速發展。

八旗制

八旗制是清代的一種社會組織制度。為努爾哈赤在女真人牛錄製的基礎上所建立。萬曆二十九年(1601)初建四旗,四十三年增設四旗。稱初建四旗為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正藍旗,後建四旗為鑲黃旗、鑲白旗、鑲紅旗、鑲藍旗。定三百人為一牛錄,五牛錄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固山即旗。凡滿族成員分隸各旗,平時生產,戰時從徵。皇太極時,又增設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與八旗滿洲共同構成八旗制度加強對滿洲等旗人的人身束縛,其生產職能逐漸消失,軍事職能增強;作為一個行政組織,在八旗兵駐防地區,各級八旗衙署與州縣系統並存。在清一代,滿洲等旗人受八旗制度嚴格束縛,直到清亡。

滿族的服飾

滿族人的服飾主要是一種襟式長袍,因滿族人皆為旗人,所以這種長袍稱為旗袍。滿族男女皆喜穿旗袍。清初,旗袍的樣式沒有領,馬蹄形狀袖口,也叫箭袖,大襟左襖,系紐扣,四開權,衣長過膝。入關後,逐漸受漢族服飾影響,居常旗袍由四開衩改為左右兩開權,或不開權,馬蹄袖也改為平袖,箭袖袍已成為一種禮服,只有官服袍、包括朝袍、龍袍、蟒袍等仍為開權、馬蹄式,外加披肩領或卷領。平民百姓喜慶日或外出辦事,亦遵舊俗,以箭袖為重,春冬季於旗袍外加穿馬褂或馬甲,腰間束帶;女旗袍與男式相同,不同的地方是多於領口、衣襟、衣裙及端緣飾花邊。外出則於頸間圍一長巾,春秋季加穿馬褂或馬甲於袍外。40年代後,男式旗袍漸廢棄不用,女式旗袍則由寬袖改為窄袖,由寬鬆肥大型改為緊身貼腰式,後來逐漸傳入漢族婦女的服飾中。

此外,滿族婦女喜穿木質高底鞋,稱為“旗鞋“,亦稱“馬蹄底鞋”,因其木底前平後圓、上細下寬,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馬蹄而得名,木底高三四寸,高者也有達七、八寸的。木底四周包裹白布。有錢人家多以綢緞做鞋面,平民百姓家多以布做鞋面,無論貧富,皆彩繡花卉圖案,素而無花的鞋因近似喪服而禁忌。貴族婦女還常在鞋面上飾以珠寶翠玉,或於鞋頭加綴纓絡。少女至十三四歲即開始穿著這種鞋,現在,這種鞋已不多見。

另外,清代滿族男子夏季還慣戴一種叫做“涼帽”的禮帽。這種帽子無簷,形狀如一正三角,俗稱“喇叭式”。最早多為扁而大,後發展成高而小。分藤絲的白羅胎和竹絲的萬絲胎兩種,外面按以續羅。初熱時用白或湖色羅,特別熱時用黃色紗。白羅胎涼帽穿單、紗袍褂時戴用,萬絲胎涼帽僅於穿亮紗或葛紗袍時戴用。帽頂綴紅纓,品官裝頂珠。五品以下官員用紅裡,青藍倭緞緣邊,無官者用別色。有喪3年戴羽纓帽,形式同上,藤質,上綴黑纓,只是無帽緣。喪期品官不得用頂戴。現這種帽子也不多見,只有在清代題材的影視劇等文藝作品裡才看得著。

滿族的髮式

清代滿族人不論男女均梳長辮。男女幼兒期,止留顱頂胎髮,四周剃去。七、八歲時留全發。十歲左右,髮長尺許,不論男女,皆分發3縷,編結作辮,垂於腦後。女子留全髮結辮;男子從女真舊俗,“半薙半留”,於顱頂至兩額角引一直線,線外之頂前發全部薙去,顱後發編結成辮。以繩束辮根,以紅色為主,禁忌黑、白等色,男女皆同。孝期,斬衰用白,齊衰用黑,尋常期用藍色。男女辮梢均綴3股辮穩。編結辮中,男為黑色,女用紅或雜彩色,問束金線。男子成人,可不扎辮根繩,女未出嫁者,不可撤之,並於行結婚禮當日,改梳髮髻。滿族男子留辮之風,延至近代,至辛亥革命方改為分頭。另,掩代滿族婦女還債梳一種稱為“旗髻”的髮髻,因盛行於旗人而得名。其髮式為綰全發於頭頂盤一圓髻,以區別於腦後盤髻的“漢髻”。因其髮式簡便,民間凡已婚婦女家居多梳此髮式,有事出門或喜慶年節,改梳兩把頭。至今,東北農村滿族聚居區的老年婦女,仍梳此髮式。

