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有幾個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制度特點
第一,特別行政區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離的部分,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
第二,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第三,特別行政區可以保留現行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
擴充套件資料: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具體職權參見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週歲,在當地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在當地透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其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行政會議成員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一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的特別行政管理區有兩個。
特別行政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指根據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範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臺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的建立構成了我國單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在我國具體情況下的創造性運用。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有助於維持香港與澳門的繁榮和穩定。
省級的特別行政區有兩個,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於1997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於1999年。
你好!
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有兩個。
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