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的定義是社會性的性關係劃分結果。性的本質是一對男女發生性關係這個事實。拋開時代道德,法律規範,本質都是一個性關係事實。

性關係發生的形式有兩種:1。自願;2,非自願。

自願分為:男女朋友性關係,夫妻性關係,情人性關係,純交易性關係。

非自願分為:強姦性關係,誘導性關係。

自願性關係裡都是需求關係,只是社會制度階段性劃分規訓的結果,其本質就是發生性關係,滿足需求。滿足個體需求,社會需求。婚姻關係其本質也是需求關係,只不過是萬物關係里人設計出來的一種理想社會性關係,本質也脫不開關係需求的範疇。

自願性關係,是雙方性需求彼此滿足,同時滿足彼此生理需求,情感需求兩種核心需求。

而人之所以有性需求,並非人自主選擇的結果,是自然環境作用的結果,是為了種群延續,存在延續。人是被迫需求,非主動需求,是不得不,是背後大自然意欲的結果,是天道的結果。人只具有相當小範圍的主觀能動性,這個能動性只存在道德法律約束的範圍裡,其實本質還是規訓出的社會性選擇。

這就是性關係的事實。

非自願性性關係沒什麼好說的,嚴懲便是。

某藝術家為何選擇嫖娼,可能有以下原因。

1。正常性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2。嫖娼代價最小(社會不知道的情況下)

3。慾望升級想要更好性體驗

性是一種本能需求,壓抑不如疏通。如人餓了要吃飯,渴了要喝水一樣,沒有人吃飽了飯還想吃,不渴了還要喝的。只會想著怎麼吃更好一點,更舒服一點的問題,孔子言:“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就是這個道理。

我想某藝術家之所以選擇嫖,要麼是因為性不夠,要麼是因為性體驗不夠好,升級下體驗,要麼嫖利大於弊。舍此之外無他。

對於某藝術家來說,嫖娼只要不被發現,他獲取性付出的代價是最小的。一次性消費,沒有情感拉扯,不受情感束縛,不擔心分身價,不傷害女粉絲感情,商業上單身人設利大於弊。

利弊權衡,本能慾望驅使,行動無需選擇,只存在做的問題。

這不僅僅是一個鋼琴家的問題,是這個群體,在這樣一個環境下自然而然的行動選擇,很多藝人都做了同樣選擇。

馬克思說:“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

我說人就是環境本身。

生處的環境才是一切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選擇只不過是利弊權衡的結果,除了少數聖人能逆流而上,人類全員皆環境產物。

其實嫖娼之所以會被社會唾棄,最關鍵是因為這個關係他沒有生產力,不創造勞動剩餘價值。你不勞動創造,好逸惡勞就必定剝削他人的勞動獲得自己的生存資源。這種嫖娼關係就是剝削的家庭成員的勞動剩餘價值。 並且嫖娼否定了男女婚姻戀愛關係的唯一性,神聖性,情感的安全感,讓受害方利益受損,家庭社會成員名譽受損。總體不利於社會穩定。混亂的性關係不利最大限度的解放當前人類的生產力,因為不利於培養後代。

但是,為什麼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色情行業,但卻一直存在。原因就是這是所有社會成員,組織,博弈所得到的利益最大化結果。

性壓抑的破壞力可能造成的不到性的男性的動亂不安,人是少不了性的,正常渠道得不到,就非正常獲得,強姦案就會更多。禁止女性工作者,他們就沒有生存手段,而社會沒有足夠的工作崗位,他們也會是社會的不安定因素。但凡沾染過色情行業的,這樣很大一部分人就活在了不趕越雷池半步的法律社會道德統治規則中,就不敢造管理者的次了,因為身上有了把柄,不然法律伺候,再不然社會道德大棒揮舞出來。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方便管理。是一個蠻好的社會管理迴圈系統。免得水至清則無魚,容易出更大問題。

某藝術家作為公眾人物,德不配位,社會給他的價值收回來也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