滿族的禁忌

滿族人忌坐西炕。因滿族人的住宅以西為上,所以祖宗板安設於西牆正中,下為擺供祭品之處,除禮待貴客和擺放祭品、祭器外,不得隨意坐臥蹬踏及放置雜物,以示對祖先的尊重。服飾方面,滿族人忌服狗皮。清代滿族人從不以狗皮做衣、帽、袖頭、護耳及皮褥等,外人入滿族人家也要將所服狗皮衣帽脫去,否則不受歡迎以至被逐出。據傳說有三個原因:

一是狗為滿族早期狩獵生活中的得力助手,不忍殺之而用,相沿成俗。

二是據傳狗曾救過老罕王努爾哈赤的命,其即位後命滿族人不得殺狗服用其皮,以示報答。

三是認為狗是滿族氏族制時期圖騰祟拜之動物,故部人不得服其皮。

飲食方面,滿族人亦忌食狗肉,原因和忌服狗皮是一樣的。同時,滿族入亦忌食鴉鵲肉。清代以來滿族人不傷害烏鴉和喜鵲,不食其肉,而且有遺碎肉、糧食飼之者,其原因相傳有兩個;

一是鴉鵲為滿族氏族制時期所崇拜的圖騰;

二是傳說明鵲曾救努爾哈赤脫險,故其後世子孫及族人不得傷害。

習俗方面,滿族人還有個不看孃家燈的禁忌。農曆正月十五日晚上,嫁出的女兒不得看孃家的燈,或說兒媳婦亦不準看婆家的燈,要躲到姑母或姨母家去住。據說如犯了此忌就會不吉利,看燈者的父親或公公會死去。

當然,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滿族人的這些禁忌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清代滿族稱謂

滿族稱呼與漢族稱呼不同,稱父親為阿瑪,母親為額娘,兒子叫阿哥,女兒叫格格。僕人稱男主人為老爺,稱小主人叫小爺。兒子叫母親除額娘外,俗稱奶奶。而媽媽則是僕婦之稱。

旗人間的稱謂,因人而異。多是以名上第一字為姓。如某人名祥某,若是一般平民百姓,則稱祥子;若是商號老闆等稍有頭臉的話,則稱祥爺,若是當個一般的小官則稱祥老爺,官至知府,同知一流的則稱樣大老爺;官至道臺以上的則稱祥大人;若是官至極品,當個宰相、大學士、軍機大臣什麼的,則稱為祥中堂了。

官員間的稱謂也各有所循,同知,州縣等官見了上司自稱卑職,知府對上司自稱卑府,道臺對上司自稱職道,藩臬對上司自稱司裡。上司對下屬不能呼名字,稱之曰“老兄”,自稱兄弟,但下公事時,在札示渝貼上,則稱之曰“該府該縣”,但口頭上則呼之曰“某大哥”。其他如大臣對皇帝的稱呼,大臣間的相互稱呼,對太監的稱呼,對宮女的稱呼等,還有許多分別,不再詳述。

牛錄(Niru)

牛錄(Niru)滿語,譯為“大披箭”,八旗組織的基層建制。初,女真人出兵狩獵不計人之多寡,均各隨其族黨屯寨而行。圍獵時各取!矢,每10人為一單位。設1頭目,稱為牛錄額真。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落過程中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定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1人、牛錄額真之副手稱為帶子即後來之驍騎校1人,章京4人。後金天命八年(1623)編蒙古牛錄;天聰四年(1630)編漢軍牛錄,天聰八年(1634)改稱牛錄額真為牛錄章京,順治十七年(1660)定牛錄章京的漢語名稱為佐領。以後牛錄所轄人數曾有過變化,不均以300人為率。

國語騎射

“國語”指滿語,“騎射”指騎馬射箭,是滿族的兩大民族特徵,早在入關前,皇太極即一方面積極學習漢族文化,另一方面提倡保持本民族的固有習俗,認為這是立國之本。入關後清朝歷代統治者皆遵行此一方針。但因長期與漢人共同生活,加之已改變原有的生活環境,自乾隆以後,“國語”逐漸為漢語所代替,“騎射”也不能堅持或使滿族具有昔日那種尚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