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財管》備考知識點及練習題:可轉換債券籌資
可轉換債券籌資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特殊的債券,它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普通股。
(一)可轉換債券的主要條款
類別
具體內容
轉換價格
即轉換髮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至30%
轉換比率
是債權人透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期
(1)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超過轉換期後的可轉換債券,自動成為不可轉換債券(2)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贖回條款
含義
贖回條款是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
不可贖回期
設立不可贖回期的目的,在於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防止發行企業濫用贖回權強制債券持有人儘早轉換債券
贖回期
贖回期是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可以贖回債券的期間
贖回價格
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兩者之差為贖回溢價贖回溢價隨債券到期日的臨近而減少
贖回條件
贖回條件分為無條件贖回和有條件贖回
目的
(1)可以促使債券持有人轉換股份,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2)可以使發行公司避免市場利率下降後,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按較高的債券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6。回售條款
含義
回售條款是在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達到某種惡劣程度時,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公司的有關規定
目的
設定回售條款是為了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利益
7。強制性轉換條款
含義
強制性轉換條款是在某些條件具備之後,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券本金的規定
目的
設定強制性轉換條款,是為了保證可轉換債券順利地轉換成股票,實現發行公司擴大權益籌資的目的
(二)可轉換債券的籌資成本
類別
具體內容
可轉換債券的估價
債券的價值
債券的價值=利息的現值+本金的現值折現率:等風險普通債券的市場利率
債券的轉換價值
債券轉換價值是債券必須立即轉換時的債券售價轉換價值=股價×轉換比例
可轉換債券的底線價值
可轉換債券的底線價值,應當是債券價值和轉換價值兩者中較高者
可轉換債券的稅前成本
計算方法
買價=利息現值+可轉換債券的底線價值(或贖回價格)現值上式中求出的折現率,就是可轉換債券的稅前成本
合理的範圍
可轉換債券的稅前籌資成本應在普通債券市場利率與稅前股權成本之間
【例題·多選題】下列可轉換債券條款中,有利於保護債券發行者利益的有( )。
A。贖回條款
B。回售條款
C。強制性轉換條款
D。轉換比率條款
【答案】AC。選項A、C有利於保護髮行者利益,選項B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利益。選項D轉換比率條款是債權人將一份債券轉化成普通股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只是一個條款,並不存在對誰有利的問題。轉換比率條款和轉換比率逐漸降低是不一樣的,如果是轉換比率逐漸降低,有利於促使債權人儘快轉換,這樣是有利於發行者的。
【例題·單選題】一份面值為990元的可轉換債券,可按180元/股的轉換價格去換取公司的普通股,該普通股目前的每股市價為92元,其轉換價值為( )元。
A。1980
C。1937
B。1012
D。506
【答案】D。解析:轉換比率=990/180=5。5(股),轉換價值=5。5×92=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