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最深的是秋菊反覆強調的一句話:“我就是想要個說法,他還是沒給咱一個說法。”為了這個“說法”,秋菊一路向上打官司。最終,法律給了一個秋菊無法理解的“說法”。秋菊想要的“說法”是村長的道歉,法律的“說法”是讓村長坐牢。且不管法律的內容合理與否,在處理同一件事情的時候,鄉村習俗和法律制度不同的思維習慣,會引向不同的結果,這值得深思。

費孝通的說法,鄉村是一個熟人的社會。在鄉村裡,“冥冥之中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在控制著”。這雙手,便是人情。人情是一種調節的機制:秋菊難產,村長沒有“公報私仇”,最後救了秋菊和她肚子裡的孩子。我們可以猜想,秋菊已經在心裡原諒了村長。未嘗不可說,這是鄉村社會、鄉土習俗給秋菊的一個“說法”——村長功過相抵。儘管大多數時候,一個人留芳的功勞,是不能蓋過遺臭的過錯的。

法律是權力的延伸。法律的目的不是調節,而是懲治,雖說懲治的目的就是調節。但這種調節的物件不是人本身,而是社會,雖說調節社會本質上就是調節人。法律是一種懲治“罪犯”的武器:在強行取證以後,村長踢秋菊丈夫下身的行為被定性為刑事犯罪,中級人民法院將其拘留十五天。法律在秋菊原諒村長以後給了秋菊一個“說法”,這“說法”卻不是秋菊想要的。電影最後,秋菊那個無奈的表情,意味深長。

說法和法 ——觀《秋菊打官司》一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