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裡,“馬王黑惡集團案”的二號人物王明陽被捕後,針對王明陽的審訊就陷入了僵局。

根本的原因就在於,王明陽有自己的生存信仰,在他的認知裡,他甚至認為“強盜的行為”是一般人不能理解的生存藝術,他並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什麼。

我們先來看看馬王黑惡集團的檔案。

馬王黑惡集團是以馬文濤、王明陽為首的黑惡勢力犯罪集團。一號人物馬文濤46歲,政法學院法律本科學歷,原省檢察院監察科科長,後辭職,同年在古城成立“名著圖書文化有限公司”。此人社會閱歷豐富,兇狠狡詐。

二號人物王明陽38歲,美術學院本科學歷,也是此團伙的軍師,精通法律和社會學。沉著、殘忍,心理素質穩定,智商過人,曾親自策劃、指揮過12起惡性大案,內部人稱“冷麵諸葛”。

馬王集團的斂財方式,主要就是以文化公司為掩護,進行圖書、音像製品的走私、盜版活動、犯罪金額11個億,期間因為同其他黑幫火拼,內部整肅紀律,報復舉報人,殺死和致殘多人。

這就是王明陽的大概經歷,他是個精通法律的人,但卻做了大量知法犯法的事。可見,他的對於生存方式的信仰,是越過了法律的底線的。

然而,當警察第一次審問王明陽時,王明陽卻數落警察沒有修養。審問的警察質疑王明陽,王明陽卻輕蔑的回答,說警察不懂,那是生存的藝術。

那王明陽的生存信仰到底是什麼?

芮小丹經由丁元英的點撥,在審訊中,直接指出王明陽的行為屬於強盜的方式,既然是強盜的方式,它的邏輯是什麼呢?

王明陽默認了這個“強盜”的身份,開始解釋說,強盜的邏輯,就是直接獲取,冒險,刺激。

王明陽的話裡,隱含了兩種意思:

一是,“強盜”是最高級別的價值獲取方式,也就是直接獲取,因此“強盜”是強者的一種生存方式;

二是,自己從事的是強者的遊戲,所以自己當然是理所應當的“英雄好漢”。

那麼,這就引申出了一個價值獲取的方式問題。在我們的社會活動中,價值獲取最通俗的行為就是物質財富的受益。而獲取的方式,可以分為直接獲取、間接獲取、破格獲取三種。

一,直接獲取

直接獲取是最高級別的獲取方式,這當然是強者的生存方式。從遊戲規則來講,強者是制定和利用遊戲規則的人。

從經濟價值層面來講,直接獲取的強者,擁有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出售的價值也是一比一的完全交換。強者也因此,可以獲取百分之百的利潤。

這個怎麼理解?

就比如,現在社會從事生產經營的公司形式,小到個體戶,大到上市公司。擁有公司產權法人和股東,就擁有公司所屬生產資料創造出來的全部價值,也就是全部的利潤。

因此,公司利潤的絕大部分,被公司的所有股東瓜分,這些股東就是社會財富的最大獲利者,他們站在財富金字塔的頂端,是普通人眼裡的上流社會。

直接獲取人的上限,是合法經營的所有利潤。直接獲取人的底線,是要遵守群體達成共識的契約,也就是法律。

直接獲取者要想創造鉅額的財富,就得洞悉各種規則,充分利用各種規則。因此,直接獲取者只能是遵循客觀規律的群體。

所以,直接獲取者的文化,就是丁元英說的強勢文化。直接獲取者,在世俗的世界裡,就是強者。

二、間接獲取

間接獲取者,是這個社會最龐大的群體,包含了大部分的物質財富創造者,也就是打工一族。

間接獲取者,出於能力或認知的侷限,最終會選擇寄居在某個強者架構的生產體系內。因此,間接獲取者,不具備在市場上直接交換價值的資格和權利。

也是這個原因,間接獲取者,不能百分之百享受自己的勞動價值。他能獲取多少,只能按照所屬強者的意願來進行分配。

強者會根據自己的喜好,或是間接獲取者職位的高低,創造價值的多少,來進行人為的分配。

間接獲取者,要想拿到多一點的分配,就只能討好強者,寄希望於強者是個好老闆,是大方慷慨的。也就是隻能依賴強者的道德期望破格獲取。

因此,間接獲取者的文化,就是丁元英所說的弱勢文化。間接獲取者,也就是世俗世界的弱者。

三、破格獲取

在任何遊戲裡,總有這樣的一個群體,他們想完全掌控資源的分配權。

但他們既沒有能力,在公開的規則下跟別人競爭。又不甘心寄人籬下,看別人的臉色和心情做事。

於是,他們成了規則的破壞者。他們破壞的唯一目的,就是利益的驅使。

這個毫無底線的破格獲取者,就是無視法律的犯罪者。他們只能寄希望去偷,去搶。

因此,看似兇狠的強盜,其實是弱勢文化的極端弱者。

丁元英正是把這些東西看透了,所以芮小丹當時聽完王明陽的解釋,就一針見血的指出,你並不是好漢,而強盜的本質是破格獲取。

你們沒有自信與強者在同一個規則下公平競爭,這隻能說明你是弱者,因為弱勢文化追求的最高價值就是破格獲取。所以,強盜的邏輯從本質上講,是最懦弱的生存哲學。所以,你不算好漢。

王明陽的生存哲學,在此時,被一劍封喉了。

本文作者:狼叔三少;公眾號:狼叔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